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青海省現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現科技資源共享與最佳化配置,提高大型科學儀器的使用效率,增強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特制定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4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科技廳
為充分利用青海省現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現科技資源共享與最佳化配置,提高大型科學儀器的使用效率,增強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特制定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
(一)加入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台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通過後補助方式享受一定強度專項財政補貼;(二)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台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行動態管理,如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條件的將取消資格;同時根據同類大型...
《關於組織開展2014年度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補貼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11月25日青海省科技廳發布的通知。各有關單位:為充分利用青海省現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提高使用效率,根據《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青科發財字[2014...
按照《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省科技廳在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對開展大型儀器對外共享服務優良的13家單位給予95.684萬元的資金補貼。對加入共享的大型儀器進行升級改造的7家單位給予26.117萬元的資金補貼,對取得...
《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規範》是河北省發布的服務規範。2023年8月28日正式實施。內容介紹 河北省地方標準《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規範》由省科學廳提出並歸口,市科技合作與創新平台中心與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河北科技成果...
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的通知》(青科發高新〔2021〕4號)關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可使用科技創新券”的要求,制定大型儀器共享和創新券兌付內部管理流程,積極做好創新券使用工作,切實解決...
1、大型科學裝置建設情況。主要指具備學科研究支撐能力的平台型裝置。如離子研究裝置、同步輻射電源等。2、科學儀器中心和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建設情況。3、單台(套)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購置、運行和開放共享情況。
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所依託管理的法人單位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其建設形式包括自行建設、與其他單位合建、委託第三方機構建設等。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2016年5月,廣東省...
中國科學院青海鹽湖研究所公共技術服務中心大型儀器裝備,在中國科學院、蘭州資源環境科學大型儀器區域中心、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享平台的共享共用,推動了“中心”大型儀器設備協作共享,促進了中心的大型科學裝置對外開放與高效利用;並聯...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相關規定加計扣除。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加速折舊。投資於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的...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數據交換規範》(DB44/T 2192-2019)是2020年1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地方標準《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數據交換規範》(DB44/T 2192-2019)規範規定...
(四)加快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整合資源、共享服務的原則,重點建設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台、青海省科技文獻成果共享平台。建設低成本、廣覆蓋、可持續的青海省農牧區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形成新型農牧區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新體...
通過對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大型檢測儀器、設備、設施等進行整合和最佳化,加快實現檢測資源的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共享檢測設備平台,逐步形成全省性的共享網路,提高大型儀器、設施的綜合利用效益,並逐步融入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為...
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承擔全省科技發展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省級科技項目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的普查工作;承擔省政府科技顧問、科技特派員和“三區”人才的服務工作。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陳永祥 ...
分類管理。對於不同類型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採取不同的開放方式,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支撐措施及評價辦法。 (四)適用範圍。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小結 而針對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供給方會員,省科技廳將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持,...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規定開放共享。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按照《青海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以下簡稱科學儀器與設施)主要包括財政資金建設、購置的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對於單台套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科學儀器設備,由...
為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東營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5月13日由東營市人民政府以東...
根據《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做好政策檔案解讀工作的通知》,對政策解讀工作進行規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科技問題,年內對《青海省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條(暫行)》《青海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評估考核辦法》等檔案進行了政策...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是指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以及原值為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單台(套)科學儀器設備。本辦法所稱的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單位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由其他法人、...
聯合評議結果作為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立項和審批依據。本市已有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提供的共享服務,可以滿足申請單位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要的,其申請不予批准。聯合評議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