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認識性論

非認識性論,關於宗教語言不具有陳述事實、認識對象的功能的理論。認為宗教語言與一般語言不同,它所具備的不是認識功能而是其他功能,它所說的“事實”不存在真偽問題。美國哲學家蘭德爾(John Herman Randall;1899—1982)認為宗教語言的功能是:喚醒情感、激發行動;鼓勵合作,團結群體;傳達一些通常的語言無法表達的體驗;激發、培養並澄清人類對“神聖者”或“輝煌壯觀的秩序”的體驗。布雷斯韋特認為宗教語言發揮的是倫理功能,如當基督徒說“上帝就是愛”時, 即表示自己要遵循一種博愛主義的生活方式。該理論遭到很多宗教哲學家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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