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靳輔生於明
崇禎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為
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人,所以有傳記其籍貫山東
歷城。又因始祖於明初以百戶從軍戍
遼陽,並落戶此地,故另一些傳記視靳輔為
遼陽人,《
奉天通志》即列靳輔為“鄉宦”人物之一。靳輔先人中,始祖清,從軍陣亡,得世襲千戶,數傳至曾祖守臣,祖父國卿,事跡均不顯赫,其父應選,官通政使司右參議,算是有點名氣了。
靳輔自幼知書識禮,九歲喪母,執禮如成人。順治六年(1649年)出仕為
筆帖式,兩年後進入
翰林院為
編修。那時,他對朝廷
典章制度已很熟悉。順治九年(1652年),以官學生的身份被授為國史館編修,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任
內閣中書,不久升為
兵部員外郎。康熙元年(1662年)又升任
兵部職方司郎中,康熙七年(1668年),晉升為
通政使司右通政,第二年升國史院學士,充任纂修《清世祖實錄》的副總裁官,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改任
武英殿大學士兼
禮部侍郎。靳輔在康熙十年(1671年)被任命為
安徽巡撫,在任共六年,以地方軍政首腦的身份,做了幾件為人稱道之事。
總督河道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輔從
安徽巡撫任上被提升為
河道總督,官銜全稱為“總督河道
提督軍務兵部尚書兼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這年他已四十五歲,從此到六十歲病逝,一直致力於治河,其間曾被提名當刑部尚書,但沒有成為事實。靳輔出任
河道總督之日,正是
黃河、
淮河泛濫極壞之時。
康熙帝派
工部尚書冀如錫親自勘察河工,
冀如錫回來報告,不僅河道年久失修,而且缺乏得力的治河人才。時任河督
王光裕計畫修的幾項工程,大部分以錢糧不足未動工,此人根本不具備治河才能,有人建議撤銷他的職務。在黃河、淮河、
運河都存在嚴重問題,許多人束手無策的情況下,康熙帝選擇靳輔作為河道總督走馬上任了。
在靳輔未履任之前,清廷九卿會議曾討論過
冀如錫等提出的治河任務。他們根據視察所見,認為急需修築堤壩,其中有黃河南岸自
白洋河至
雲梯關,北岸自
清河縣至雲梯關及
高家堰、
周家橋、翟家壩、古溝等決口,其餘潰壞和單薄之堤,也有必要修築堅固。需要疏浚的有清口一帶沙淤及
大運河受
黃流淤淀之處。最迫切的是堵築淮、揚兩岸的堤壩、清水潭決口,還有歸仁堤的未完部分工程。他們期待新的
河道總督來完成這些任務。靳輔他上任伊始,有個“八疏同日上之”的佳話,足以表現新任河道總督靳輔
胸有成竹,雷厲風行的作風。這件事出現在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日(1677年8月17日)。從時間上看,靳輔三月得到任命,四月六日到
宿遷上任(當時河道總督駐地在山東
濟寧),然後他就開始了視察河道,歷時兩個月。能在一天之內連上八疏,完全是他親自調查河道並認真進行研究的結果。他在這次調查中,廣泛地聽取了各方面的反映。他在給
康熙帝的奏疏中說:“毋論紳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虛心採擇,以期得當。”
不僅如此,靳輔從這次實際調查和訪問中,還確定了他
治河的總方針,即“審其全局,將河道運道為一體,徹首尾而合治之”。靳輔認為,黃河河道壞到如此程度,不能“以尺寸治之”,只顧一點,不及其餘,無濟於事。他主張必須有個全局觀念,從整體上採取措施,把河道、運道合起來共同治理。因為追本溯源,“蓋運道之阻塞,率由於河道之變遷”。尤其強調治理黃河的重要性實際關係數省的安危,不能如過去只注意解決
漕運的問題,而放縱黃河任意沖刷,如果還是那樣,運道也不能保證暢通。他抱定目標是使“已淹之田可耕,見在之地可保,運道可通,額課可復”。在治法上,不全盤否定前人的經驗,措施也不
千篇一律,“有必當師古者,有必當酌今者;有須分別先後者,有須一時並舉者”,總之,
因勢利導,隨時制宜。後來事實證明,他主要用了明代治河專家
潘季馴的“
束水攻沙”方法,而如“寓浚於築”等方法皆屬創新。在他的總方針下,把具體措施分為八個問題,每題一疏,所以就成了八疏。
初見成效
靳輔的治河構想被基本通過以後,他就主持興工了。靳輔本人非常感激
康熙皇帝的“知遇”,不怕艱難險阻,不計較個人得失,決心乾出一番事業。
清口是
黃河與
淮河交匯的地方,
雲梯關又是淮河、黃河的入海必經之路。靳輔治河的工程是,首開清口爛泥淺引河四道,疏浚
清江浦至雲梯關的河道,創築束水堤一萬八千餘丈,塞王家岡、武家墩大決口十六處。靳輔的治河有個理論,即欲使下流得治,必治好上流。根據這個理論,為防止黃河下流決口,又提出在上流建
減水壩。每座壩各有七個洞,每洞寬一丈八尺,總計可以泄水之處為十二丈六尺。漲水時可用以宣洩。他從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以後督集人夫,對這段運河進行挑浚,一年之內完工。又堵塞
清水潭、大潭灣決口六及翟家壩至武家墩一帶決口。對清口也進行了深浚。康熙十七年(1678年)為築江都漕堤,塞
清水潭決口,靳輔到了現場觀察。清水潭靠近
高郵湖,他就在湖中離決口五六十丈的地方築偃月形堤,築成西堤一,長六百五丈,又挑繞西越河一,長八百四十丈,原來工部尚書
冀如錫估計這項工程需費五十七萬,而靳輔僅費九萬,第二年竣工。受到康熙帝的表彰,奏請新挑河名為“
永安河”,新河堤名為“永安堤”。
改變運口是靳輔治河的一項重要內容。靳輔任河督以後,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間,從新莊閘西南開
新河至太平壩,又從文華寺永濟河頭開新河經七里閘,轉而西南,亦至太平壩,皆至爛泥淺,移運口於爛泥淺之上。這個運口距黃、淮交會之處僅十里,從此再無淤淀之患,即使重運過淮,揚帆直上,也如履平地。
從康熙十七年(1678年)起,靳輔就開始報告湖河決口盡行閉合,治河工程逐漸取得進展。同時他還就治河工作本身做了不少改革,如裁減冗員,加強屬員責任感,嚴格賞罰,改
河夫為兵,劃地分守,按時考核,等等。但是一邊修治,一邊仍有水患,從而引起越來越大的爭論。康熙帝在一次談話中也問大學士們:“修治決口,費如此多的錢糧,不久複決,此事如何?”被問者都乏良策,只說靳輔提出的期限未到,應當讓他繼續督修。到了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限期已到,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靳輔上疏說:“臣前請大修黃河,限三年水歸故道。今限滿而水猶未歸,一應大工細冊,尚未清造,請下部議處。”康熙帝當即下令給靳輔革職處分,但仍命他戴罪督修。這年七月黃河大漲,皂河淤淀,不能通舟。很多人主張仍由駱馬湖,而靳輔堅持不可,親自督工挑掘一丈多遠,黃落清出,仍刷成河。隨後又挑出張莊運口。
朝中爭論
靳輔治河引起的空前大爭論是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這年黃河在
宿遷徐家灣決口,塞住了,又決蕭家渡,爭論就開始了。當時有一位名叫
崔維雅的人,曾在
河南、
浙江等地任府州縣官多年,參與治河,頗有成效。他著《河防芻議》、《兩河治略》,對靳輔治河的一套辦法多持否定態度。恰值這年五月,康熙帝派戶部尚書
伊桑阿等勘察河工。
崔維雅以候補布政使身份奏上所著書,要求取消靳輔建減水壩的方法,主張順水之性,疏導與築堤並舉。康熙帝令他與伊桑阿等隨行,到現場同靳輔商議。這一行人遍察各項工程,到了
徐州,讓崔、靳進行討論。靳輔說:“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蕭家渡雖有決口,而海口大闊,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絕不應改變計畫,破壞已取得的成功,釀成後患。”這件大事,在地方上無法解決,伊桑阿等回到京城。十月,在一次廷議會上,工部尚書薩木哈等提出蕭家渡決口應令靳輔賠修。康熙帝認為,一是修河需要錢糧甚多,靳輔賠修不起;二是如果真的賠修,萬一貽誤
漕運仍不好辦,所以他沒有聽取這個意見。大家一致提出靳輔治河多年,應當聽聽他本人的意見,請他進京商議。康熙帝同意了這個建議。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
大學士、學士、九卿、
詹事、科、
道官員開會,在靳輔本人參加下,討論他的治河事宜。會上,康熙帝命令靳輔口頭說明自己的意見。靳輔說:“臣受河工重任,不敢不盡心竭力,以期有朝一日大功告成。今蕭家渡工程,至來年正月一定完工。其餘河堤,估計用銀得一百二十萬,逐處修築,可以完工。”康熙帝追問:“爾從前所築決口,
楊家莊報完,復有徐家溝;徐家溝報完,復有蕭家渡。河道衝決,爾總不能預料。今蕭家渡既築之後,他處爾能保其不決乎?河工事理重大,乃民生運道所關,自當通盤打算,備收成效,不可恃一己之見。”靳輔主動轉移議題,指出人事問題比
自然災害影響更大,指出河堤必因地勢高下,有的應十五丈,有的七八丈,豈可一律規定丈尺。康熙帝當場也表示“崔維雅所奏無可行者”。五年後崔維雅逝世,議給恤典,康熙帝仍說他“系不端之人。當時曾議修河,若委以此任,不但工不得成,必至事體敗壞”。
這次大爭論以
崔維雅的方案被否決而告終。靳輔被寬大免賠,仍按原計畫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報告蕭家渡合龍,河歸故道,同時提出大滔直下,清口附近的七里溝等四十餘處出現險情,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均應修築。另疏請求讓河南巡撫修築
開封、
歸德兩府境內河堤,防止上流壅滯。康熙帝看到靳輔治河,“成與不成在此一舉”,所以凡所請錢糧都要迅速解給。七月,當康熙再次向戶部尚書
伊桑阿、學士
胡簡敬等詢問河道情況,他們都說河歸故道,船隻往來無阻。康熙帝高興地說:“前見靳輔為人似乎輕躁,恐其難以成功。今聞河流得歸故道,良可喜也。”十二月,靳輔得官復原職。
再獲成功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前,靳輔基本上解決了黃河、淮河復歸故道的問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三十一歲的康熙帝南巡。十七日到達山東
郯城縣紅花鋪,靳輔扈從康熙帝在河、淮之間,詳視黃河、淮河、運河的水勢、災情及治河工程進展情況。二十一日,康熙帝特對靳輔講了自己的感受和對治河的意見。
靳輔聽了康熙帝的意見,立刻表示了看法。他說:“黃河為患最大,為功最艱,目前急務,不得不治其大而略其小,故借減水諸壩,使決口水分勢弱,人力易施。待黃河盡復故道之後,臣當更議築塞減水諸壩。”靳輔把問題引到更實際的地方,指出他從事治河的艱難性質,說明先用減水壩解決迫切的大水患,然後再圖長遠,塞住減水壩。康熙帝這次南巡還看到治河民工很艱苦,指示靳輔不能讓貪官污吏剋扣工食,對他們應加意軫恤。十一月十四日回來的路上,康熙帝把所著《閱河堤詩》親灑翰墨,贈給靳輔。詩說:“防河紆旰食,六御出深宮。緩轡求民隱,臨流嘆俗窮。何年樂稼穡?此日是疏通。已著勤勞意,安瀾早奏功。”這反映出,康熙帝把治河看做一件大事,當他看到沿河人民生活非常窮困的時候,認識到只有把黃河治好,人民才能安居樂業。他勉勵靳輔在已有的成就基礎上,朝著大功告成的目標前進。靳輔得到皇帝贈詩,受寵若驚,決心“效犬馬之報”。
靳輔根據康熙帝解決防止減水淹民的指示,在
宿遷、
桃源、
清河三縣黃河北岸堤內開了一條新河,稱為中河。再在清河西仲家莊建閘,引欄
馬河減水壩所泄的水入中河。這條河,上接張莊口及駱馬湖清水,下歷桃、清、山、安,入平旺河達海。漕船初出清口浮於河,至張莊運口。中河修成後,得自清口截流,逕渡北岸,度仲家莊閘,免去走黃河一百八十里的險路。這項工程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動工,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完成。歷史上稱讚靳輔開中河好處極多,建立了不朽的功績,“中河既成,殺黃河之勢,灑七邑之災,漕艘揚帆若過枕席,說者謂中河之役,為國家百世之利,功不在宋禮開會通,陳瑄鑿清江浦下。”
爭論迭起
這時靳輔仍主張再修一些減水閘,而康熙帝認為減水閘有益河工無益百姓,命他詳加考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秋,靳輔以
河南地在上游,如有失誤,
江南必將淤淀,又築考城、儀封堤,封丘荊隆口大月堤,滎澤埽工等。在
睢寧南岸
龍虎山鑿了減水閘四個。不久,一場新的治河之爭就開始了。引起爭論的原因和康熙帝大有關係。他看到
高郵、
寶應等州縣湖水泛濫,使廣大民田被淹,提出要把這些地方減水壩泄出來的水引到海里。其實這也正是由於靳輔取得了治河的一定成就,使一些人,包括康熙帝,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康熙帝任命
安徽按察使于成龍主持其事,但是仍受靳輔領導。在修治海口及下河問題上,
于成龍和靳輔發生了分歧。于成龍主張疏浚海口以泄積水,靳輔則認為,下河海口高出內地五尺,疏海口引潮內浸,害處更大。他建議自
高郵東車邏鎮築堤,歷興化白駒場,束所泄水入海,堤內涸出的土地,丈量以後還給人民,剩餘者招民屯墾,收取佃價,作河工費用。此議傳到康熙帝那裡,怕取佃價,人民負擔不起,沒有被立即批准。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月,靳輔連奏三本,一是挑浚高、寶等七州縣下河令入海;一是幫築高家堰堤岸;另一是修理黃河兩堤。這裡靳輔所持的觀點,多與康熙帝及眾人不同。康熙帝以事關重大,乘寒冬之季,河工有空閒時間,決定召靳輔及于成龍速到京師,會同九卿詳加討論。這次討論持續時間很久,第一次的討論從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連續三天。第一天,
內閣大學士明珠向康熙帝奏報河工事宜,著重介紹靳輔主張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于成龍提出開浚原來的河道。二人所議不合,各持己見。提到會上與九卿會議,大家以為
于成龍雖是著名清官,但對河工未經閱歷,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應採納他的意見。但通政使參議
成其范、給事中
王又旦、御史
錢珏等支持于成龍,認為他的意見更有道理。經過反覆爭論,清廷決定開下海,任命禮部侍郎
孫在豐主持其事。這場爭論對靳輔極為不利,即不但否定了他的意見,而且使康熙帝對他的信任發生了一定的動搖,當然也引起了更多的人向他展開猛烈攻擊。如開海口的爭論尚未結束,工部就提出靳輔治河已經九年,未獲成功,糜費錢糧,應交部里嚴加議處。康熙帝說:“河工重大,因一時不能成功,即行處分,另差人修理,恐反致貽誤。且俟一、二年後,看其如何?”得到皇帝的諒解,靳輔免遭革職處分,仍留原任。但康熙帝已認為他言語浮誇,說的不能完全兌現,便再尋找別的良法了。
此波未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年底又掀起堵塞減水壩爭論之波。靳輔雖然又提出幾個小問題,表白自己無意與孫在豐為難,但清廷就此決定本年暫塞高郵州、高家堰諸閘,來年堵塞黃河以南諸堤壩。這也使靳輔越來越陷入被動。
跌宕歲月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後,靳輔進入了他個人生活的晚年。這時雖然只有短短几年,但跌宕起伏,驚心動魄,總的來看,已非當年可比。首先使靳輔感到窘迫的是這年正月,
江南道御史
郭琇上疏劾靳輔治河多年,聽命
陳潢,今天議築堤,明天議挑浚,浪費銀錢數百萬,沒有終止之期。又指責他今天題河道,明天題河廳,以朝廷爵位為私恩,從未收到用人得當之效。還說他奪取民田,妄稱屯墾,取米麥越境販賣,特別是違背皇帝的旨意,阻撓開浚下河。二月,
給事中劉楷又上疏劾靳輔用人不當,河工道廳之中雜職人員一百多人,而治河無成,每年只聽報告衝決而已。御史陸祖修也劾靳輔“積惡已盈”,用舜殛禹做比喻,暗示應當殺了靳輔。一時之間,靳輔成了眾矢之的。靳輔不服氣,上疏為自己辯護。列舉這些成功之後,對攻擊他的人如
郭琇、于成龍、慕天顏、孫在豐等,一一進行了駁斥,揭露他們陰謀陷害。最為徹底的是靳輔揭露出他之所以遭到猛烈攻擊,原因在於那些人的田地在下河流域,他們都是當地的豪強地主,清丈隱佔觸犯了他們的利益,所以這些人“仇謗沸騰”。
康熙帝認識到奏劾靳輔的人有些不實事求是,不能據以定案,應給本人以陳辯機會。三月八日,康熙帝召集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總督
董訥、巡撫于成龍、原任尚書
佛倫、
熊一瀟、原給事中達奇納、
趙吉士等人當面進行討論。靳輔以
河道總督赴會。會上分為兩派,一派如董訥等繼續攻擊靳輔,兼及
陳潢;另一派如佛倫等,替自己開脫的同時,仍支持靳輔。兩派爭得不可開交。主要的對立面是靳輔和于成龍。在這次討論中,康熙帝看出於成龍的確不懂河務。但是靳輔固執己見,與眾議不合,尤其康熙帝本人也不贊成靳輔的一些主張,所以討論的結果決定給靳輔革職處分,以福建總督
王新命代替他為
河道總督,
陳潢也被革去僉事道銜。
靳輔剛剛被革職,臣下立即向康熙帝報告了兩件事,一是漕運道路阻滯,有人提出希望派靳輔去解決;另一個是中河已開通,實際是報靳輔之功。這兩件事都使康熙帝為難。他同左右臣下談話一再肯定靳輔治河有成績,如修治上河,不能說不善,京城的官員們賴以為生的就是上河堤岸堅固,漕船能保證通行無阻。于成龍所云“河道已為靳輔大壞”,純屬無稽之談。這時康熙帝惟恐新任河總完全改掉靳輔治河的成果,搞得前功盡棄。他說:“謂靳輔治河全無裨益,微獨靳輔不服,朕亦不愜於心矣。”指出王新命如順從於成龍將原工程盡行修改,就是各懷私憤。又派大臣前去調查,指示其已建閘壩堤埽及已浚引河,都應如靳輔所定章程,不必更改。這些人回來報告,基本肯定了靳輔的成績。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月,靳輔被召扈從康熙帝南巡閱河。二十三日查看中河時,康熙帝問他:“爾當日如何籌畫開浚中河?今又云何?”回答說:根據康熙帝以前巡視河工提出的任務想出來的,開浚之後看到不但可以解決水淹民田,還能通漕船,如令漕船由此通行,可免黃河一百八十里之險。現在看來,如再把遙堤進一步加修,更保險了。康熙帝聽了靳輔的話,指示王新命繼續完成中河善後事宜,強調先修遙堤及減水壩。三月,康熙帝根據南巡時江淮百姓、船夫處處稱讚原來總河靳輔,念念不忘他的好處,又親見靳輔所疏理的河道及修築的上河一帶堤壩,的確卓有成效,又見他實心辦事,勤勤懇懇,覺得以前對他的革職處分太重,便下令恢復其從前的銜級。這是給靳輔恢復名譽,卻不是官復原職。
晚年逝世
靳輔第二次被革職以後,連續在家閒居三年。其間曾三次擔負臨時性的任務。第一次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十一月,同工部尚書
蘇赫等查看
通州運河,提出在沙河建閘蓄水,通州下流築堤束水,都被採納了。第二次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扈從康熙帝南巡閱河。第三次是康熙三十年(1691年)九月,奉命同戶部侍郎博際、兵部侍郎
李光地等閱視黃河險工,行前康熙帝特別提到靳輔“於河務最為諳練”。第二年正月還奏,報告了黃河南北兩岸無沖損的減水壩及應加培的單薄處,並繪圖呈覽,下九卿會議,令如靳輔所議實行。還有一次,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月,
漕運總督董訥以
北運河水淺,擬盡引南旺河水北流,倉場侍郎
凱音布也請浚北運河,康熙帝召靳輔諮詢,靳輔提出從北運河兩旁下埽束水,不必引
南河北流。這時靳輔以治河專家發揮了作用。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二月,運河同知
陳良謨告發
河道總督王新命勒取庫銀六萬零七百兩,康熙帝更加重視選擇河總人選。他說:“倘河務不得其人,一時漕運有誤,關係非輕。”他比較了幾個可供任命的人選,還是決定罷免王新命,重新起用“熟練河務及其未甚老邁”的靳輔為河道總督。康熙帝說這可以解除他“數載之慮”。靳輔以體衰多病推辭,不許,命
順天府丞徐廷璽作為協理,幫助他,也就走馬上任了。
靳輔這一次東山再起,儘管已年老體衰,卻仍決心為治河貢獻一切智慧和力量。他上任不久,陝西西安、
鳳翔地區遭災,康熙帝下令截留江北二十萬石漕糧,命從黃河運到山西蒲州(今山西
永濟縣北)。靳輔接受這項任務以後,親自督運,水路只能運至
孟津(今河南孟津縣東北),然後陸路運到蒲州。因做得出色,得到康熙帝嘉獎。但是他的病日益嚴重,就在這時他還連連上疏,復陳兩河善後之策及河工守成事宜,對如何繼續修治黃河、淮河及運河提出了寶貴的意見。他還上一疏,要求恢復已故
陳潢的職銜及過去因討論河工而受處分的尚書熊一瀟等名譽。七月二十六日以後,因發燒不止,靳輔請求退休,被批准。十一月十九日,這位為治河而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專家逝世於任所,終年六十歲。清廷按例給予祭葬。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廷批准江南人民的請求,在黃河岸邊為靳輔建祠。靳輔死後,被追贈為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諡號“文襄”。
主要成就
治理安徽
靳輔在康熙十年被任命為
安徽巡撫,第一,請求豁免田糧和提倡發展生產。
安徽地區連年荒旱,民多流亡,靳輔到任後關心人民的疾苦,盡力號召流民回到生產崗位上,經他召復的有數千戶。他到任第二年,查出
臨淮、
靈璧二縣虛報開墾田地四千六百餘頃,成為農民的沉重負擔,他就奏請豁免了這份不合理的田糧。但是,靳輔有一個很重要的思想,這就是,他認為真正把地方治理好,不在於“請賑蠲租”,更主要的是發展生產,即“因民之力,教以生財之方”。為此,他主張在安徽地區“募民開荒”、“給本勸墾”、“六年
升科”。靳輔舉例說,
鳳陽五百里,蘇、松三百里,蘇、松財賦甲天下,而鳳陽的貢稅不及蘇、松十分之一,雖然地有肥磽,卻不應如此懸殊。追究其原因,他認為是蘇、松地區
水利修得好,小港
支河,到處皆有,旱既可以灌溉,澇也得以排水,所以即使受到水旱影響,終究構不成大患。他以此為借鑑,在安徽實行溝田法,以十畝為一畘,二十畘為一溝。把溝里的土堆起來做道,道高溝低,澇則泄水,旱以灌溉。可惜未得具體實行,即因
三藩之亂爆發而中止。
第二,參加平定
三藩之亂,維護地方安定。康熙十二年(1673年),鎮守雲南的
平西王吳三桂因撤藩起兵反清,接著福建的靖南王
耿精忠和廣東的平南王
尚可喜之子
尚之信也相繼反,這就是轟動一時的“三藩之亂”。第二年,吳三桂、耿精忠的叛亂軍隊進攻江西,煽動
饒州的兵弁起而回響。安徽巡撫駐
安慶,地與相近,康熙下令靳輔所在增兵設防。靳輔立即在
池州(今
貴池)、安慶地方部署軍隊,不但保衛了本地區的安全,還有力地支援了江西地區的平定三藩之亂的戰鬥。有個名叫宋鑣(標)的人,在
歙縣山中為亂,聲撼遠近,在江蘇、安徽及江西地區流竄,與三藩之亂相呼應,靳輔將其追捕歸案,消除了隱患。
第三,大力節省驛站糜費。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平定
三藩之亂,清朝軍費猛增,供應非常緊張,負責籌餉的戶、兵二部下令裁減驛站經費。靳輔此時上疏指出,“欲省經費,宜先除糜費”。他列舉一系列糜費的渠道和可以節省的項目,如外地諸大臣,非緊要事情,不必專門派人傳送奏疏,這可使火牌糜費節省十分之四;京城派往外地的官員,可以酌量並減,即解餉解炮,沿途自有官兵護送,亦止需差部員一名,則勘合糜費又可節省十分之三四;嚴禁各種員役橫索騷擾,無名之費節省會更多。以安徽為例,全部所屬驛站銀二十六萬餘兩,以十分之四計算,一年可省十餘萬兩。這筆錢既可充軍餉,亦可減少驛站本身的困難。康熙帝非常重視靳輔的意見,說:“驛遞繁苦,皆由差員橫索騷擾,著嚴行飭禁。”下部議,以靳輔所奏,定為條例。當年靳輔報告,安徽一地存留各屬扛腳等項銀十一萬七千餘兩,節省驛站銀十二萬九千餘兩,總計二十四萬餘兩。康熙帝當即表揚他節省存留驛站各項錢糧為數甚多,具見實心辦事,按規定予以提拔,於是加
兵部尚書職銜。
治河成績
康熙十六年(1677年)開始,靳輔調為
河道總督。靳輔治河十餘年的成就,
陳潢也有極大的襄助之功。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1677年8月17日),靳輔一連上八道奏摺。史稱“
治河八疏”,就是將黃河、淮河、運河視作一個整體,全盤考慮防汛、減災、通航、漕運等事宜。具體方法上,疏浚淮河、黃河的入海口,使得水流暢通;然後開挖宿遷至淮安的水道(中河),把黃河和運河分流,減輕高郵湖的水勢壓力;改下埽為打樁包土堵決。
清水潭工程進行期間,靳輔是吃住都在工棚,嚴查工程質量,遇有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隨即返工,對責任人是嚴懲不怠,除了杖責後枷號河堤,還要賠付返工的全部費用。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水潭工程竣工,只花了9萬兩白銀。此後十多年沒有決堤,徹底改變了高郵湖年年修繕、年年潰決的歷史。此後,靳輔在張家莊運口經駱馬湖,沿黃河北堤的背河,再經宿遷、桃源,到清河仲家莊開了一條名為“中河”的新河。使黃、淮、運分流,避免黃河漕運180里之險。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輔按照自己的考慮,為解決下河地區的水患,在這年的七月上疏提出建重堤,這又導致一場爭論。靳輔在奏疏中先從歷史上論證
高郵、
寶應諸湖是由
高家堰、翟家壩旁流東注的結果,從此良田變為汪洋,為患下河。又以實測說明,運堤比高家堰堤頂低一丈多,因此建
減水壩,在堰堤泄水一千方,在運堤則可泄水一千二百方,這使過去三遭大漲而運堤安然無恙。進而指出,運堤所泄之水,以下河為壑,下河之東即大海,浚海口似可緩解水患,但在
清江浦至海的南北千餘里範圍內,只有
廟灣、
天妃為過去泄水入海之處,其餘皆可以馳馬之路,中間的
泰州安豐、
東台、
鹽城諸縣,地勢卑下,形如釜底,止就釜底挑挖,只能增加釜底的深度。如淮水盛漲,高家堰泄水洶湧而來,仍不能救被淹的民田。然後明確提出他和幕友
陳潢設計的辦法,即自翟家壩起,歷唐埂、古溝、周橋閘、高良澗、高家堰,築重堤一道。此工一成,好處極多,不僅使東堰堤減下之水北出清口,
洪澤湖之水不再淹下河,下河十餘萬頃之地可變沃產,高寶諸湖皆可涸出田地數千頃,再召人屯墾,可充實府庫,而且此堤還可以保護高堰,並使行於堤內河上的商民得到便利。在這篇奏疏中,靳輔專門說了些推薦陳潢的話。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靳輔、陳潢遭誣告革職入獄。隨後康熙因數年河道未決,漕艘無誤,查實後發覺是起冤案,處理了誣告官員,靳輔雖復出,但心力交瘁,當年病逝,而陳潢已病死獄中。靳輔生前著有《
治河方略》,為後世治河的重要參考文獻。靳輔之後,于成龍、
張鵬翮先後主河,基本上沿襲的靳輔治水之略。他的許多方法,至今還在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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