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強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強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加強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意見
  • 發文號:青政辦[2010]177號
  • 發文時間:2010-8-4
  • 實施時間:2010年8月4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強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三農”發展的意見,規範我省農業保險工作,建立農業保險長效發展機制,促進我省農牧區和諧穩定,現就加強全省農業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為目標,通過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和建立規範有序的農業保險工作制度,提高農牧民保險意識和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引導農牧民利用保險手段抵禦自然災害和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確保農牧民能夠在農牧業災情發生後及時得到保險補償,幫助農牧民儘快恢復農業生產活動,為全省農牧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各級政府通過向參保農牧民提供保費補貼、進行保險宣傳等措施,積極引導廣大農牧民參加農業保險。以經濟手段為主,堅持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並舉,通過對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政策支持,引導保險機構積極為廣大農牧民提供優質農業保險服務。
(二)市場運作。依託商業保險機構的市場化經營,轉移農業生產風險。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分保、共保、再保等市場化手段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防止風險在內部聚集。
(三)自主自願。要不斷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使農牧民了解掌握農業保險險種、保費金額、保障程度和保險責任等內容,進一步增強農牧民保險意識,讓農牧民自主自願參加農業保險。
(四)協同推進。各級政府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要積極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各項工作,切實發揮財政補貼資金的放大效應,把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三、補貼險種及區域
確定省農牧部門(林業部門)要根據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及我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確定我省需納入保費補貼的農業生產品種、生產區域及生產數量,並根據其生產風險特點提出需保險保障的風險點。需補貼的險種和區域範圍要根據省財政狀況及農業生產需求逐年擴大。要鼓勵整縣整地推進農業保險。充分利用費率槓桿,鼓勵集中養殖戶、種植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大田相連種植戶聯合投保。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要根據全省實際,積極開發符合青海“三農”需求的農業保險產品,向農牧民提供保險服務。重點對小麥、油菜、馬鈴薯、青稞、蠶豆等大田種植物,能繁母豬、奶牛、藏系羊、氂牛等養殖業保險進行補貼。同時,要藉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對森林保險進行補貼的措施。
四、保障程度
遵循“保障適度、保費低廉”原則,合理設定各補貼險種的最高賠償限額。通過補償農牧民直接物化成本,保證發生保險事故後農牧民能夠儘快恢復農業生產活動。要逐步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提高保障程度,以滿足農牧民基本生產的保險需求。
五、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農業保險經營公司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製定並使用相關農業保險險種的條款費率。保險條款要求法律要素齊全,語言通俗易懂,表達簡潔明了,保險責任符合實際需求。保險費率要根據保險責任、損失率狀況和風險水平確定,同時要充分考慮農牧民經濟承受能力,利用費率槓桿、差別費率對風險進行科學管理。
六、經營模式及承辦機構選擇
農業保險採取自營模式,即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採取市場化方式,自行控制風險、自行承擔盈虧。農業保險經辦公司從省內有資質的保險公司中擇優選擇。條件允許時,可選擇多家公司共保,以利於分散風險。鼓勵各保險公司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加強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槓桿機制,分散農業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七、保費收取及保費結算
(一)保費收取
農(牧)民自籌部分保險費由農業保險開辦地區政府組織農牧部門和保險經營機構人員共同收取,並以鄉或村為單位統一交至當地保險經營機構。
(二)保費結算
省財政按照保險計畫一次性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保險經營機構;各縣(市)按照保險計畫一次性將應承擔的補貼資金劃撥各地保險經營機構。保險經營機構堅持執行見費出單制度,各級財政補貼及農(牧)民保費未交清,保險經營機構不予出單,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經營機構每年年終按照實際承保情況與各級財政進行結算。若有結餘,繳回財政進入農業保險基金;如有不足,由各級財政補齊。
八、理賠服務
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要高度重視做好農業保險的理賠服務工作,通過優質的理賠工作,切實保護參保農戶利益,並有效帶動農戶投保積極性。保險公司理賠服務要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做到理賠程式公開、理賠標準公開、理賠結果公開、理賠到戶。保險公司要嚴格按保險條款理賠,不得隨意變更賠付標準;要創新農業保險理賠工作機制,最佳化理賠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損速度,縮短理賠時限,使賠款能夠儘快到達受災戶手中;要建立農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實行限時結案制和責任追究制,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和效率。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關心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一旦發生大面積災害或動物疫情時,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協助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九、建立農業保險基金
建立政府主導下的農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承擔農業保險發生的巨災損失;在財政資金下達前,代墊財政保險補貼資金。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上年度各級財政農業保險補貼結餘,基金產生的孳息,其他資金等。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農牧(林業)、保險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十、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政府引導、協同推進”的原則,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局、省水利廳、省統計局、省地稅局、省氣象局、省金融辦、省保監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市、縣要相應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應部門為成員的農業保險工作領導機構,以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協調和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農業保險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研究我省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包括:研究農業保險的開辦區域、財政補貼險種、各級財政補貼比例及補貼金額、分年度工作目標等。2研究我省開展農業保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包括:研究制定針對農業保險的宣傳措施、保費補貼措施、對承辦機構的鼓勵措施等。3研究我省農業保險的工作機制。4研究我省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應對措施。5審核年度農業保險工作方案。6對農業保險工作開展進行組織協調。7對各地農業保險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8協調研究其他農業保險重要事項。
各州(地、市)、縣(區)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職責:(1)組織協調本地區相關部門推動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工作和農牧民應繳部分保險費的收取工作;(2)積極宣傳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引導農牧民自願參加保險;(3)協調解決本地區農業保險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問題。
(二)明確各相關部門農業保險工作職責
1省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擬定農業保險中的財政補貼政策,確定補貼預算金額,並對保費補貼資金進行籌集、管理和監督;督促地、市、縣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劃撥。
2省農牧(林業)部門主要負責確定補貼地區、補貼品種;做好保險品種的防災、防疫,對承辦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協助;對病死保險牲畜指導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測重大災害、疫情。
3保險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公司準備相關農業保險產品,對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市場監管,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對保險公司為開展農業保險服務設定機構網路的,及時按規定予以審批。
4保險經營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積極主動做好宣傳,提高服務水平。要完善保險費率厘定機制,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因地制宜開發保險產品,為地方農業發展提供有力風險保障。制定年度農業保險工作方案報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氣象、水利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發布。發生氣象災害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情況。
6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農業保險效益評估辦法。
(三)建立農業保險服務網路
在農業保險開辦地區鄉、鎮,保險公司要加強與農機、農經、畜牧獸醫、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等的合作,發展農村保險服務網路、銷售渠道和行銷隊伍。通過建立農(牧)區保險服務站點或組建農村保險協保員隊伍,負責做好農業保險政策宣傳、保費收取、投保清單編制等基礎工作,藉助農牧基層網路提升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服務質量。
(四)建立農業保險考核機制
開展農業保險的推動措施、目標及效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及保險經辦機構的責任目標進行考核,落實責任。對農業保險工作突出的部門和保險經營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
(五)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切實將這項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承辦農業保險工作的保險公司省級公司要對基層經辦機構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和檢查,並給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確保工作不走樣。
(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動員試點範圍農(牧)民及合作組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為推進我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七)加強農業保險人才隊伍建設
各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要注意培養一批懂農牧業生產知識、懂保險經營的專業人才隊伍,充實加強農業保險業務力量,保障農業保險工作持續發展。要注重整合社會人才資源,建立一支由農牧、氣象等部門專家組成的農業保險技術專家團,負責農牧技術指導和重大災害及疫情後及時介入,協助保險經營機構做好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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