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於加強我省企業信用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經貿委 《關於加強我省企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030
  • 文號::青政辦[2004]53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3/29
為了提高我省企業的信用水平,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現就加強我省企業信用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的重要性
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及行為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礎。企業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企業自身的生存與發展。近幾年,我省企業的信用意識不斷增強,湧現出了一批誠實守信的企業,推動了全社會信用環境的建設。但是,也是部分企業信用意識淡薄,信用水平低,由此引發了一些矛盾和問題。一方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偷逃稅費、拖欠帳款、財務失真、假冒偽劣等失信現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於一些企業缺乏系統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防範信用風險,給企業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工作,建立規範有序的市場信用制度,對於改善企業信用狀況和融資條件,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抵禦信用風險,實現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以 “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提高信用”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在著力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地區的企業信用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和監管機制,提高企業信用水平,進而推動全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主要目標是:制定和完善全省規範統一的企業基本信用制度;構建企業信用信息的專業化服務平台,實現全省企業信用資源的社會共享;積極培育獨立的企業信用中介機構;建立獎懲結合的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加強企業信用建設,使全省企業整體素質有一個新的提高。
三、培育企業的良好信用環境
(一)企業必須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真正做到 “誠實納稅、及時還貸、按期交稅、信守契約、守法經營”等基本行為規範。金融、商貿、餐飲、旅遊等生活服務性企業,要建立行業服務公約,做到“誠實服務、規範經營”,自覺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規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要以現金流量管理為重點,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實施預算管理,嚴格限制無預算資金收支,最大限度減少資金占用,保證按期如數償還銀行貸款,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強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應收應付帳款的嚴格管理,認真審查收貨單位或銷貨單位的償還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減少企業間相互拖欠。同時,要按規定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
(三)加強質量管理。堅持 “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原則,確立最大限度滿足用戶需要的質量觀念,加強對產品從開發、生產、銷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強化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嚴禁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四)規範企業兼併、改制工作。凡分離改制的企業,要依法承擔債權債務,改制方案要認真聽取債權人的意見。企業間的兼併要按協商一致的原則,取得銀行等債權人的支持,承擔相應的債務。
(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通過制訂行約行規,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同時,加強企業的誠信宣傳和信用知識培訓,切實增強企業的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企業信用體系是加強我省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一)建立企業基本信用制度。企業信用是企業依法經營、履約情況、履約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體現。企業基本信用制度是對企業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的一般規定,是企業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的基本依據。因此,必須首先建立全省企業的基本信用制度。基本信用制度的主要內容,一是要界定和規範企業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二是要制定企業信用活動的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三是要制定企業信用風險防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的相關政策。
(二)利用現有信用管理資源,構建企業信用信息平台。近幾年,政府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已建立了圍繞本部門職能開展工作的企業信用信息站點。實踐證明,這些站點對提高企業的經營信用和構建企業信用體系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要進一步加強信用信息站點的建設,完善管理,擴大業務範圍,強化服務功能,逐步建立起信用信息資料庫 (包括完稅狀況、財務管理狀況、產品質量狀況、經營信用狀況、盈虧狀況和企業法人資信狀況等),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努力實現我省企業信用資源的社會共享。
(三)按市場化原則,積極培育獨立的企業信用中介機構。隨著市場機制與法制環境的逐步完善,企業信用中介機構應逐步成為企業信用市場的主體。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培育會計、審計、律師、企業資產評估、標準鑑定等各類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通則、規範運作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信用中介群體。同時,要建立信用檔案,加強年審考核,嚴格上崗人員的資質,保證執業行為的規範和執業質量。
(四)建立和完善激勵與懲罰相結合的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機制。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銀行監管局、商業銀行、財政、稅務、工商、質檢、公安、外匯管理、海關等部門現有監督體系的作用,整合監督管理資源,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風險預警制度、信用信息發布制度、信用中介機構準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積極建立對守信企業的激勵機制,對警示企業的預警機制,對失信企業和責任人的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的淘汰機制,以整頓和規範企業的信用行為,防範信用風險。
五、採取多種措施,推動企業信用建設工作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通過理論研討、傳媒報導、知識培訓、法制講座、技術諮詢等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樹立誠信為本、誠信興業的職業道德規範,推動全省企業信用建設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制定和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我省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各級經貿、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證券、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外匯管理、海關等部門,要結合本單位職能,積極制定和落實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
(三)全省各類企業要積極履行信用體系建設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基本信用情況,凡不提供信用基本情況的企業,不能享受政府扶持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對弄虛作假的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懲處。
(四)切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職業道德規範,對不講信用,出具虛假評估、審計、驗資等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清理;對觸犯法律的,要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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