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安排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玉樹抗震救災工作全面進入災後重建新階段。為認真貫徹落實好《規劃》,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安排意見
  • 文號:青政[2010]75號

一、切實加強領導
玉樹特殊的地理區位、特殊的生態環境、特殊的民族文化,決定了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直接關係到當前緊迫的民生問題,關係到國家生態安全,關係到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規劃》明確提出,要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實現居民擁有新家園、生態邁上新台階、設施得到新改善、城鄉呈現新面貌、社會和諧新局面的“五新”重建目標。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玉樹當前實際、著眼玉樹長遠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維護災區各族民眾根本利益、鞏固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的有力保障,也是災區廣大人民民眾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各有關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為加強玉樹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的總體協調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成立青海玉樹地震災後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青發〔2010〕7號),成立省實施《規劃》領導小組,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省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玉樹州縣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規劃》實施工作,重點解決實施《規劃》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實施的日常工作。玉樹州及各縣和省直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貫徹實施《規劃》的各項工作。
二、統一思想認識
《規劃》是全面開展恢復重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是科學指導恢復重建的重要綱領和依據,是順利推進恢復重建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省直有關部門、玉樹州及各縣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規劃》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規劃在重建與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緊緊圍繞中央確定的“五新”重建目標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玉樹州州府所在地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特色突出、環境優美的高原生態型商貿文化旅遊城市、三江源地區的中心城市、青海藏區城鄉一體發展的先行地區”的目標要求,堅持把國家支持青海藏區跨越式發展、建設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實驗區與災後重建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堅定災後恢復重建的信心和決心,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安排,凝聚合力,緊緊抓住發展機遇,積極應對各種挑戰,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實幹,在轉變觀念中破解難題,確保災後恢復重建科學依法統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推動玉樹災區在災後重建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加快城鎮化和新農村新牧區建設進程,努力實現跨越式發展和科學發展。
三、強化學習宣傳
《規劃》切合災區災後重建實際,符合玉樹各族民眾建設新家園的迫切願望,充分體現了貫徹科學發展觀和走民眾路線的要求。《規劃》的實施是進一步深刻認識玉樹州情、縣情,科學統籌、最佳化設計的過程,是進一步擴大宣傳、統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奮精神的過程。省有關部門、玉樹州及各縣要把學習貫徹《規劃》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制定深入宣傳《規劃》的工作方案,精心策劃一批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規劃》宣傳活動。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幹部民眾深入理解《規劃》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貫徹落實《規劃》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推動《規劃》實施的合力。要充分尊重人民民眾的實踐創造和發展意願,切實增強災區民眾的主體意識,發揮災區民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廣大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投工投勞和互幫互助,用自己的勤勞雙手和辛勤勞動重建美好新家園。
四、落實責任主體
玉樹州及各縣政府是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和工作主體,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不等不靠,積極主動開展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每項工作有領導負責,有部門牽頭。實行目標責任管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規劃》的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層層下達,把工作任務落實到人,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省州縣鄉各級幹部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災後重建規劃和政策的精神實質,著力推動規劃和政策落地,確保在空間布局上統籌協調,在時間安排上合理有序,在政策措施上銜接平衡,在資源和要素配置上有機整合。堅持統籌協調,科學組織力量,分清輕重緩急,推進項目建設。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重建方式,強化督促檢查和質量監管。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積極指導支持玉樹州及各縣政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工作,主動加強與中央相關部委的匯報銜接,及時了解政策信息,爭取中央更多的支持。
五、加強規劃實施
(一)加強規劃銜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行業規劃以及實施規劃和項目規劃。總體規劃是專項規劃和實施規劃的基本依據,實施規劃是專項規劃、行業規劃的具體細化。在編制實施規劃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堅持統籌規劃,嚴格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與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相互配套、有機銜接,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實施步驟,細化完善工作措施,把恢復重建目標任務細化落實到一個個具體項目。省直有關部門要堅持把運用好玉樹災後重建政策與運用好國家支持藏區跨越發展政策緊密結合起來,與青海“十二五”規劃緊密結合起來,使玉樹地震災後重建過程真正成為跨越發展、科學發展相統一的過程。要按照重大項目建設任務分解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項目規劃與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工。災區各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參建單位根據《規劃》抓好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要求,不得隨意改變規劃任務,不得自行調整規劃項目。
(二)制定實施方案。玉樹州及各縣要在省直相關部門指導下,切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抓緊制定《規劃》和災後重建項目工作的實施方案,把恢復重建任務逐項、逐年分解落實,科學安排時序,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恢復重建紮實向前推進。實施方案要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組織實施各類重建項目的保障措施,確保《規劃》及重建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推進項目啟動。項目是恢復重建的落腳點,是各級規劃實施的基礎。深刻把握玉樹災後重建的目標定位,重點抓好城鄉居民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特色產業和服務業、和諧家園等六個方面恢復重建項目建設,嚴格按照災後恢復重建的規劃布局、選址要求和各類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對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重在調整布局、最佳化結構,提高基礎設施對恢復重建特別是跨越式發展的支撐作用和安全保障能力;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重建,重在覆蓋城鄉、健全體系、完善功能、提高水平,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城鄉居民住房重建,重在最佳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設施,體現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節能和美觀,特別在推進農牧區發展時,注意著力推動農牧民適當集聚,加快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堅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學,堅持保護與建設並舉、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並舉,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對產業的恢復重建,重在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布局和結構,提升規模和質量。要在先期啟動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分級、分類、分階段推進項目建設,把項目具體布局落實到災後重建的地域空間。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建設計畫,防止盲目建設。首期啟動的村莊、學校、醫院等恢復重建民生項目,要儘快明確實施主體,搞好資金平衡,組建項目業主,規劃審定後立即實施。
六、創新工作機制
災後恢復重建要注重政府與市場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為市場主體充分發揮效能創造條件,包括創造良好的環境、制定落實科學重建的支持政策、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等。要充分發揮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充分運用政策的引導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創新投融資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實現災後恢復重建的政策意圖。要儘快研究制定貫徹實施國務院和省上政策措施的具體操作辦法,細化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一批既符合本地實際、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精神的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政策意見,形成政策合力。綜合運用財稅、金融、土地、產業、就業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主導、民眾主體、社會參與、多元投資的重建機制。要創新力量整合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對口支援和災區民眾的作用,形成整體合力。要創新項目建設機制,對於產業建設項目,要更多地通過市場手段來推動。
七、強化保障措施
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災後重建的有關保障工作進行研究和測算,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特別是玉樹災區的特殊性因素,認真研究制定對口援建方案、電力保障方案、建材保障方案、運輸保障方案、施工保障方案以及現場指揮調度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大宗建材政府採購,抓緊實施一批支撐災後重建的保障工程建設,確保有力、有效、有序地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災區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恢復重建物資,及時調運,保障供應。要對恢復重建物資的貨源組織、運輸保障給予支持,組織好水泥、鋼材、磚瓦、工程機械等恢復重建物資的供應、運輸,做好協調。加強對恢復重建物資質量的監督檢查,保證物資質量。切實建立完善建材特供機制。認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加大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確保建材價格基本穩定。
八、強化監督管理
災後恢復重建涉及項目多,資金總量大。玉樹州及各縣要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確保恢復重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強資金、項目和重要物資的跟蹤與管理,建立完善人大、政協和社會各方面廣泛監督的機制。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執行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嚴把設計質量關、材料質量關、施工質量關,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質量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要嚴格項目資金物資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財務監督管理等相關制度和辦法,精打細算,用好資金。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政策落實、資金管理使用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物資安全、規範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