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實施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及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定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對執業藥師等藥品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六)負責價格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和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
(十七)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會務、人事、統計、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接待、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
(二)法制監督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和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室。負責擬定機關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管裝備配備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執行情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承擔行政監察、行風建設工作。受理並組織查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
(五)食品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室。擬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依法組織實施對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
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協調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室。擬訂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食鹽質量、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企業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計畫、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畫。
承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抽檢計畫任務的完成,及時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核查處置。監督指導食品生產、流通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食品、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制度。監督指導食品經營(銷售)許可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銜接,監督指導各部門依法開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七)登記註冊室。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工作。承擔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市企業開展日常監管,組織查處企業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商品(產品)質量監督室。擬訂推進質量強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調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協調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標準與計量監督室。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標準化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管全市標準化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
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餐飲食品監督管理室。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餐飲)許可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室。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市場監管所、消費維權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協同開展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開展消費教育和引導;負責對消費投訴舉報的分流、轉辦、督辦、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十二)市場信用監督室。負責完善和組織實施信用監管具體措施、辦法。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和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
擬定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經營規範工作。依法實施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管理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十三)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室。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指導智慧財產權評議與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獎勵與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室。組織指導廣告產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各類商業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轄區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執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保標準的監督檢查。
(十六)藥品監督管理室。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對執業藥師等藥品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麻醉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經濟稽查室。負責食品安全、不正當競爭、契約欺詐、商標侵權、商品質量等重點案件查辦工作;組織相關科室、基層所查處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處置協調案件線索的摸排和分配工作;指導基層所開展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市打擊非法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制定直銷企業經營行為規範,開展非法傳銷宣傳教育活動,協調組織傳銷案件查辦取締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所開展企業直銷和非法傳銷的日常監管。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室。建立健全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及群團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
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場監管局會同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公安局的職責分工
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工作的,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派出機構
設立裕民市場監管所、小壩市場監管所、瞿靖市場監管所、大壩市場監管所、河東市場監管所、河西市場監管所、葉盛市場監管所7個市場監管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
行政編制
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10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5名。
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青銅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裕民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2021年6月,青銅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被授予“吳忠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