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現場指揮調度方案》
為確保玉樹地震災後重建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玉樹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儘快組織編制施工保障方案和現場實施指揮調度方案的緊急通知》(青震指〔2010〕81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及玉樹地震災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按照玉樹災區重建工作部署,災區重建工作用三年時間完成主要任務。大批城鄉住房、公共建築、市政、交通、水利、學校、醫院等項目將開工建設,大批勘察設計隊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將進入現場。據預測,正常月份平均施工人員為4萬人左右,高峰期施工人員可達6萬人。玉樹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平均海拔高,高寒缺氧;物資保障能力低,建築材料缺乏;運輸通道少,運輸難度大;施工場地狹小,作業條件差;設計、施工等專業人才短缺,組織管理能力弱;災後重建任務艱巨,時間緊迫,給災後重建工程施工帶來很大難度,必須重視和加強重建工程現場指揮調度,以保障重建工程的有序、有效實施。 二、現場指揮調度原則
(一)政府主導,統一指揮。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通過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確定工程實施的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引導工程施工相對均衡有序進行,並統一負責重建工程現場的指揮調度。
(二)市場調節,減少干預。行政措施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並主要通過經濟手段實施現場指揮調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調配作用,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干預企業的內部安排和管理工作。
(三)以人為本,科學指揮。重建工程現場指揮調度應充分考慮當地的氣候特點,科學合理安排重建任務,保障參建人員的身體健康。
(四)加強協調,督促檢查。按照安排部署,協調地方政府、對口援建單位、災後重建部隊、武警等的關係,組織災後重建規劃的實施,督促檢查重建項目的落實。
三、參建隊伍選擇和建材、施工機械設備調度
玉樹災後重建工作得到黨中央、國務院及全國各地的重視和支持,現有省內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專業結構上,完全可以滿足災後重建工作的需要。
(一)確定的對口援建單位。北京市和中國建築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公司、中國水利水電集團公司對口援建極重災區;遼寧省和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對口援建重災區;我省部分地區對口援建一般災區。
(二)其它項目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在符合資質條件、具有高原地區建設經驗的省內外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中,按照招投標的要求或特事特辦的原則通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進行確定。特殊情況下經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批准,亦可直接確定參建隊伍。
在我省從事工程建設的省內外勘察設計單位中,擇優選擇勘察、建築設計、市政設計、公路設計、水利設計的勘察設計單位若干家,承擔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勘察設計任務。
在我省從事工程建設的省內外施工企業中,擇優選擇在房建、市政、機電安裝、公路、水利、裝修等施工方面實力較強的二級以上企業以及建築勞務企業若干家,作為參與重建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承擔一般災區和部分重點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
(三)工程監理單位。擇優選擇省內外從事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監理的10餘家監理企業,承擔重建工程建設的監理任務,以保證監理工作質量和隊伍穩定。
(四)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我省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企業中,擇優選擇2—3家企業在玉樹地震災區設立檢測分支機構,承擔重建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解決玉樹地震災區缺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問題,保障恢復重建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充分發揮玉樹州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同時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協調從省內外選派若干有奉獻精神、身體健康、業務熟練、工作紮實的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參與恢復重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六)施工機械調度。加強施工區域內機械設備的供求信息發布。以施工企業自有設備和市場化租賃相結合,組織引進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在玉樹州設立租賃點,由施工企業自行組織租賃。施工企業配足中小型施工機具,並配備專業操作人員和機械維修人員,確保施工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八)創新重建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對口援建的重建工程項目在符合規劃等前提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或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交鑰匙”工程,其它重建工程項目在堅持統一規劃的原則下,由項目業主按建設程式實施。
(九)援建保障調度。強化現場組織調度系統,全力做好電力、油料、用水、場地等施工保障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施工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主動為援建隊伍提供生活補給和醫療防疫等服務。援建單位自行採購材料的運輸均要納入重建整體運輸計畫。
(十)重建項目行政審核。分別成立省級、州級和縣級玉樹重建項目行政審核大廳,按照省、州、縣項目審核許可權劃分,統一負責重建項目的相關審核工作。審核大廳由發展改革、經委、建設規劃、交通、水利、農牧、林業、國土資源、監察、統計、安監、消防、民宗委、文化等有關部門組成。各組成部門在審核大廳分別設立各自的重建項目審核服務視窗,按照現行職責許可權劃分,做好項目審核服務工作。
四、組織保障
重建工程現場指揮調度工作由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總體負責。指揮部下設的規劃、項目管理協調組和建材、運輸、電力、施工保障組分別負責相應建設任務的具體指揮調度工作。
各對口援建單位、大型企業、軍隊和武警在玉樹地區要設立辦事處或指揮部等機構,作為現場指揮調度的平台。參與重建的主要規劃編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等必須在玉樹地區派駐技術人員,負責相應的銜接協調工作,現場處理必要的規劃調整、設計變更事項,解決現場出現的技術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協調會議制度。各協調組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通報工作情況,溝通信息,及時協調解決重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務。
(二)計畫調度制度。各協調組根據重建規劃編制年度項目計畫、施工力量需求計畫、建材用量計畫、大型機械設備需要量計畫等,報災後重建工程現場指揮調度辦公室進行匯總,編制總體分年度各項計畫,報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對口支援和社會定向捐建項目,要統一納入重建工程年度實施計畫。
(三)登記備案制度。凡重建工程參建隊伍、機械設備、車輛等,均向相應的協調組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台帳,並完善進入和清出制度,為重建工程現場指揮調度做好基礎工作。
(四)集中審核制度。重建項目行政審核事項必須在審核大廳內辦結。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之間要加強溝通,重大事項事先應進行協調。項目單位在各階段的申報資料和審核部門的審核結果通過審核大廳內部資料傳送系統實現資源實時共享。
(五)監督檢查制度。各協調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協調的事宜,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七)應急保障制度。針對建設過程中突發出現的施工隊伍、建材供應、機械供應短缺問題,安全事故等,各參建單位分別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做好應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