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旅遊局

青銅峽市旅遊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旅遊局
  • 所屬地區:青銅峽市
  • 所屬部門: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旅遊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培育完善市內外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三)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工作,引導休閒度假;提出旅遊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監測旅遊經濟運行。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與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旅遊方面的標準;監督國家、自治區有關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標準在區域內的實施;負責區域內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等業務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負責全市旅遊系統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考核工作。
(六)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提供旅遊信息和諮詢服務;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發展運行情況監測,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青銅峽市旅遊局設5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和協調旅遊業對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及有關事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管理和旅遊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和旅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工作。
(三)旅遊宣傳
擬訂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全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推動與區內外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業務交流工作,指導並協調全市旅遊行業的宣傳促銷工作和旅遊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
(四)監督管理
負責旅遊市場執法和監察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旅遊保險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黃河樓、黃河遊樂園、大禹文化園、中華黃河壇、108塔、遊艇所等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的監督檢查;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旅遊業的管理意見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的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核定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原青銅峽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局所屬國有企業青銅峽黃河大峽谷旅遊公司劃歸市旅遊局管理。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旅遊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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