鞍山市千山區司法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鞍海路28號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辦公地址
鞍山市千山區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區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承辦區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區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區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組織起草的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區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各鎮(街)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的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鎮(街)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區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擬定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管理、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千山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區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區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十)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各、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和外事、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
(三)普法宣傳科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各部門的法制宣傳規劃的實施,推進全面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所安置幫教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律師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法制辦公室
對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擬定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
(六)應訴科
負責政府行政、民事涉訴案件出庭應訴,政策法規諮詢。
(七)基層司法所
負責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東鞍山所
唐家房所
湯崗子所
大屯所
甘泉所
大孤山所
(八)矯正管理中心
負責制定和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計畫;檢查、監督社區矯正工作落實情況,指導組織社區服刑矯正對象集中教育學習、監督管理、公益勞動等相關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指導、檢查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具體法律援助事項。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記、統計、卷宗審查和收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