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青銅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主管部門: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增加工礦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場)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八)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情況。
(九)負責監督存有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消除隱患,對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功人員提出獎勵意見。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監管
負責對鎮(街道、場)、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並通報督查及安全生產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監察執法統計上報工作;監督存有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消除隱患,提出對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功人員的獎勵意見;負責收集鎮(場)、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資料;起草非直接監管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負責全市及鎮(場)、行業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的修定、完善、管理和演練工作;負責處理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
(三)安全生產執法
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情況實施依法監察;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工礦商貿企業及市屬重點監控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以及職業危害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被舉報企業安全隱患的查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依法監督檢查企業許可證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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