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是青海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013年7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7月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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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關 │序號│項目名稱│清理依據及理由│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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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86項) │
├─────┬──┬─────────┬─────────────────┬──────┤
││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國務院關於取潤海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1 │格認定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4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省發展改革│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元笑蒸建設征地補償和│取消後交由省│
│委 │ 2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 │移民安置條例》等10條(國務院令第74│國土資源廳按│
││ │ │永灶項號1991年) │相關規定辦理│
│├──┼─────────┼─────────────────┼──────┤
││ │擴建機承組戰頸場:總投資10│《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3 │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項(國發│ │
││ │核准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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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 │分立、合併、遷移、│批項目的決定》第47項(國發 │ │
││ │停業、終止以及改變│[2012]52號) │ │
││ │名稱、經營範圍審批│ │ │
│├──┼─────────┼───────────────鞏厚戒殼──┼─糊企雄─────┤
│省經委 │ 5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53條│轉為行政服務│
││糊危希 │用狀況報告審查 │(主席令第77號1998年) │工作 │
│├──┼─────────┼─────────────────┼──────┤
││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 │審批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0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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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實行告知性備│
││ 7 │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5項(國發[2012]52 │案│
││ │ │號)│ │
│├──┼─────────┼─────────────────┼──────┤
││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轉為行政服務│
││ 8 │培養單位)畢業生學│第20、21條(主席令第7號1998年) │工作 │
││ │歷證書電子註冊 │ │ │
│├──┼─────────┼─────────────────┼──────┤
│省教育廳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
││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細則》第17條(1992年2月國務院批 │ │
││ 9 │學費和公辦幼稚園保│準)設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為│ │
││ │育教育費審核 │物價部門收費審核前置,取消後轉為行│ │
││ │ │政服務工作。 │ │
│├──┼─────────┼─────────────────┼──────┤
││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10 │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 │ │
││ │畢業生就業計畫審批│[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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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秘密技術出口項│原設定依據已於2010年修訂,依據新 │ │
│省科技廳 │ 11 │目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
││ │ │(主席令第28號),未做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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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術防範產品銷│《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2 │售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機械防盜鎖生產登記│《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3 │批准 │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省公安廳 ├──┼─────────┼─────────────────┼──────┤
││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4 │產許可 │批項目的決定》第1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 │原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 │
││ 15 │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發[1984]5號)已廢止。《民用爆炸物 │ │
││ │施設計方案 │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 │ │
││ │ │號2006年)頒布後,未做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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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財政廳 │ 16 │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2012]52│ │
││ │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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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 │
││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現根據實際│ │
││ 17 │療保險待遇資格 │工作,參保人員只要按基本醫療保險政│ │
││ │ │策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享受│ │
│省人力資源│ │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需審批。 │ │
│社會保障廳├──┼─────────┼─────────────────┼──────┤
││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國務院 │ │
││ 18 │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令第375號)設定。現根據實際工作, │ │
││ │險待遇資格 │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審批後,即可享受工│ │
││ │ │傷保險待遇,無需重複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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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人│ │ │
││ │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9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批項目的決定》第24項(國發[2012]52│ │
││ │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號)│ │
│省環保廳 │ │測、調查活動審批 │ │ │
│├──┼─────────┼─────────────────┼──────┤
││ │外國人進入環境保護│《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0 │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批項目的決定》第25項(國發[2012]52│ │
││ │然保護區的審批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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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1 │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批項目的決定》第26項(國發[2012]52│ │
││ │審批 │號)│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取消此項審批│
││ 22 │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7項(國發[2012]52│後,相關事項│
││ │批 │號)│通過燃氣經營│
│省住房城 │ │ │ │許可管理 │
│鄉建設廳 ├──┼─────────┼─────────────────┼──────┤
││ │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初│《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3 │審 │批項目的決定》第28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4 │詳細規劃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29項(國發[2012]52│ │
││ │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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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5 │建設項目法人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4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按《中華人民│
││ 26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批項目的決定》第43項(國發[2012]52│共和國水土保│
││ │持方案備案 │號)│持法》有關規│
││ │ │ │定辦理 │
│├──┼─────────┼─────────────────┼──────┤
│省水利廳 │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7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6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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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8 │查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7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9 │安置監督評估單位資│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 │ │
││ │質認定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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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取消此項審批│
││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已修 │後,相關事項│
│省交通廳 │ 30 │企業經營資質 │訂,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通過危險貨物│
││ │ │第43條(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已 │道路運輸許可│
││ │ │有新規定。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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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1 │企業資格認定 │批項目的決定》第4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2 │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批項目的決定》第45項(國發[2012]52│ │
││ │護區審批│號)│ │
│├──┼─────────┼─────────────────┼──────┤
││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 │ │
││ │漁業部門管理的地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3 │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批項目的決定》)第46項(國 │ │
││ │從事科學研究觀測、│發[2012]52號 │ │
││ │調查活動審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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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防火期內在草原│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130 │ │
││ 34 │上使用槍械狩獵、進│號1993年)已於2009年修訂,重新頒布│ │
│省農牧廳 │ │行實彈演習活動的審│的《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 │ │
││ │批 │號2009年修訂),未做相關規定。 │ │
│├──┼─────────┼─────────────────┼──────┤
││ │因教學、科研需要在│ │ │
││ │非疫區進行農業部或│《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禁止在非疫區│
││ 35 │省、自治區、直轄市│批項目的決定》第48項(國發[2012]52│進行植物檢疫│
││ │規定的植物檢疫對象│號)│對象研究 │
││ │研究審批│ │ │
│├──┼─────────┼─────────────────┼──────┤
││ │ │原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 36 │草原使用權流轉審批│已於2002年修訂,修訂後薪法未做相關│ │
││ │ │規定。現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工作│ │
││ │ │已不實施。 │ │
│├──┼─────────┼─────────────────┼──────┤
││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37 │機構考評員的考核評│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9項(國發 │ │
││ │定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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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資項目的產品│《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商務廳 │ 38 │涉及出口配額、許可│批項目的決定》第53項(國發[2012]52│ │
││ │證的審批│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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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9 │期刊出版增刊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文化新聞│ 40 │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批項目的決定》第83項(國發[2012]52│ │
│出版廳 │ │子出版物審批 │號)│ │
│├──┼─────────┼─────────────────┼──────┤
││ │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1 │刷的企業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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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繳非法光碟生產│《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2 │線處理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2項(國發[2012]52│ │
││ │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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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3 │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批項目的決定》第54項(國發[2012]52│ │
││ │查許可 │號)│ │
│├──┼─────────┼─────────────────┼──────┤
││ │水處理材料中的無煙│ │ │
││ │煤、骨炭、二氧化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4 │鈦、聚丙烯、聚氯乙│批項目的決定》第55項(國發[2012]52│ │
││ │烯、碘樹脂、電解 │號)│ │
││ │槽、電極產品衛生許│ │ │
││ │可 │ │ │
│├──┼─────────┼─────────────────┼──────┤
││ │化學處理劑中的水解│ │ │
││ │苯丙醯胺、聚二甲基│ │ │
││ │二烯丙基氯化銨、硫│ │ │
││ │酸鋁銨(銨明礬)、│《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5 │PH調節劑、滅藻劑、│批項目的決定》第56項(國發[2012]52│ │
││ │次氯酸鈣(漂白 │號)│ │
│省衛生 │ │粉)、二氯異氰尿酸│ │ │
│計生委 │ │鈉、三氯異氰尿酸產│ │ │
││ │品衛生許可 │ │ │
│├──┼─────────┼─────────────────┼──────┤
││ │水質處理器中的陶瓷│ │ │
││ │淨水器,飲用水PH調│《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6 │節器,氧化電位水發│批項目的決定》第57項(國發[2012]52│ │
││ │生器,除氟、除砷淨│號)│ │
││ │水器產品衛生許可 │ │ │
│├──┼─────────┼─────────────────┼──────┤
││ │公園、體育場館、公│《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7 │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批項目的決定》第58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設立造血幹細胞資料│《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8 │庫組織配型實驗室審│批項目的決定》第58項(國發[2012]52│ │
││ │批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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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非正常來源的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9 │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批項目的決定》第88項(國發[2012]52│ │
││ │動物及其產品審定 │號)│ │
│├──┼─────────┼─────────────────┼──────┤
││ │外國人來我國從事非│《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取消此項審批│
││ 50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批項目的決定》第92項(國發[2012]52│後,相關事項│
││ │生動物狩獵、採集標│號)│通過狩獵證管│
││ │本等活動審批 │ │理│
│├──┼─────────┼─────────────────┼──────┤
││ │森林採伐限額的調劑│原《青海省森林採伐限額管理辦法》設│ │
││ 51 │串用審批│定,現根據國務院工作要求,該審批在│ │
││ │ │實際工作中已不執行。 │ │
│├──┼─────────┼─────────────────┼──────┤
│省林業廳 │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2 │林業科技示範縣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4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天保工程示範點建設│《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3 │單位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5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天保工程森工企業職│《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4 │工“四險補助”和混│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6項(國發 │ │
││ │崗職工安置辦法、安│[2013]19號) │ │
││ │置標準審批 │ │ │
│├──┼─────────┼─────────────────┼──────┤
││ │天保工程森工企業下│《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5 │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審│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7項(國發 │ │
││ │批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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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監管│ 56 │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局 │ │可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4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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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貨運業代開票納│《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7 │稅人認定│批項目的決定》第67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8 │發費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6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外方以優惠利率貸款│《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9 │給我方取得利息免徵│批項目的決定》第66項(國發[2012]52│ │
││ │預提所得稅審批 │號)│ │
│├──┼─────────┼─────────────────┼──────┤
││ │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0 │務登記的核准 │批項目的決定》第6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省國稅局省│ │外國政府、非營利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地稅局 │ 61 │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批項目的決定》第69項(國發 │ │
││ │機構給予免稅待遇審│[2012]52號) │ │
││ │批 │ │ │
│├──┼─────────┼─────────────────┼──────┤
││ │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2 │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70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3 │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批項目的決定》第71項(國發[2012]52│ │
││ │利息符合優惠利率標│號)│ │
││ │準免徵所得稅審批 │ │ │
│├──┼─────────┼─────────────────┼──────┤
││ │新成立的內外銷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 │
││ 64 │(比例)達到規定標│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 │ │
││ │準的生產企業按月計│定)的通知》(稅總發[2013]9號) │ │
││ │算辦理免抵退稅審批│已取消該行政審批權。 │ │
│├──┼─────────┼─────────────────┼──────┤
││ │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5 │核准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46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6 │票的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47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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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出入境檢│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驗檢疫局 │ 67 │員從業註冊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1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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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4條│ │
│省工商局 │ 68 │在新聞媒介上發布的│(主席令第34號1994年)工商部門不再│ │
││ │廣告內容審查 │進行審批。取消後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 │
││ │ │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 │ │
├─────┼──┼─────────┼─────────────────┼──────┤
││ │ │原《旅行社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 │
││ 69 │旅行社經營人員資格│第334號)設定。根據《旅行社條例》 │ │
││ │ │(國務院令第550號2009年)規定, │ │
││ │ │不再對旅行社經營人員資格進行審批。│ │
│省旅遊局 ├──┼─────────┼─────────────────┼──────┤
││ │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3條(國務院 │ │
││ 70 │導遊人員資格 │令第263號1999年)設定。現根據實際 │ │
││ │ │工作交由省旅遊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務 │ │
││ │ │中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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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焊條生產許可證核│《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1 │發 │批項目的決定》第72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驗配眼鏡生產許可證│《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2 │核發 │批項目的決定》第73項(國發[2012]52│ │
││ │ │號)│ │
│省質監局 ├──┼─────────┼─────────────────┼──────┤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44條(國│ │
││ 73 │考試 │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設定。現交由 │ │
││ │ │行業協會管理。│ │
│├──┼─────────┼─────────────────┼──────┤
││ │設立認證諮詢機構審│《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4 │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7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5 │激素境外委託生產備│批項目的決定》第151項(國發 │ │
│省食品藥品│ │案 │[2012]52號) │ │
│監管局 ├──┼─────────┼─────────────────┼──────┤
││ │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6 │試用、臨床驗證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149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按照人民防空│
│省人防辦 │ 77 │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批項目的決定》第171項(國發 │工作的有關規│
││ │設費審批│[2012]52號) │定辦理 │
├─────┼──┼─────────┼─────────────────┼──────┤
││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氣象局 │ 78 │員資格認可 │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 │第96項 │ │
├─────┼──┼─────────┼─────────────────┼──────┤
││ │對集體所有、個人所│ │ │
││ │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 │ │
││ │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檔案局 │ 79 │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案向各級國家檔案館│第131項 │ │
││ │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 │ │
││ │個人贈送(贈送外 │ │ │
││ │國人除外)的審批 │ │ │
├─────┼──┼─────────┼─────────────────┼──────┤
││ │發布統計資料(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 │ │
│省統計局 │ 80 │息) │則》(國務院令第453號2005年設定。 │ │
││ │ │取消後實行備案管理。 │ │
├─────┼──┼─────────┼─────────────────┼──────┤
││ │主導電信企業規劃備│《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81 │案 │批項目的決定》第1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2 │成企業乙、丙級資質│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9項(國發 │ │
│省通信管理│ │認定 │[2013]19號) │ │
│局 ├──┼─────────┼─────────────────┼──────┤
││ │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3 │業資質認定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0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4 │乙、丙級資質認證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l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省菸草專賣│ │菸草企業非菸草專賣│《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局 │ 85 │品中外合作事項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134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 │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附│ │
│省無委辦 │ 86 │生產、進口無線電發│件2:“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已 │ │
││ │射設備審批 │包含該項內容,此項為重複設定項目,│ │
││ │ │取消後按照“無線電台(站)設定審 │ │
││ │ │批”管理。 │ │
└─────┴──┴─────────┴─────────────────┴──────┘
┌─────┬──┬─────────┬─────────┬─────────┬──┐
│ 實施機關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 下放後實施機關 │備註│
├─────┴──┴─────────┴─────────┴─────────┴──┤
│ 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2項) │
├─────────────────────────────────────────┤
│ (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51項)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 │證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5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 │ │
││ 2 │槍枝(彈藥)運輸證│支管理法》第30條 │運往地的州(地、 │ │
││ │(本省內) │(主席令第72號1996│市)級公安機關 │ │
││ │ │年)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管理條例》第32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3 │(非營業性) │(國務院令第466 │機關 │ │
│省公安廳 │ │ │號2006年) │ │ │
││ │ │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4 │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33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 │(國務院令第466 │機關 │ │
││ │ │號2006年) │ │ │
││ │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5 │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7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 │
││ 6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許│防法》第12、13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可和竣工驗收 │(主席令第6號2008 │機關消防機構 │ │
││ │ │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7 │動安全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3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 │
││ │ │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 │ │
││ 8 │ 暫住證核發 │審批項目的通知》 │縣級公安機關 │ │
││ │ │第37項(國辦發 │ │ │
││ │ │[2004]62號) │ │ │
│├──┼─────────┼─────────┼─────────┼──┤
││ │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 │
││ 9 │可(第一類易製毒化│條例》第20、21、22│縣級公安機關 │ │
││ │學品) │條(國務院令第445 │ │ │
││ │ │號2005年)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10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管理條例》第21條 │縣級公安機關 │ │
││ │可證 │(國務院令第466 │ │ │
││ │ │號2006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 │ │
││ 11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境入境管理法》第10│戶口所在地州、地、│ │
││ │澳通行證│條(主席令第57 │市級以上公安機關 │ │
││ │ │號2012年) │ │ │
├─────┼──┼─────────┼─────────┼─────────┼──┤
││ │建設殯儀服務站、骨│《殯葬管理條例》 │州(地、市)、縣級│ │
│省民政廳 │ 12 │灰堂 │第8條(國務院令 │民政部門│ │
││ │ │第60號2012年修正)│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司 │ │
│省司法廳 │ 13 │執業核准│行政許可的決定》 │法行政主管部門 │ │
││ │ │第75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2004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省人力資源│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人力│ │
│保障廳 │ 14 │業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 │
││ │ │(國務院令第412 │門 │ │
││ │ │號) │ │ │
├─────┼──┼─────────┼─────────┼─────────┼──┤
││ │市縣級人民政府地質│《探礦權採礦權轉讓│ │ │
│省國土資源│ 15 │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的│管理辦法》第4條 │州(地、市)級國土│ │
│廳 │ │採礦權的轉讓審批 │(國務院令第242 │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 │
││ │ │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州(地、市)、縣級│ │
││ 16 │商品房預售許可 │市房地產管理法》 │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 │
││ │ │第44條(主席令第29│門 │ │
││ │ │號) │ │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7 │燃氣設施審批 │行政許可的決定》 │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 │
││ │ │第104項(國務院令 │門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 │ │
││ │ │境保護法》第27條 │ │ │
││ │ │(主席令第22號1989│ │ │
││ │ │年)《中華人民共和│ │ │
││ │污染物排放(含臨 │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 │
│省環保廳 │ 18 │時)許可│第15條(主席令第32│門 │ │
││ │ │號2000年)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 │
││ │ │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
││ │ │(主席令第87號2008│ │ │
││ │ │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 │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9 │證、車輛運營證和駕│行政許可的決定》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 │
││ │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第112項(國務院令 │車行政主管部門。 │ │
││ │ │第412號)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20 │籌建水路運輸企業、│例》第8、13條│州(地、市)、縣級│ │
││ │運輸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布1997年修改)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21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例》第8、13條│州(地、市)、縣級│ │
│省交通廳 │ │運輸服務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1997年修改)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22 │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理條例》第44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員上崗資格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號2011年)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23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理條例》第43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可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號2011年) │ │ │
│├──┼─────────┼─────────┼─────────┼──┤
││ │提高公路兩側路基標│《青海省公路路政管│ │ │
││ 24 │高(高等級公路除 │理條例》第11條 │各路政支隊、大隊 │ │
││ │外) │(2004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物防疫法》第42條 │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 │
││ 25 │證明、驗迄標誌 │(主席令第71 │構 │ │
││ │ │號2007年修訂)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26 │動物診療許可 │物防疫法》第51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 │(主席令第71號2007│門 │ │
││ │ │年修訂)│ │ │
│├──┼─────────┼─────────┼─────────┼──┤
││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 │ │ │
││ │殖小區)和隔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27 │所,動物屠宰加工場│物防疫法》第20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所,以及動物和動物│(主席令第71 │門 │ │
││ │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號2007年修訂) │ │ │
│省農牧廳 │ │動物防疫合格證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 │
││ │上路拖拉機、聯合收│路交通安全法》第 │ │ │
││ │割機登記、號牌、行│8、9、19、23、121 │縣級農業機械行政主│ │
││ 28 │駛證、駕駛證核發、│條(主席令第8│管部門 │ │
││ │審驗 │號2003年)、《青海│ │ │
││ │ │省農業機械管理條 │ │ │
││ │ │例》第24、27條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縣級農業機械行政主│ │
││ 29 │牌照證照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管部門 │ │
││ │ │第176項(國務院 │ │ │
││ │ │令第412號) │ │ │
├─────┼──┼─────────┼─────────┼─────────┼──┤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印刷業管理條例》│ │ │
││ 30 │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第9、10條(國務院 │州(地、市)級出版│ │
││ │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令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 │批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1 │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第9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第315號2001年) │ │ │
│├──┼─────────┼─────────┼─────────┼──┤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 │ │ │
││ │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2 │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刷經營活動審批(不│第315號2001年) │ │ │
││ │含出版物印刷)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印刷業管理條例》│ │ │
││ 33 │他印刷業經營者(不│第11條(國務院令 │州(地、市)級出版│ │
│省文化昕聞│ │含出版物印刷企業)│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出版廳 │ │審批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因合 │ │ │ │
││ │並、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4 │印刷業經營者(不含│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出版物印刷企業)審│第315號2001年) │ │ │
││ │批 │ │ │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 │ │
││ │製作出版物、音像制│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州(地、市)級文 │ │
││ 35 │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項目的決定》附 │物行政主管部門 │ │
││ │ │件2:第110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 │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 │ │
││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業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 36 │場所許可│第7、10、11條(國 │門 │ │
││ │ │務院令第363號2002 │ │ │
││ │ │年) │ │ │
├─────┼──┼─────────┼─────────┼─────────┼──┤
││ │新建、改建、擴建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州(地、市)級衛生│ │
││ 37 │級、二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計生或農牧行政主管│ │
││ │實驗室的審批 │第25條(國務院令 │部門 │ │
││ │ │第424號2004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縣│ │
││ 38 │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 │
││ │ │第204項(國務院令 │部門 │ │
││ │ │第412號) │ │ │
│計生委 ├──┼─────────┼─────────┼─────────┼──┤
││ │ │《國務院關於發布 │州(地、市)級、縣│ │
││ 39 │公共場所改、擴建衛│〈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 │
││ │生許可 │條例〉的通知》(國│部門 │ │
││ │ │發[1987]24號 │ │ │
│├──┼─────────┼─────────┼─────────┼──┤
││ │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 │
││ 40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管理條例》第19條 │州(地、市)級衛生│ │
││ │構設立許可 │(國務院令第428 │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
││ │ │號2004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 │ │
││ │ │生動物保護法》 │ │ │
││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1992年國務院批 │ │ │
│省林業廳 │ 41 │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準,1992年林業部發│縣級人民政府林業部│ │
││ │核發 │布,根據2011年《國│門或其授權的單位 │ │
││ │ │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 │ │
││ │ │部分行政法規的決 │ │ │
││ │ │定》修改)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省國稅局省│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 │ │
│地稅局 │ 42 │值稅稅控系統)最高│行政許可的決定》 │區縣級稅務機關 │ │
││ │開票限額審批 │(國務院令第412 │ │ │
││ │ │號) │ │ │
├─────┼──┼─────────┼─────────┼─────────┼──┤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電影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省廣電局 │ 43 │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第38條(國務院令 │門 │ │
││ │並、合併、分立審批│第342號2002年)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州(地、市)級安全│ │
││ 44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理條例》第6條(國 │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 │
││ │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務院令第591號2011 │門 │ │
│省安全監管│ │ │年) │ │ │
│局 ├──┼─────────┼─────────┼─────────┼──┤
││ │煙花爆竹經營(零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州(地、市)級安全│ │
││ 45 │售)許可│條例》第19條(國務│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 │
││ │ │院令455號2006年) │門 │ │
├─────┼──┼─────────┼─────────┼─────────┼──┤
││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州(地、市)級食品│ │
││ 46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條例》第20條(國務│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經營許可│院令第276號1999 │管部門 │ │
││ │ │年) │ │ │
│├──┼─────────┼─────────┼─────────┼──┤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7 │量管理規範(GSP)認 │品管理法》第16條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證 │(主席令第45號2001│管部門 │ │
│省食品藥品│ │ │年) │ │ │
│監管局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8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品管理條例》第52條│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號2005年) │ │ │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9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管理條例》第54條│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郵寄證明核發 │(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號2005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 │ │
││ │ │象法》第34條(主席│ │ │
││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令第23號1999年) │ │ │
│省氣象局 │ 50 │用非氣象主管部門提│《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州(地、市)、縣級│ │
││ │供的氣象資料審查 │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氣象主管部門 │ │
││ │ │項目的決定》附 │ │ │
││ │ │件2:第80項(國發 │ │ │
││ │ │[2012]52號)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 │
│省殘聯 │ 51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縣級殘聯│ │
││ │構資格認定 │審批項目的通知》國│ │ │
││ │ │辦發[2004]62號 │ │ │
└─────┴──┴─────────┴─────────┴─────────┴──┘
┌────┬──┬─────────┬─────────────────┬──────┐
│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 備註 │
├────┴──┴─────────┴─────────────────┴──────┤
│ (二)保留並調整為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6項)│
├────┬──┬─────────┬─────────────────┬──────┤
│ │ 1 │地方定價目錄內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主席令 │ │
│ │ │和服務價格審批 │第92號) │ │
│ ├──┼─────────┼─────────────────┼──────┤
│ │ 2 │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商有關部門 │
│ │ │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通知》(國發[1997]37號)│ │
│ ├──┼─────────┼─────────────────┼──────┤
│省發展改│ │《青海省政府核准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州、地、市以│
│革委 │ 3 │資項目目錄》企業投│(國發[2004]20號) │上發展和改革│
│ │ │資項目核准 │ │委員會 │
│ ├──┼─────────┼─────────────────┼──────┤
│ │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
│ │ 4 │限額以下境外投資項│(國發[2004]20號)、《境外投資項目│商有關部門審│
│ │ │目核准 │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第5條、(國家發 │批│
│ │ │ │展改革委第21號令) │ │
├────┼──┼─────────┼─────────────────┼──────┤
│ │ │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 │
│省司法廳│ 5 │機構及其代表註冊 │例》第10、22條(國務院令第338│ │
│ │ │ │號2001年) │ │
├────┼──┼─────────┼─────────────────┼──────┤
│ │ │建設項目(含核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環保廳│ 6 │利用項目)環境保護│第30條(主席令第6號2003年)《中華 │縣級以上環保│
│ │ │設施“三同時”審查│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主席│行政主管部門│
│ │ │驗收 │令第22號1989年) │ │
└────┴──┴─────────┴─────────────────┴──────┘
┌────┬──┬─────────┬─────────┬────────┬─────┐
│涉及部門│序號│項目名稱│ 修改的法律依據 │ 修改後項目名稱 │ 備註 │
├────┴──┴─────────┴─────────┴────────┴─────┤
│ (三)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35項) │
├────┬──┬─────────┬─────────┬────────┬─────┤
│ │ │ │《國務院確需保留的│ ││
│ │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 │ 1 │定 │政許可的決定》第17│認定(乙級、丙 ││
│ │ │ │項(國務院令第412 │級) ││
│省發展改│ │ │號) │ ││
│革委 ├──┼─────────┼─────────┼────────┼─────┤
│ │ │建設項目招標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建設項目招標范 │州(地、 │
│ │ 2 │自行招標和邀請招標│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圍、招標方式及組│市)級以上│
│ │ │核准 │第7條(國務院令 │織核准│發展和改革│
│ │ │ │第613號2011年) │ │委員會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 ││
│ │ │ │育法》第14條(主席│ ││
│ │ │ │令第45號1995年)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除師範、醫藥類之││
│ │ │高中階段及以上各類│等教育法》第29條 │外的高等專科教育││
│省教育廳│ 3 │教育機構的設立、變│(主席令第7號1998 │和非學歷高等教育││
│ │ │更、終止審核 │年) │機構的設立審批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 │ │ │辦教育促進法》第11│ ││
│ │ │ │條(主席令第80 │ ││
│ │ │ │號2002年) │ ││
├────┼──┼─────────┼─────────┼────────┼─────┤
│ │ │中等學歷教育和自學│ │中外合作舉辦學歷││
│ │ │考試助學、文化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 │ │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外合作辦學條例》 │機構設立、分立、││
│ │ 4 │合作辦學機構的設 │第12、22、44、45條│合併、終止、變更││
│ │ │立、變更、終止和校│(國務院令第372 │及聘任校長或主要││
│ │ │級負責人聘任、變更│號2003年) │行政負責人審批 ││
│ │ │審批 │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非學歷高等教││
│省教育廳│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 │育機構的設立、分│縣級以上教│
│ │ 5 │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11、17、23、53、 │立、合併、終止、│育行政主管│
│ │ │的設立、變更、終止│54、55、57條(主席│舉辦者變更及校長│部門 │
│ │ │和校級負責人聘任、│令第80號2002年) │任職審批 ││
│ │ │變更審批│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高等職業教育││
│ │ 6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41│機構、非學歷高等││
│ │ │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條(主席令第80 │教育機構招生簡章││
│ │ │告備案 │號2002年) │和廣告備案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
│ │ │ │防法》第20條(主席│ ││
│ │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令第6號2008年) │舉辦大型民眾性活│縣級以上公│
│省公安廳│ 7 │晚會、燈會等民眾性│《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動安全許可 │安部門 │
│ │ │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全管理條例》 │ ││
│ │ │ │第11、12條(國務院│ ││
│ │ │ │令第505號2007年) │ ││
├────┼──┼─────────┼─────────┼────────┼─────┤
│ │ │設立殯儀站、館及公│《殯葬管理條例》 │ ││
│省民政廳│ 8 │墓 │第8條(國務院令 │建設公墓審批 ││
│ │ │ │第225號1997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 ││
│ │ 9 │律師執業核准及註冊│師法》第6條(主席 │律師執業核准 ││
│ │ │ │令第76號1996年2007│ ││
│ │ │ │年修訂)│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 ││
│省司法廳│ 10 │仲裁委員會設立、變│裁法》第10條(主席│仲裁委員會設立 ││
│ │ │更、註銷登記 │令第31號1994年2009│ ││
│ │ │ │年修訂)│ ││
│ ├──┼─────────┼─────────┼────────┼─────┤
│ │ │公證處設立、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11 │撤銷登記│證法》第9條(主席 │公證機構設立審批││
│ │ │ │令第39號2006年) │ ││
├────┼──┼─────────┼─────────┼────────┼─────┤
│省人力資│ │ │《失業保險條例》 │《就業失業登記 ││
│源社會保│ 12 │《失業證》的核發 │第16條(國務院令 │證》的核發 ││
│障廳 │ │ │第258號1999年) │ ││
├────┼──┼─────────┼─────────┼────────┼─────┤
│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 │ 13 │查、設計、施工和監│例》第36條(國務院│勘查、設計、施工││
│ │ │理企業資質 │令第394號2003年) │和監理企業資質 ││
│省國土資│ │ │ │(乙、丙級) ││
│源廳 ├──┼─────────┼─────────┼────────┼─────┤
│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
│ │ 14 │單位資質│例》第22條(國務院│估單位資質(乙、││
│ │ │ │令第394號2003年) │丙級)││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建設項目(含核技││
│ │ 1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境影響評價法》第22│術利用項目)環境││
│ │ │價檔案審查 │條(主席令第77 │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 │ │ │號2002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 ││
│ │ │ │第28條(主席令第6 │ ││
│ │ 16 │放射性同位素試驗審│號2003年)《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野外││
│ │ │核 │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示蹤試驗審批 ││
│ │ │ │全和防護條例》第36│ ││
│ │ │ │條(國務院令第449 │ ││
│ │ │ │號2005年) │ ││
│省環保廳├──┼─────────┼─────────┼────────┼─────┤
│ │ │生產、銷售、使用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射性同位素、加速 │射性污染防治法》 │生產、銷售、使用││
│ │ 17 │器、中子發生器及含│第28條(主席令第6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 │ │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審│號2003年) │線裝置許可 ││
│ │ │查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含核技││
│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第30條(主席令第6 │術利用項目)環境│縣級以上環│
│ │ 18 │施“三同時”審查 │號2003年)《中華人│保護設施“三同 │保主管部門│
│ │ │驗收 │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時”審查驗收 ││
│ │ │ │法》第26條(主席令│ ││
│ │ │ │第22號1989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路法》第44條(主席│ │縣級以上公│
│ │ │ │令第86號2004年修 │ │路管理機構│
│ │ 19 │占用、挖掘公路 │訂)《公路安全保護│占用、挖掘公路或│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使公路改線許可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號2011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跨越、穿越公路修││
│ │ │ │路法》第45條(主席│建橋樑、渡槽或架│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和│令第86號2004年修 │設、埋設管線等設│路管理機構│
│ │ 20 │跨越公路埋設、架 │訂)《公路安全保護│施,以及在公路用│及高等級公│
│ │ │設、修建設施 │條例》第27、28條 │地範圍內架設、埋│路管理機構│
│省交通廳│ │ │(國務院令第593 │設管線、電纜等設││
│ │ │ │號2011年) │施的審批 ││
│ ├──┼─────────┼─────────┼────────┼─────┤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 │ │縣級以上公│
│ │ 21 │公路增設平面交叉道│例》第27、28條(國│公路增設平面或者│路管理機構│
│ │ │口 │務院令第593號2011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及高等級公│
│ │ │ │年) │ │路管理機構│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路法》第54條(主席│在公路用地範圍 │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令第86號2004年修 │內、利用跨越公路│路管理機構│
│ │ 22 │置非公路標誌 │訂)《公路安全保護│的設施設定、懸掛│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非公路標誌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號2011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種子(含草種、食│縣級以上農│
│ │ 23 │種子(含草種)生 │子法》第20、26、76│用菌菌種)生產、│牧、林業行│
│ │ │產、經營許可 │條(主席令第26 │經營許可 │政主管部門│
│ │ │ │號2004年) │ ││
│ ├──┼─────────┼─────────┼────────┼─────┤
│ │ │ │ │新獸藥(需要使用││
│ │ │ │《獸藥管理條例》 │一類病原微生物 ││
│ │ 24 │研製新獸藥臨床試驗│第8條(國務院令 │的、屬於生物製品││
│省農牧廳│ │ │第404號2004年) │的新獸藥除外)臨││
│ │ │ │ │床試驗審批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物防疫法》第46條 │跨省、自治區、直││
│ │ │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主席令第71號2007│轄市引進乳用、種││
│ │ 25 │物及其精液、胚胎、│年修訂)《青海省 │用動物及其精液、││
│ │ │種蛋審批檢疫 │〈動物防疫法〉實施│胚胎、種蛋審批檢││
│ │ │ │辦法》第27條(2002│疫 ││
│ │ │ │年修正)│ ││
├────┼──┼─────────┼─────────┼────────┼─────┤
│省文化新│ │報紙、期刊、圖書批│《出版管理條例》 │ ││
│聞出版廳│ 26 │發業務許可 │第35條(國務院令 │出版物經營許可 ││
│ │ │ │第594號2011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
│ │ │中外合作企業項目協│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項目││
│省商務廳│ 27 │議、契約、章程及變│第5、12條(主席 │協定、契約、章程││
│ │ │更審批 │令第40號2001年修 │及變更審批 ││
│ │ │ │正) │ ││
├────┼──┼─────────┼─────────┼────────┼─────┤
│ │ │ │《廣播電視管理條 │ ││
│ │ │ │例》第26條(國務院│ ││
│ │ │ │令第228號1997年) │ ││
│省廣電局│ 28 │銷售、安裝衛星地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安裝衛星地面接收││
│ │ │接收設施審批 │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設施審批 ││
│ │ │ │第3、8、9條(國務 │ ││
│ │ │ │院令第129號1993 │ ││
│ │ │ │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司登記管理條例》 │ ││
│ │ │ │第17條(國務院 │ ││
│ │ │ │令451號2005年修 │ │縣級以上工│
│省工商局│ 29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訂)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商行政主管│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部門 │
│ │ │ │業法人登記管理條 │ ││
│ │ │ │例》第10條(國務院│ ││
│ │ │ │令第1號1988年) │ ││
├────┼──┼─────────┼─────────┼────────┼─────┤
│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
│ │ │ │條例》第38條(國務│除氧艙維護管理人││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員、客運索道作業││
│ │ 30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年)《國務院關於第│人員、大型遊樂設││
│ │ │可 │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施管理安裝人員以││
│ │ │ │審批項目的決定》 │外的特種設備作業││
│省質監局│ │ │第59項(國發 │人員許可 ││
│ │ │ │[2012]52號) │ ││
│ ├──┼─────────┼─────────┼────────┼─────┤
│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
│ │ 31 │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條例》第22條(國務│氣瓶、移動式壓力││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容器充裝單位許可││
│ │ │ │年) │ ││
├────┼──┼─────────┼─────────┼────────┼─────┤
│ │ │ │ │非煤礦山企業(包││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括金屬非金屬礦山││
│ │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例》第2、3條(國務│企業及其尾礦庫、││
│ │ 32 │可證核發│院令第397號2004 │地質勘探單位、采││
│ │ │ │年) │掘施工企業、石油││
│ │ │ │ │天然氣企業)安全││
│ │ │ │ │生產許可證核發 ││
│ ├──┼─────────┼─────────┼────────┼─────┤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 ││
│省安全監│ │ │例》第2、3條(國務│ ││
│管局 │ │ │院令第397號2004 │ ││
│ │ │ │年) │危險化學品(含第││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一類非藥品類易制││
│ │ 33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理條例》│毒化學品)生產、││
│ │ │證核發 │第6、14、33條(國 │經營安全生產許可││
│ │ │ │務院令第591號2011 │管理 ││
│ │ │ │年) │ ││
│ │ │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
│ │ │ │條例》第8、9、10條│ ││
│ │ │ │(國務院令第445 │ ││
│ │ │ │號2005年) │ ││
├────┼──┼─────────┼─────────┼────────┼─────┤
│ │ │ │《旅行社條例》(國│ ││
│省旅遊局│ 34 │設立國內旅行社 │務院令第550號2009 │設立旅行社 ││
│ │ │ │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涉外統計調查機構││
│省統計局│ 35 │涉外統計調查審批 │計法實施細則》第35│資格認定和涉外統││
│ │ │ │條(國務院令第453 │計調查活動審批 ││
│ │ │ │號2005年) │ ││
└────┴──┴─────────┴─────────┴────────┴─────┘
├─────┼──┼─────────┼─────────────────┼──────┤
││ │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 │分立、合併、遷移、│批項目的決定》第47項(國發 │ │
││ │停業、終止以及改變│[2012]52號) │ │
││ │名稱、經營範圍審批│ │ │
│├──┼─────────┼─────────────────┼──────┤
│省經委 │ 5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53條│轉為行政服務│
││ │用狀況報告審查 │(主席令第77號1998年) │工作 │
│├──┼─────────┼─────────────────┼──────┤
││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 │審批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0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實行告知性備│
││ 7 │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5項(國發[2012]52 │案│
││ │ │號)│ │
│├──┼─────────┼─────────────────┼──────┤
││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轉為行政服務│
││ 8 │培養單位)畢業生學│第20、21條(主席令第7號1998年) │工作 │
││ │歷證書電子註冊 │ │ │
│├──┼─────────┼─────────────────┼──────┤
│省教育廳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
││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細則》第17條(1992年2月國務院批 │ │
││ 9 │學費和公辦幼稚園保│準)設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為│ │
││ │育教育費審核 │物價部門收費審核前置,取消後轉為行│ │
││ │ │政服務工作。 │ │
│├──┼─────────┼─────────────────┼──────┤
││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10 │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 │ │
││ │畢業生就業計畫審批│[2013]19號) │ │
├─────┼──┼─────────┼─────────────────┼──────┤
││ │科技秘密技術出口項│原設定依據已於2010年修訂,依據新 │ │
│省科技廳 │ 11 │目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
││ │ │(主席令第28號),未做相關規定。 │ │
├─────┼──┼─────────┼─────────────────┼──────┤
││ │安全技術防範產品銷│《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2 │售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機械防盜鎖生產登記│《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3 │批准 │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省公安廳 ├──┼─────────┼─────────────────┼──────┤
││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4 │產許可 │批項目的決定》第1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 │原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 │
││ 15 │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發[1984]5號)已廢止。《民用爆炸物 │ │
││ │施設計方案 │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 │ │
││ │ │號2006年)頒布後,未做相關規定。 │ │
├─────┼──┼─────────┼─────────────────┼──────┤
││ │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財政廳 │ 16 │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2012]52│ │
││ │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號)│ │
├─────┼──┼─────────┼─────────────────┼──────┤
││ │ │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 │
││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現根據實際│ │
││ 17 │療保險待遇資格 │工作,參保人員只要按基本醫療保險政│ │
││ │ │策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享受│ │
│省人力資源│ │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需審批。 │ │
│社會保障廳├──┼─────────┼─────────────────┼──────┤
││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國務院 │ │
││ 18 │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令第375號)設定。現根據實際工作, │ │
││ │險待遇資格 │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審批後,即可享受工│ │
││ │ │傷保險待遇,無需重複審批。 │ │
├─────┼──┼─────────┼─────────────────┼──────┤
││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人│ │ │
││ │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19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批項目的決定》第24項(國發[2012]52│ │
││ │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號)│ │
│省環保廳 │ │測、調查活動審批 │ │ │
│├──┼─────────┼─────────────────┼──────┤
││ │外國人進入環境保護│《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0 │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批項目的決定》第25項(國發[2012]52│ │
││ │然保護區的審批 │號)│ │
├─────┼──┼─────────┼─────────────────┼──────┤
││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1 │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批項目的決定》第26項(國發[2012]52│ │
││ │審批 │號)│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取消此項審批│
││ 22 │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7項(國發[2012]52│後,相關事項│
││ │批 │號)│通過燃氣經營│
│省住房城 │ │ │ │許可管理 │
│鄉建設廳 ├──┼─────────┼─────────────────┼──────┤
││ │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初│《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3 │審 │批項目的決定》第28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4 │詳細規劃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29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25 │建設項目法人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4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按《中華人民│
││ 26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批項目的決定》第43項(國發[2012]52│共和國水土保│
││ │持方案備案 │號)│持法》有關規│
││ │ │ │定辦理 │
│├──┼─────────┼─────────────────┼──────┤
│省水利廳 │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7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6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8 │查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7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29 │安置監督評估單位資│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 │ │
││ │質認定 │[2013]19號) │ │
├─────┼──┼─────────┼─────────────────┼──────┤
││ │ │原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取消此項審批│
││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已修 │後,相關事項│
│省交通廳 │ 30 │企業經營資質 │訂,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通過危險貨物│
││ │ │第43條(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已 │道路運輸許可│
││ │ │有新規定。 │管理 │
├─────┼──┼─────────┼─────────────────┼──────┤
││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1 │企業資格認定 │批項目的決定》第4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2 │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批項目的決定》第45項(國發[2012]52│ │
││ │護區審批│號)│ │
│├──┼─────────┼─────────────────┼──────┤
││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 │ │
││ │漁業部門管理的地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3 │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批項目的決定》)第46項(國 │ │
││ │從事科學研究觀測、│發[2012]52號 │ │
││ │調查活動審批 │ │ │
│├──┼─────────┼─────────────────┼──────┤
││ │草原防火期內在草原│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130 │ │
││ 34 │上使用槍械狩獵、進│號1993年)已於2009年修訂,重新頒布│ │
│省農牧廳 │ │行實彈演習活動的審│的《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 │ │
││ │批 │號2009年修訂),未做相關規定。 │ │
│├──┼─────────┼─────────────────┼──────┤
││ │因教學、科研需要在│ │ │
││ │非疫區進行農業部或│《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禁止在非疫區│
││ 35 │省、自治區、直轄市│批項目的決定》第48項(國發[2012]52│進行植物檢疫│
││ │規定的植物檢疫對象│號)│對象研究 │
││ │研究審批│ │ │
│├──┼─────────┼─────────────────┼──────┤
││ │ │原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 36 │草原使用權流轉審批│已於2002年修訂,修訂後薪法未做相關│ │
││ │ │規定。現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工作│ │
││ │ │已不實施。 │ │
│├──┼─────────┼─────────────────┼──────┤
││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37 │機構考評員的考核評│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9項(國發 │ │
││ │定 │[2013]19號) │ │
├─────┼──┼─────────┼─────────────────┼──────┤
││ │外商投資項目的產品│《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商務廳 │ 38 │涉及出口配額、許可│批項目的決定》第53項(國發[2012]52│ │
││ │證的審批│號)│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39 │期刊出版增刊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文化新聞│ 40 │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批項目的決定》第83項(國發[2012]52│ │
│出版廳 │ │子出版物審批 │號)│ │
│├──┼─────────┼─────────────────┼──────┤
││ │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1 │刷的企業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被查繳非法光碟生產│《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2 │線處理審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82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3 │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批項目的決定》第54項(國發[2012]52│ │
││ │查許可 │號)│ │
│├──┼─────────┼─────────────────┼──────┤
││ │水處理材料中的無煙│ │ │
││ │煤、骨炭、二氧化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4 │鈦、聚丙烯、聚氯乙│批項目的決定》第55項(國發[2012]52│ │
││ │烯、碘樹脂、電解 │號)│ │
││ │槽、電極產品衛生許│ │ │
││ │可 │ │ │
│├──┼─────────┼─────────────────┼──────┤
││ │化學處理劑中的水解│ │ │
││ │苯丙醯胺、聚二甲基│ │ │
││ │二烯丙基氯化銨、硫│ │ │
││ │酸鋁銨(銨明礬)、│《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5 │PH調節劑、滅藻劑、│批項目的決定》第56項(國發[2012]52│ │
││ │次氯酸鈣(漂白 │號)│ │
│省衛生 │ │粉)、二氯異氰尿酸│ │ │
│計生委 │ │鈉、三氯異氰尿酸產│ │ │
││ │品衛生許可 │ │ │
│├──┼─────────┼─────────────────┼──────┤
││ │水質處理器中的陶瓷│ │ │
││ │淨水器,飲用水PH調│《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6 │節器,氧化電位水發│批項目的決定》第57項(國發[2012]52│ │
││ │生器,除氟、除砷淨│號)│ │
││ │水器產品衛生許可 │ │ │
│├──┼─────────┼─────────────────┼──────┤
││ │公園、體育場館、公│《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7 │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批項目的決定》第58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設立造血幹細胞資料│《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8 │庫組織配型實驗室審│批項目的決定》第58項(國發[2012]52│ │
││ │批 │號)│ │
├─────┼──┼─────────┼─────────────────┼──────┤
││ │處理非正常來源的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49 │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批項目的決定》第88項(國發[2012]52│ │
││ │動物及其產品審定 │號)│ │
│├──┼─────────┼─────────────────┼──────┤
││ │外國人來我國從事非│《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取消此項審批│
││ 50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批項目的決定》第92項(國發[2012]52│後,相關事項│
││ │生動物狩獵、採集標│號)│通過狩獵證管│
││ │本等活動審批 │ │理│
│├──┼─────────┼─────────────────┼──────┤
││ │森林採伐限額的調劑│原《青海省森林採伐限額管理辦法》設│ │
││ 51 │串用審批│定,現根據國務院工作要求,該審批在│ │
││ │ │實際工作中已不執行。 │ │
│├──┼─────────┼─────────────────┼──────┤
│省林業廳 │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2 │林業科技示範縣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4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天保工程示範點建設│《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3 │單位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5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天保工程森工企業職│《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4 │工“四險補助”和混│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6項(國發 │ │
││ │崗職工安置辦法、安│[2013]19號) │ │
││ │置標準審批 │ │ │
│├──┼─────────┼─────────────────┼──────┤
││ │天保工程森工企業下│《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55 │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審│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67項(國發 │ │
││ │批 │[2013]19號) │ │
├─────┼──┼─────────┼─────────────────┼──────┤
│省安全監管│ 56 │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局 │ │可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4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公路貨運業代開票納│《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7 │稅人認定│批項目的決定》第67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8 │發費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6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外方以優惠利率貸款│《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59 │給我方取得利息免徵│批項目的決定》第66項(國發[2012]52│ │
││ │預提所得稅審批 │號)│ │
│├──┼─────────┼─────────────────┼──────┤
││ │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0 │務登記的核准 │批項目的決定》第64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省國稅局省│ │外國政府、非營利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地稅局 │ 61 │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批項目的決定》第69項(國發 │ │
││ │機構給予免稅待遇審│[2012]52號) │ │
││ │批 │ │ │
│├──┼─────────┼─────────────────┼──────┤
││ │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2 │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70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63 │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批項目的決定》第71項(國發[2012]52│ │
││ │利息符合優惠利率標│號)│ │
││ │準免徵所得稅審批 │ │ │
│├──┼─────────┼─────────────────┼──────┤
││ │新成立的內外銷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 │
││ 64 │(比例)達到規定標│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 │ │
││ │準的生產企業按月計│定)的通知》(稅總發[2013]9號) │ │
││ │算辦理免抵退稅審批│已取消該行政審批權。 │ │
│├──┼─────────┼─────────────────┼──────┤
││ │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5 │核准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46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66 │票的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47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省出入境檢│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驗檢疫局 │ 67 │員從業註冊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1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4條│ │
│省工商局 │ 68 │在新聞媒介上發布的│(主席令第34號1994年)工商部門不再│ │
││ │廣告內容審查 │進行審批。取消後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 │
││ │ │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 │ │
├─────┼──┼─────────┼─────────────────┼──────┤
││ │ │原《旅行社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 │
││ 69 │旅行社經營人員資格│第334號)設定。根據《旅行社條例》 │ │
││ │ │(國務院令第550號2009年)規定, │ │
││ │ │不再對旅行社經營人員資格進行審批。│ │
│省旅遊局 ├──┼─────────┼─────────────────┼──────┤
││ │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3條(國務院 │ │
││ 70 │導遊人員資格 │令第263號1999年)設定。現根據實際 │ │
││ │ │工作交由省旅遊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務 │ │
││ │ │中心管理。 │ │
├─────┼──┼─────────┼─────────────────┼──────┤
││ │電焊條生產許可證核│《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1 │發 │批項目的決定》第72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驗配眼鏡生產許可證│《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2 │核發 │批項目的決定》第73項(國發[2012]52│ │
││ │ │號)│ │
│省質監局 ├──┼─────────┼─────────────────┼──────┤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44條(國│ │
││ 73 │考試 │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設定。現交由 │ │
││ │ │行業協會管理。│ │
│├──┼─────────┼─────────────────┼──────┤
││ │設立認證諮詢機構審│《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4 │批 │批項目的決定》第75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5 │激素境外委託生產備│批項目的決定》第151項(國發 │ │
│省食品藥品│ │案 │[2012]52號) │ │
│監管局 ├──┼─────────┼─────────────────┼──────┤
││ │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76 │試用、臨床驗證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149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按照人民防空│
│省人防辦 │ 77 │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批項目的決定》第171項(國發 │工作的有關規│
││ │設費審批│[2012]52號) │定辦理 │
├─────┼──┼─────────┼─────────────────┼──────┤
││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氣象局 │ 78 │員資格認可 │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 │第96項 │ │
├─────┼──┼─────────┼─────────────────┼──────┤
││ │對集體所有、個人所│ │ │
││ │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 │ │
││ │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省檔案局 │ 79 │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 │案向各級國家檔案館│第131項 │ │
││ │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 │ │
││ │個人贈送(贈送外 │ │ │
││ │國人除外)的審批 │ │ │
├─────┼──┼─────────┼─────────────────┼──────┤
││ │發布統計資料(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 │ │
│省統計局 │ 80 │息) │則》(國務院令第453號2005年設定。 │ │
││ │ │取消後實行備案管理。 │ │
├─────┼──┼─────────┼─────────────────┼──────┤
││ │主導電信企業規劃備│《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81 │案 │批項目的決定》第11項(國發[2012]52│ │
││ │ │號)│ │
│├──┼─────────┼─────────────────┼──────┤
││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2 │成企業乙、丙級資質│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9項(國發 │ │
│省通信管理│ │認定 │[2013]19號) │ │
│局 ├──┼─────────┼─────────────────┼──────┤
││ │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3 │業資質認定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0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 │
││ 84 │乙、丙級資質認證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2l項(國發 │ │
││ │ │[2013]19號) │ │
├─────┼──┼─────────┼─────────────────┼──────┤
│省菸草專賣│ │菸草企業非菸草專賣│《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局 │ 85 │品中外合作事項審批│批項目的決定》第134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 │
││ │ │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附│ │
│省無委辦 │ 86 │生產、進口無線電發│件2:“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已 │ │
││ │射設備審批 │包含該項內容,此項為重複設定項目,│ │
││ │ │取消後按照“無線電台(站)設定審 │ │
││ │ │批”管理。 │ │
└─────┴──┴─────────┴─────────────────┴──────┘
┌─────┬──┬─────────┬─────────┬─────────┬──┐
│ 實施機關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 下放後實施機關 │備註│
├─────┴──┴─────────┴─────────┴─────────┴──┤
│ 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2項) │
├─────────────────────────────────────────┤
│ (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51項)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 │證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5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 │ │
││ 2 │槍枝(彈藥)運輸證│支管理法》第30條 │運往地的州(地、 │ │
││ │(本省內) │(主席令第72號1996│市)級公安機關 │ │
││ │ │年)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管理條例》第32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3 │(非營業性) │(國務院令第466 │機關 │ │
│省公安廳 │ │ │號2006年) │ │ │
││ │ │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4 │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33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 │(國務院令第466 │機關 │ │
││ │ │號2006年) │ │ │
││ │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5 │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7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 │
││ 6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許│防法》第12、13條 │州(地、市)級公安│ │
││ │可和竣工驗收 │(主席令第6號2008 │機關消防機構 │ │
││ │ │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7 │動安全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 │
││ │ │第33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 │
││ │ │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 │ │
││ 8 │ 暫住證核發 │審批項目的通知》 │縣級公安機關 │ │
││ │ │第37項(國辦發 │ │ │
││ │ │[2004]62號) │ │ │
│├──┼─────────┼─────────┼─────────┼──┤
││ │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 │
││ 9 │可(第一類易製毒化│條例》第20、21、22│縣級公安機關 │ │
││ │學品) │條(國務院令第445 │ │ │
││ │ │號2005年)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 │
││ 10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管理條例》第21條 │縣級公安機關 │ │
││ │可證 │(國務院令第466 │ │ │
││ │ │號2006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 │ │
││ 11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港│境入境管理法》第10│戶口所在地州、地、│ │
││ │澳通行證│條(主席令第57 │市級以上公安機關 │ │
││ │ │號2012年) │ │ │
├─────┼──┼─────────┼─────────┼─────────┼──┤
││ │建設殯儀服務站、骨│《殯葬管理條例》 │州(地、市)、縣級│ │
│省民政廳 │ 12 │灰堂 │第8條(國務院令 │民政部門│ │
││ │ │第60號2012年修正)│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司 │ │
│省司法廳 │ 13 │執業核准│行政許可的決定》 │法行政主管部門 │ │
││ │ │第75項(國務院令 │ │ │
││ │ │第412號2004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省人力資源│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人力│ │
│保障廳 │ 14 │業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 │
││ │ │(國務院令第412 │門 │ │
││ │ │號) │ │ │
├─────┼──┼─────────┼─────────┼─────────┼──┤
││ │市縣級人民政府地質│《探礦權採礦權轉讓│ │ │
│省國土資源│ 15 │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的│管理辦法》第4條 │州(地、市)級國土│ │
│廳 │ │採礦權的轉讓審批 │(國務院令第242 │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 │
││ │ │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州(地、市)、縣級│ │
││ 16 │商品房預售許可 │市房地產管理法》 │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 │
││ │ │第44條(主席令第29│門 │ │
││ │ │號) │ │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7 │燃氣設施審批 │行政許可的決定》 │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 │
││ │ │第104項(國務院令 │門 │ │
││ │ │第412號)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 │ │
││ │ │境保護法》第27條 │ │ │
││ │ │(主席令第22號1989│ │ │
││ │ │年)《中華人民共和│ │ │
││ │污染物排放(含臨 │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 │
│省環保廳 │ 18 │時)許可│第15條(主席令第32│門 │ │
││ │ │號2000年)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 │
││ │ │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
││ │ │(主席令第87號2008│ │ │
││ │ │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 │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19 │證、車輛運營證和駕│行政許可的決定》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 │
││ │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第112項(國務院令 │車行政主管部門。 │ │
││ │ │第412號)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20 │籌建水路運輸企業、│例》第8、13條│州(地、市)、縣級│ │
││ │運輸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布1997年修改)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21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例》第8、13條│州(地、市)、縣級│ │
│省交通廳 │ │運輸服務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1997年修改)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22 │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理條例》第44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員上崗資格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號2011年)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23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理條例》第43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可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號2011年) │ │ │
│├──┼─────────┼─────────┼─────────┼──┤
││ │提高公路兩側路基標│《青海省公路路政管│ │ │
││ 24 │高(高等級公路除 │理條例》第11條 │各路政支隊、大隊 │ │
││ │外) │(2004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物防疫法》第42條 │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 │
││ 25 │證明、驗迄標誌 │(主席令第71 │構 │ │
││ │ │號2007年修訂)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26 │動物診療許可 │物防疫法》第51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 │(主席令第71號2007│門 │ │
││ │ │年修訂)│ │ │
│├──┼─────────┼─────────┼─────────┼──┤
││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 │ │ │
││ │殖小區)和隔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27 │所,動物屠宰加工場│物防疫法》第20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所,以及動物和動物│(主席令第71 │門 │ │
││ │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號2007年修訂) │ │ │
│省農牧廳 │ │動物防疫合格證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 │
││ │上路拖拉機、聯合收│路交通安全法》第 │ │ │
││ │割機登記、號牌、行│8、9、19、23、121 │縣級農業機械行政主│ │
││ 28 │駛證、駕駛證核發、│條(主席令第8│管部門 │ │
││ │審驗 │號2003年)、《青海│ │ │
││ │ │省農業機械管理條 │ │ │
││ │ │例》第24、27條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縣級農業機械行政主│ │
││ 29 │牌照證照核發 │行政許可的決定》 │管部門 │ │
││ │ │第176項(國務院 │ │ │
││ │ │令第412號) │ │ │
├─────┼──┼─────────┼─────────┼─────────┼──┤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印刷業管理條例》│ │ │
││ 30 │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第9、10條(國務院 │州(地、市)級出版│ │
││ │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令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 │批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1 │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第9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第315號2001年) │ │ │
│├──┼─────────┼─────────┼─────────┼──┤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 │ │ │
││ │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2 │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刷經營活動審批(不│第315號2001年) │ │ │
││ │含出版物印刷)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印刷業管理條例》│ │ │
││ 33 │他印刷業經營者(不│第11條(國務院令 │州(地、市)級出版│ │
│省文化昕聞│ │含出版物印刷企業)│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出版廳 │ │審批 │ │ │ │
│├──┼─────────┼─────────┼─────────┼──┤
││ │印刷業經營者因合 │ │ │ │
││ │並、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34 │印刷業經營者(不含│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出版物印刷企業)審│第315號2001年) │ │ │
││ │批 │ │ │ │
│├──┼─────────┼─────────┼─────────┼──┤
││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 │ │
││ │製作出版物、音像制│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州(地、市)級文 │ │
││ 35 │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項目的決定》附 │物行政主管部門 │ │
││ │ │件2:第110項(國發│ │ │
││ │ │[2012]52號) │ │ │
│├──┼─────────┼─────────┼─────────┼──┤
││ │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 │ │
││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業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 36 │場所許可│第7、10、11條(國 │門 │ │
││ │ │務院令第363號2002 │ │ │
││ │ │年) │ │ │
├─────┼──┼─────────┼─────────┼─────────┼──┤
││ │新建、改建、擴建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州(地、市)級衛生│ │
││ 37 │級、二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計生或農牧行政主管│ │
││ │實驗室的審批 │第25條(國務院令 │部門 │ │
││ │ │第424號2004年)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縣│ │
││ 38 │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 │
││ │ │第204項(國務院令 │部門 │ │
││ │ │第412號) │ │ │
│計生委 ├──┼─────────┼─────────┼─────────┼──┤
││ │ │《國務院關於發布 │州(地、市)級、縣│ │
││ 39 │公共場所改、擴建衛│〈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 │
││ │生許可 │條例〉的通知》(國│部門 │ │
││ │ │發[1987]24號 │ │ │
│├──┼─────────┼─────────┼─────────┼──┤
││ │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 │
││ 40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管理條例》第19條 │州(地、市)級衛生│ │
││ │構設立許可 │(國務院令第428 │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
││ │ │號2004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 │ │
││ │ │生動物保護法》 │ │ │
││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1992年國務院批 │ │ │
│省林業廳 │ 41 │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準,1992年林業部發│縣級人民政府林業部│ │
││ │核發 │布,根據2011年《國│門或其授權的單位 │ │
││ │ │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 │ │
││ │ │部分行政法規的決 │ │ │
││ │ │定》修改)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省國稅局省│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 │ │
│地稅局 │ 42 │值稅稅控系統)最高│行政許可的決定》 │區縣級稅務機關 │ │
││ │開票限額審批 │(國務院令第412 │ │ │
││ │ │號) │ │ │
├─────┼──┼─────────┼─────────┼─────────┼──┤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電影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省廣電局 │ 43 │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第38條(國務院令 │門 │ │
││ │並、合併、分立審批│第342號2002年)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州(地、市)級安全│ │
││ 44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理條例》第6條(國 │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 │
││ │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務院令第591號2011 │門 │ │
│省安全監管│ │ │年) │ │ │
│局 ├──┼─────────┼─────────┼─────────┼──┤
││ │煙花爆竹經營(零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州(地、市)級安全│ │
││ 45 │售)許可│條例》第19條(國務│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 │
││ │ │院令455號2006年) │門 │ │
├─────┼──┼─────────┼─────────┼─────────┼──┤
││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州(地、市)級食品│ │
││ 46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條例》第20條(國務│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經營許可│院令第276號1999 │管部門 │ │
││ │ │年) │ │ │
│├──┼─────────┼─────────┼─────────┼──┤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7 │量管理規範(GSP)認 │品管理法》第16條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證 │(主席令第45號2001│管部門 │ │
│省食品藥品│ │ │年) │ │ │
│監管局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8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品管理條例》第52條│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號2005年) │ │ │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49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管理條例》第54條│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 │
││ │郵寄證明核發 │(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號2005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 │ │
││ │ │象法》第34條(主席│ │ │
││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令第23號1999年) │ │ │
│省氣象局 │ 50 │用非氣象主管部門提│《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州(地、市)、縣級│ │
││ │供的氣象資料審查 │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氣象主管部門 │ │
││ │ │項目的決定》附 │ │ │
││ │ │件2:第80項(國發 │ │ │
││ │ │[2012]52號)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 │
│省殘聯 │ 51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縣級殘聯│ │
││ │構資格認定 │審批項目的通知》國│ │ │
││ │ │辦發[2004]62號 │ │ │
└─────┴──┴─────────┴─────────┴─────────┴──┘
┌────┬──┬─────────┬─────────────────┬──────┐
│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 備註 │
├────┴──┴─────────┴─────────────────┴──────┤
│ (二)保留並調整為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6項)│
├────┬──┬─────────┬─────────────────┬──────┤
│ │ 1 │地方定價目錄內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主席令 │ │
│ │ │和服務價格審批 │第92號) │ │
│ ├──┼─────────┼─────────────────┼──────┤
│ │ 2 │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商有關部門 │
│ │ │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通知》(國發[1997]37號)│ │
│ ├──┼─────────┼─────────────────┼──────┤
│省發展改│ │《青海省政府核准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州、地、市以│
│革委 │ 3 │資項目目錄》企業投│(國發[2004]20號) │上發展和改革│
│ │ │資項目核准 │ │委員會 │
│ ├──┼─────────┼─────────────────┼──────┤
│ │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
│ │ 4 │限額以下境外投資項│(國發[2004]20號)、《境外投資項目│商有關部門審│
│ │ │目核准 │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第5條、(國家發 │批│
│ │ │ │展改革委第21號令) │ │
├────┼──┼─────────┼─────────────────┼──────┤
│ │ │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 │
│省司法廳│ 5 │機構及其代表註冊 │例》第10、22條(國務院令第338│ │
│ │ │ │號2001年) │ │
├────┼──┼─────────┼─────────────────┼──────┤
│ │ │建設項目(含核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環保廳│ 6 │利用項目)環境保護│第30條(主席令第6號2003年)《中華 │縣級以上環保│
│ │ │設施“三同時”審查│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主席│行政主管部門│
│ │ │驗收 │令第22號1989年) │ │
└────┴──┴─────────┴─────────────────┴──────┘
┌────┬──┬─────────┬─────────┬────────┬─────┐
│涉及部門│序號│項目名稱│ 修改的法律依據 │ 修改後項目名稱 │ 備註 │
├────┴──┴─────────┴─────────┴────────┴─────┤
│ (三)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35項) │
├────┬──┬─────────┬─────────┬────────┬─────┤
│ │ │ │《國務院確需保留的│ ││
│ │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 │ 1 │定 │政許可的決定》第17│認定(乙級、丙 ││
│ │ │ │項(國務院令第412 │級) ││
│省發展改│ │ │號) │ ││
│革委 ├──┼─────────┼─────────┼────────┼─────┤
│ │ │建設項目招標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建設項目招標范 │州(地、 │
│ │ 2 │自行招標和邀請招標│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圍、招標方式及組│市)級以上│
│ │ │核准 │第7條(國務院令 │織核准│發展和改革│
│ │ │ │第613號2011年) │ │委員會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 ││
│ │ │ │育法》第14條(主席│ ││
│ │ │ │令第45號1995年)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除師範、醫藥類之││
│ │ │高中階段及以上各類│等教育法》第29條 │外的高等專科教育││
│省教育廳│ 3 │教育機構的設立、變│(主席令第7號1998 │和非學歷高等教育││
│ │ │更、終止審核 │年) │機構的設立審批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 │ │ │辦教育促進法》第11│ ││
│ │ │ │條(主席令第80 │ ││
│ │ │ │號2002年) │ ││
├────┼──┼─────────┼─────────┼────────┼─────┤
│ │ │中等學歷教育和自學│ │中外合作舉辦學歷││
│ │ │考試助學、文化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 │ │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外合作辦學條例》 │機構設立、分立、││
│ │ 4 │合作辦學機構的設 │第12、22、44、45條│合併、終止、變更││
│ │ │立、變更、終止和校│(國務院令第372 │及聘任校長或主要││
│ │ │級負責人聘任、變更│號2003年) │行政負責人審批 ││
│ │ │審批 │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非學歷高等教││
│省教育廳│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 │育機構的設立、分│縣級以上教│
│ │ 5 │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11、17、23、53、 │立、合併、終止、│育行政主管│
│ │ │的設立、變更、終止│54、55、57條(主席│舉辦者變更及校長│部門 │
│ │ │和校級負責人聘任、│令第80號2002年) │任職審批 ││
│ │ │變更審批│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高等職業教育││
│ │ 6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41│機構、非學歷高等││
│ │ │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條(主席令第80 │教育機構招生簡章││
│ │ │告備案 │號2002年) │和廣告備案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
│ │ │ │防法》第20條(主席│ ││
│ │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令第6號2008年) │舉辦大型民眾性活│縣級以上公│
│省公安廳│ 7 │晚會、燈會等民眾性│《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動安全許可 │安部門 │
│ │ │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全管理條例》 │ ││
│ │ │ │第11、12條(國務院│ ││
│ │ │ │令第505號2007年) │ ││
├────┼──┼─────────┼─────────┼────────┼─────┤
│ │ │設立殯儀站、館及公│《殯葬管理條例》 │ ││
│省民政廳│ 8 │墓 │第8條(國務院令 │建設公墓審批 ││
│ │ │ │第225號1997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 ││
│ │ 9 │律師執業核准及註冊│師法》第6條(主席 │律師執業核准 ││
│ │ │ │令第76號1996年2007│ ││
│ │ │ │年修訂)│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 ││
│省司法廳│ 10 │仲裁委員會設立、變│裁法》第10條(主席│仲裁委員會設立 ││
│ │ │更、註銷登記 │令第31號1994年2009│ ││
│ │ │ │年修訂)│ ││
│ ├──┼─────────┼─────────┼────────┼─────┤
│ │ │公證處設立、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11 │撤銷登記│證法》第9條(主席 │公證機構設立審批││
│ │ │ │令第39號2006年) │ ││
├────┼──┼─────────┼─────────┼────────┼─────┤
│省人力資│ │ │《失業保險條例》 │《就業失業登記 ││
│源社會保│ 12 │《失業證》的核發 │第16條(國務院令 │證》的核發 ││
│障廳 │ │ │第258號1999年) │ ││
├────┼──┼─────────┼─────────┼────────┼─────┤
│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 │ 13 │查、設計、施工和監│例》第36條(國務院│勘查、設計、施工││
│ │ │理企業資質 │令第394號2003年) │和監理企業資質 ││
│省國土資│ │ │ │(乙、丙級) ││
│源廳 ├──┼─────────┼─────────┼────────┼─────┤
│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
│ │ 14 │單位資質│例》第22條(國務院│估單位資質(乙、││
│ │ │ │令第394號2003年) │丙級)││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建設項目(含核技││
│ │ 1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境影響評價法》第22│術利用項目)環境││
│ │ │價檔案審查 │條(主席令第77 │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 │ │ │號2002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 ││
│ │ │ │第28條(主席令第6 │ ││
│ │ 16 │放射性同位素試驗審│號2003年)《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野外││
│ │ │核 │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示蹤試驗審批 ││
│ │ │ │全和防護條例》第36│ ││
│ │ │ │條(國務院令第449 │ ││
│ │ │ │號2005年) │ ││
│省環保廳├──┼─────────┼─────────┼────────┼─────┤
│ │ │生產、銷售、使用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射性同位素、加速 │射性污染防治法》 │生產、銷售、使用││
│ │ 17 │器、中子發生器及含│第28條(主席令第6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 │ │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審│號2003年) │線裝置許可 ││
│ │ │查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含核技││
│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第30條(主席令第6 │術利用項目)環境│縣級以上環│
│ │ 18 │施“三同時”審查 │號2003年)《中華人│保護設施“三同 │保主管部門│
│ │ │驗收 │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時”審查驗收 ││
│ │ │ │法》第26條(主席令│ ││
│ │ │ │第22號1989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路法》第44條(主席│ │縣級以上公│
│ │ │ │令第86號2004年修 │ │路管理機構│
│ │ 19 │占用、挖掘公路 │訂)《公路安全保護│占用、挖掘公路或│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使公路改線許可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號2011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跨越、穿越公路修││
│ │ │ │路法》第45條(主席│建橋樑、渡槽或架│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和│令第86號2004年修 │設、埋設管線等設│路管理機構│
│ │ 20 │跨越公路埋設、架 │訂)《公路安全保護│施,以及在公路用│及高等級公│
│ │ │設、修建設施 │條例》第27、28條 │地範圍內架設、埋│路管理機構│
│省交通廳│ │ │(國務院令第593 │設管線、電纜等設││
│ │ │ │號2011年) │施的審批 ││
│ ├──┼─────────┼─────────┼────────┼─────┤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 │ │縣級以上公│
│ │ 21 │公路增設平面交叉道│例》第27、28條(國│公路增設平面或者│路管理機構│
│ │ │口 │務院令第593號2011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及高等級公│
│ │ │ │年) │ │路管理機構│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路法》第54條(主席│在公路用地範圍 │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令第86號2004年修 │內、利用跨越公路│路管理機構│
│ │ 22 │置非公路標誌 │訂)《公路安全保護│的設施設定、懸掛│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非公路標誌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號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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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種子(含草種、食│縣級以上農│
│ │ 23 │種子(含草種)生 │子法》第20、26、76│用菌菌種)生產、│牧、林業行│
│ │ │產、經營許可 │條(主席令第26 │經營許可 │政主管部門│
│ │ │ │號2004年) │ ││
│ ├──┼─────────┼─────────┼────────┼─────┤
│ │ │ │ │新獸藥(需要使用││
│ │ │ │《獸藥管理條例》 │一類病原微生物 ││
│ │ 24 │研製新獸藥臨床試驗│第8條(國務院令 │的、屬於生物製品││
│省農牧廳│ │ │第404號2004年) │的新獸藥除外)臨││
│ │ │ │ │床試驗審批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物防疫法》第46條 │跨省、自治區、直││
│ │ │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主席令第71號2007│轄市引進乳用、種││
│ │ 25 │物及其精液、胚胎、│年修訂)《青海省 │用動物及其精液、││
│ │ │種蛋審批檢疫 │〈動物防疫法〉實施│胚胎、種蛋審批檢││
│ │ │ │辦法》第27條(2002│疫 ││
│ │ │ │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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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新│ │報紙、期刊、圖書批│《出版管理條例》 │ ││
│聞出版廳│ 26 │發業務許可 │第35條(國務院令 │出版物經營許可 ││
│ │ │ │第594號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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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
│ │ │中外合作企業項目協│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項目││
│省商務廳│ 27 │議、契約、章程及變│第5、12條(主席 │協定、契約、章程││
│ │ │更審批 │令第40號2001年修 │及變更審批 ││
│ │ │ │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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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廣播電視管理條 │ ││
│ │ │ │例》第26條(國務院│ ││
│ │ │ │令第228號1997年) │ ││
│省廣電局│ 28 │銷售、安裝衛星地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安裝衛星地面接收││
│ │ │接收設施審批 │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設施審批 ││
│ │ │ │第3、8、9條(國務 │ ││
│ │ │ │院令第129號1993 │ ││
│ │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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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司登記管理條例》 │ ││
│ │ │ │第17條(國務院 │ ││
│ │ │ │令451號2005年修 │ │縣級以上工│
│省工商局│ 29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訂)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商行政主管│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部門 │
│ │ │ │業法人登記管理條 │ ││
│ │ │ │例》第10條(國務院│ ││
│ │ │ │令第1號198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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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
│ │ │ │條例》第38條(國務│除氧艙維護管理人││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員、客運索道作業││
│ │ 30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年)《國務院關於第│人員、大型遊樂設││
│ │ │可 │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施管理安裝人員以││
│ │ │ │審批項目的決定》 │外的特種設備作業││
│省質監局│ │ │第59項(國發 │人員許可 ││
│ │ │ │[2012]52號) │ ││
│ ├──┼─────────┼─────────┼────────┼─────┤
│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
│ │ 31 │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條例》第22條(國務│氣瓶、移動式壓力││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容器充裝單位許可││
│ │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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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非煤礦山企業(包││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括金屬非金屬礦山││
│ │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例》第2、3條(國務│企業及其尾礦庫、││
│ │ 32 │可證核發│院令第397號2004 │地質勘探單位、采││
│ │ │ │年) │掘施工企業、石油││
│ │ │ │ │天然氣企業)安全││
│ │ │ │ │生產許可證核發 ││
│ ├──┼─────────┼─────────┼────────┼─────┤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 ││
│省安全監│ │ │例》第2、3條(國務│ ││
│管局 │ │ │院令第397號2004 │ ││
│ │ │ │年) │危險化學品(含第││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一類非藥品類易制││
│ │ 33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理條例》│毒化學品)生產、││
│ │ │證核發 │第6、14、33條(國 │經營安全生產許可││
│ │ │ │務院令第591號2011 │管理 ││
│ │ │ │年) │ ││
│ │ │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
│ │ │ │條例》第8、9、10條│ ││
│ │ │ │(國務院令第445 │ ││
│ │ │ │號200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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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旅行社條例》(國│ ││
│省旅遊局│ 34 │設立國內旅行社 │務院令第550號2009 │設立旅行社 ││
│ │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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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涉外統計調查機構││
│省統計局│ 35 │涉外統計調查審批 │計法實施細則》第35│資格認定和涉外統││
│ │ │ │條(國務院令第453 │計調查活動審批 ││
│ │ │ │號200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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