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精神,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結合我省實際,對2013年12月底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性檔案目錄予以公布。凡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凡列入修改目錄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單位修改後重新公布。
附屬檔案:1.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2.修改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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