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址:青銅峽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編辦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點,辦事指南,

編辦領導

主 任:謝 晶
黨支部書記:錢克新
副主任: 張慶雲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本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鎮(街道)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自治區的部署,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全市各部門和鎮(街道)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全市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與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根據自治區的部署,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市委、政府直屬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鎮(街道)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富餘人員餘缺調劑工作。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年度檢驗工作,並對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監督檢查全市黨政群機關、鎮(街道)、事業單位機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市編委並上報市委、市政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頒碼和機構編制的統計、信息工作。
(十)完成市委、人民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青銅峽市政府大院內
郵政編碼:751600

辦事指南

(一)機構編制審批程式
(1)部門和單位向編辦寫出專題報告。
(2)編辦審核後,提請編委會議研究或呈送編委領導批示。
(3)經編委會議研究或編委領導批示後,由編辦按程式上報自治區編辦審批。
(4)自治區編辦審批後,部門和單位根據編制部門的要求辦理。
(二)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審批程式
(1)用人單位向編辦提交用人報告。
(2)編辦對用人單位的空編情況、人員結構審核後,提請編委會議研究。
(3)經編委會議研究後,編辦簽發“空(控)編員額通知單”,用人單位憑編辦簽發的“空(控)編員額通知單”,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用人單位憑組織、人事部門開據的有關手續和編辦簽發的“空(控)編員額通知單”到財政部門辦理增資手續。
(5)用人單位憑組織、人事、財政部門開出的有關手續和編辦出據的“空(控)編員額通知單”和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到編辦核增人員和工資基金。
(三)事業單位登記工作流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設立(備案)、變更和註銷登記的工作流程為受理、核准、暫住證、公告。
1、受理
申請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按規定填妥登記申請書並備齊要求提交的檔案、材料後,報送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予受理。
2、審查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事業單位提交的材料和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
3、核准
登記管理機關做好是否準予登記(備案)的決定並通知申請登記事業單位。對不予登記的事業單位,退回其申請材料,並說明理由。
4、辦證
為準予設立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辦發登記證;為準予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換髮登記證;收回註銷登記事業單位的登記證。
5、公告
經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在指定的報紙上統一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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