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安排意見》為加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安排意見
- 地區:青海省
簡介
“4·14”玉樹地震給玉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失。為加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14號)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切實從玉樹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玉樹州、縣、鄉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民眾為主體,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民眾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並完善基礎設施功能,改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保護生態,體現特色。充分考慮災區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生態系統的重要性,按照構築青藏高原生態安全螢幕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相結合,並為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保證質量,厲行節約。城鄉居民點和重建項目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點。嚴格執行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規範,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和安全。積極推廣利用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嚴格保護耕地和草地。
明確責任,協調推進。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領導下由省人民政府對災後重建工作負總責;玉樹災區各級政府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作為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及重建規劃的實施主體,承擔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務;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主要承擔玉樹災後重建規劃實施的統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現場指揮職責;軍隊、武警、對口援建地區和中央企業按照分配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做好相關工作。
三、重建目標
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居民擁有新家園。全面完成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使災區民眾早日住上安全、實用、省地、節儉的放心房。災區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生態邁上新台階。林草植被覆蓋度和環境質量得到有效保護,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三江源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一個大台階。設施得到新改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及市場服務體系功能全面恢復,服務和保障能力顯著提高。
城鄉呈現新面貌。重點城鎮市政功能完備,公用設施配套,農牧區水電路等設施得到恢復提高,城鄉風貌特色鮮明,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社會和諧新局面。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旋律,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在各民族團結協作、共建美好新家園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四、重建方式
災後恢復重建在統一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國務院批准的《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原則、空間布局和控制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創新機制,統建與分建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統規統建公共設施。對於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工程、社會管理用房以及各項基礎設施,採取統規統建,由政府委託援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分類建設居民住房。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的不同特點,在統一規劃的指導下,採取統建、分建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模式。對於缺乏建房能力的居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幫助建設。
五、主要任務
根據《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恢復重建範圍和內容,玉樹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包括極重災區、重災區的各項恢復重建內容,以及一般災區中受損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其中:
(一)城鄉居民住房
(二)公共服務設施
(三)基礎設施
(四)生態環境
(五)特色產業和服務業
(六)和諧家園
六、政策和保障措施
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安排為主,同時採取更加優惠的稅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時序,加強各項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質量第一,強化監督檢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規劃實施。
(一)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恢復重建任務,災後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同時包括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中央財政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實行“總量包乾,分類控制”的管理辦法,由省政府統一根據規劃項目和輕重緩急統籌做好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捐贈資金和其他自籌資金的安排使用。
稅收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輕受災地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和取得的捐贈款項、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採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的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對捐贈受災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徵相關稅費。減免相關稅收,支持受災地區擴大就業。
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增加對受災地區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加大對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居民住房、農牧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對災後恢復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在省級下達的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在國家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追加。為受災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為受災民眾重建住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可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
援助政策。開展教育援助,對生源地為玉樹極重災區、重災區的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發放國家助學金或生活補助,免除一個學年的學費。對恢復重建期內轉移到災區外進行安置的國中和高中階段學生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補助、學習生活用品費用補助、提供交通費及購買醫療保險。當地就讀學生繼續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和現行中職學生資助政策。開展就業援助,對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範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災區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進行中長期職業技能培訓並實現就業的,給予一定的扶持。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礎上,組織北京市、遼寧省、中央有關企業承擔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援建任務,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部分項目援建和承擔部分運輸任務。組織省內西寧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東地區對口支援一般災區。在災區開展以工代賑,並組織省內力量,大力支持災區建設。鼓勵省內設計、施工力量參與恢復重建。
(二)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省經委負責重建項目所需鋼材、水泥、木材等大宗建材的組織供應、集中採購、物資儲備及配送調運工作。災區各級政府負責建材儲備、存放、砂石料場用地及散裝水泥集散中心用地的落實工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建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重建建材安全、合格。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建材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哄抬物價,必要時對重建所需主要建築材料啟動價格干預機制。
運輸保障。省交通廳要根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運輸保障方案,科學統籌組織物資運輸。採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重要運輸通道通行能力。省公安廳要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實行物資運輸全程監控,開闢綠色運輸通道。統籌組織調度各方面運輸力量支援災後恢復重建物資運輸。省交通廳要在重點交通運輸通道沿線設立必要的交通服務站點,提供休息、維修、補給等服務,確保運輸安全有序。施工保障。施工現場指揮調度,實行統籌安排,分片包乾,協調推進,確保現場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強電力保障,省電力公司加快受損電網設施修復,建設應急電源。省水利廳負責,省水電集團公司組織實施,儘快修復受損水電站,保障恢復重建施工用電需要。省水利廳要抓緊飲水工程搶修和應急水源建設,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加大對災區油料供應,滿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省衛生廳抓緊建設臨時醫療衛生設施,做好施工人員健康保障工作。省商務廳、省糧食局分別做好後勤保障物資和糧油調控,組織糧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建立完善安全質量監管體系和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監督檢查
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和省財政廳要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和物資合規使用。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使用以及重點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重建項目建設單位要對各類恢復重建項目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要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省上出台的有關災後重建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履行審核程式,恢復重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
(四)加強宣傳學習
省有關部門、玉樹州及各縣要組織廣大幹部認真學習《指導意見》以及國家、省上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做好災後重建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要大力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建美好新家園的主旋律,廣泛宣傳恢復重建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鼓舞和激勵各族幹部民眾同心協力、頑強拼搏、共克時艱,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災後重建各項工作,奪取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的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