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青海省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青海省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的通知於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主題類別:綜合政務
  • 文號:青政辦[2004]45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規範性檔案備案辦法》(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發布,將於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為了切實做好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保證辦法的正確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做好辦法實施的組織工作 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是我國立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的重要制度。建立和健全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制度,對規範行政機關的抽象行為,防止規範性檔案內容違法,減少規範性檔案相互衝突,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政令暢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應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抓緊建立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和工作人員。設有法制工作機構的,具體備案工作由法制機構承擔,未設法制工作機構的,有關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應明確一個內設機構具體承擔備案的具體工作,並將具體承辦機構情況於辦法實施前報上一級備案機關或同級政府備案工作機構,保證4月1日起如期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
二、認真落實辦法規定的各項工作制度 辦法規定製定機關和備案機關應建立統一審查、集體討論、公開發布,以及登記、通報制度。這些制度對保證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合法性,強化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必須認真落實。
一是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在制定規範性檔案時,應在提交會議審議前由其法制機構統一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二是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關係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項的規範性檔案,必須實行集體討論制度。
三是規範性檔案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必須向社會公開發布,未經公開發布的,不得實施。四是備案機關應建立規範性檔案備案的登記、通報制度。制定機關應在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規範性檔案向備案機關報備。備案機關應及時審查、進行登記,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受理登記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向上一級備案機關報送和通報。五是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或備案機關的法制機構對其他國家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規範性檔案審查的意見和建議應完善受理審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公民和社會的監督。
三、嚴格備案審查,保證備案工作質量 辦法對規範性檔案審查的範圍和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備案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各負其責”的備案工作要求,嚴格工作制度和工作標準,確保備案工作的質量。在審查規範性檔案時,要將規範性檔案是否同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是否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是否超越職權,是否同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的行政決定、命令相牴觸,是否與其他規範性檔案就同一事項做出的規定相衝突等作為審查的重點。對審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按辦法要求告知制定機關修改、糾正或廢止。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也應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時修改、廢止違反法律、法規、不符合改革精神和阻礙發展的規範性檔案。
四、加強監督、確保辦法的全面實施 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是政府法制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政府履行層級監督職責的重要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備案工作和下級政府備案工作的落實負有監督職責。在備案工作中對違反辦法不報備或不已行備案審查職責的應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按照《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行政責任。對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可與省政府法制辦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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