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自治區標準和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做好建設工程造價、工程類別信息審核確認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督促協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推動建築新材料推廣運用。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組織協調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村住房建設的工作。
(九)承擔人民防空工作職責。組織編制實施人防建設規劃和各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宣傳、信訪、保密、檔案、人事、財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普法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規範性檔案起草清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物業管理室。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物業和房地產中介企業。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擬定住房和房地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審核申報。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建築業管理室。擬定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建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報批。負責牆改節能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辦理建築安全資格認證報批。負責文明施工、質量監督、質量檢測、監理工作。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建設領域安全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辦理建築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四)城市建設管理室。擬定城市建設發展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熱、燃氣、道路、橋樑、照明、環衛設施建設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運用。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
(五)村鎮建設管理室。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特色小城鎮、美麗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
(六)人民防空管理室。貫徹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防空襲應急預案及社區人口疏散方案各種保障預案,建設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警報通信網路,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基地。有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制定並適時組織;依法開展人防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七)城市綜合執法室。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查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案件,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全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青銅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青銅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銅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馬玉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