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2004年7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3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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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序號│ 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設 定 依 據│備 注│
├───┼──┼───────────────┼────────────────────┼─────────┤
│省 │ 1 │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強制性認證(法│《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價格認證管理辦法〉的│ 國發[2004]16號 │
│發 ∧│ │律、法規規定的除外)│通知》(計價格[1999]1074號) │ │
│展 省├──┼───────────────┼────────────────────┼─────────┤
│和 糧│ │糧食加工設施建設政策性貸款項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糧食局職能配置│ │
│改 食│ 2 │審批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 國發[2004]16號 │
│革 局│ ││999]96號)│ │
│委 ∨├──┼───────────────┼────────────────────┼─────────┤
│員 │ 3 │糧食批發企業 │《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方│ │
│會 │ ││案》(青政[1998]55號) │ │
├───┼──┼───────────────┼────────────────────┼─────────┤
│ │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轉《關於加強省內金礦地質│ │
│ │ 4 │省內建設大、中型黃金開採項目 │勘查和礦山建設計畫管理的通知》(青政[199│ │
│ │ ││1]94號) │ │
│ ├──┼───────────────┼────────────────────┼─────────┤
│ │ 5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 │
│ │ ││心暫行辦法》第5條(國經貿[1993]第261號)│ │
│ ├──┼───────────────┼────────────────────┼─────────┤
│ │ 6 │重要工業品進出口配額│《關於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計經貿[1998]第2568號) │ │
│ ├──┼───────────────┼────────────────────┼─────────┤
│ │ 7 │食鹽運輸計畫 │《鹽業管理條例》第24條(國務院令第51號19│ │
│ │ ││90.2.9) │ │
│ 省 ├──┼───────────────┼────────────────────┼─────────┤
│ 經 │ 8 │民族貿易用品生產企業技術和項目│無依據 │ │
│ 濟 │ │審查 ││ │
│ 委 ├──┼───────────────┼────────────────────┼─────────┤
│ 員 │ ││《青海省電力設備入網許可證管理辦法》、《│ │
│ 會 │ 9 │電力設備入網許可證 │第一批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所需設備及生產企│ │
│ ∧ │ ││業推薦目錄》(國經貿電力[1998]第844號) │ │
│ 省 ├──┼───────────────┼────────────────────┼─────────┤
│ 安 │ 10 │社會投資非限制類的技術改造項目│《青海省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試│ │
│ 全 │ ││行辦法》(青政辦[2002]第124號) │ │
│ 生 ├──┼───────────────┼────────────────────┼─────────┤
│ 產 │ 11 │節能檢測機構資格 │無依據 │ │
│ 監 ├──┼───────────────┼────────────────────┼─────────┤
│ 督 │ 12 │自營出口紡織品被動配額 │《關於紡織工業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解困扭虧│ │
│ 管 │ ││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號) │ │
│ 理 ├──┼───────────────┼────────────────────┼─────────┤
│ 局 │ 13 │生產性廢舊金屬專營許可 │無依據 │ │
│ ∨ ├──┼───────────────┼────────────────────┼─────────┤
│ │ 14 │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國發[2004]16號改為│
│ │ ││4號)│ 告知性備案 │
│ ├──┼───────────────┼────────────────────┼─────────┤
│ │ 15 │開辦煤礦企業審批 │《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煤炭工業部令第│ 國發[2002]24號 │
│ │ ││3號)│ │
│ ├──┼───────────────┼────────────────────┼─────────┤
│ │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青海省全民所有制│ │
│ │ 16 │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的報告》(青│ │
│ │ ││政[1993]1號) │ │
│ ├──┼───────────────┼────────────────────┼─────────┤
│ │ ││《關於加強我省白酒市場規範管理的意見》省│ │
│ │ 17 │白酒銷售登記和報檢 │經貿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青經貿易[200│ │
│ │ ││3]534號) │ │
├───┼──┼───────────────┼────────────────────┼─────────┤
│ │ │境外組織在本省高校設立獎學金和│《關於台灣人士和民間機構在大陸捐資助學和│ │
│ │ 18 │有條件捐贈項目審核 │合作辦學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國家教委 │ │
│ │ ││教外港[1995]第325號) │ │
│ ├──┼───────────────┼────────────────────┼─────────┤
│ │ 19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和錄取 │無依據 │ │
│ ├──┼───────────────┼────────────────────┼─────────┤
│ │ 20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調整改派│《國家教委關於做好199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院│ 國發[2004]16號 │
│ 省 │ │計畫審批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教學[1995]19號)│ │
│ ├──┼───────────────┼────────────────────┼─────────┤
│ 教 │ │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開展夏(冬)│教育部、公安部《關於下放中小學生赴境外夏│ │
│ │ 21 │令營等活動審批 │(冬)令營等活動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教外綜│ 國發[2004]16號 │
│ 育 │ ││[1999]31號) │ │
│ ├──┼───────────────┼────────────────────┼─────────┤
│ 廳 │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實行│ │
│ │ 22 │專家單位資格審核 │〈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的通│ 國發[2004]16號 │
│ │ ││知》(外專發[1992]170號)│ │
│ ├──┼───────────────┼────────────────────┼─────────┤
│ │ ││《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教育│ │
│ │ 23 │學校招收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資│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中國小接 │ 國發[2004]16號 │
│ │ │格審批 │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4號 │ │
│ │ ││) │ │
├───┼──┼───────────────┼────────────────────┼─────────┤
│ │ 24 │進口消防產品登記註冊安裝使用前│《消防監督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7號) │ 國發[2002]24號 │
│ │ │的質量復檢││ │
│ ├──┼───────────────┼────────────────────┼─────────┤
│ │ 25 │消防產品審核發證 │《公安部關於對消防產品逐步實施認證的通知│ 國發[2002]24號 │
│ │ ││》(公消[1993]29號)│ │
│ ├──┼───────────────┼────────────────────┼─────────┤
│ │ 26 │焰火晚會煙花燃放員資格 │公安部《焰火晚會爆竹燃放安全規程》(公共│ │
│ │ ││安全行業標準CA183-1988) │ │
│ ├──┼───────────────┼────────────────────┼─────────┤
│ │ 27 │設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特行│《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 國發[2002]24號 │
│ │ │許可 │第16號) │ │
│ ├──┼───────────────┼────────────────────┼─────────┤
│ │ 28 │設立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及│《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 國發[2003]5號 │
│ │ │個體工商戶核准 │第16號) │ │
│ ├──┼───────────────┼────────────────────┼─────────┤
│ │ 29 │房屋租賃登記核准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 國發[2003]5號 │
│ │ ││) │ │
│ ├──┼───────────────┼────────────────────┼─────────┤
│ │ 30 │公共汽車站、電車和長途車路線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國發│ │
│ │ │站點設立 │[1988]19號) │ │
│ ├──┼───────────────┼────────────────────┼─────────┤
│ │ 31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保護條例》(│國發[2004]16號轉環│
│ │ ││國務院令第44號1998)│ 保部門管理 │
│ ├──┼───────────────┼────────────────────┼─────────┤
│ │ 32 │道路施工占道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條(│國發[2004]16號轉建│
│ │ ││主席令第8號2003.10.28) │ 設部門管理 │
│ ├──┼───────────────┼────────────────────┼─────────┤
│ │ 33 │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維│國家、公安部(行業標準CA/T75―94)《安全│ │
│ │ │修資質 │防範工程與要求》 │ │
│ ├──┼───────────────┼────────────────────┼─────────┤
│ │ 34 │挖掘道路審批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國發[2004]16號轉建│
│ 省 │ │││ 設部門負責審批 │
│ ├──┼───────────────┼────────────────────┼─────────┤
│ │ 35 │放射防護設施使用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發[2004]16號轉環│
│ 公 │ ││國務院令第44號) │ 保部門管理 │
│ ├──┼───────────────┼────────────────────┼─────────┤
│ │ 36 │放射性藥品使用審批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國發[2004]16號轉環│
│ 安 │ │││ 保、衛生部門審批 │
│ ├──┼───────────────┼────────────────────┼─────────┤
│ │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印發〈郵電局(所)安│ │
│ 廳 │ 37 │守庫押運人員審查培訓資格 │全防範規定〉的通知》(郵部聯[1997]794號 │ 國發[2002]24號 │
│ │ ││) │ │
│ ├──┼───────────────┼────────────────────┼─────────┤
│ │ │國有企業保衛人員上崗合格證和保│《公安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國家企業治│ │
│ │ 38 │衛機構負責人任免審批│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公通字[199│ 國發[2002]24號 │
│ │ ││7]55號) │ │
│ ├──┼───────────────┼────────────────────┼─────────┤
│ │ 39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8條(國務院令 │ 國發[2002]24號 │
│ │ │行許可 │第307號2001.6.16) │ │
│ ├──┼───────────────┼────────────────────┼─────────┤
│ │ 40 │停車庫建設審批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 國發[2004]16號 │
│ ├──┼───────────────┼────────────────────┼─────────┤
│ │ 41 │設立音像複製企業審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1號) │ 國發[2004]16號 │
│ ├──┼───────────────┼────────────────────┼─────────┤
│ │ 42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核發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國發[2004]16號設一│
│ │ ││) │年過渡期│
│ ├──┼───────────────┼────────────────────┼─────────┤
│ │ 43 │臨時存放爆破器材審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國發[2004]16號設一│
│ │ ││) │年過渡期│
│ ├──┼───────────────┼────────────────────┼─────────┤
│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國發[2004]16號轉省│
│ │ 4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經委、安全生產監督│
│ │ │││管理部門│
│ ├──┼───────────────┼────────────────────┼─────────┤
│ │ ││《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 │
│ │ 45 │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資格審│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中華全國│ 國發[2004]16號 │
│ │ │批 │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 │
│ │ ││知》(公通字[1999]102號)│ │
│ ├──┼───────────────┼────────────────────┼─────────┤
│ │ ││《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國發[2004]16號轉安│
│ │ 46 │煙花爆竹定點進貨審批│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中華全國│全生產監督部門實行│
│ │ ││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 │ ││知》(公通字[1999]102號)│ │
├───┼──┼───────────────┼────────────────────┼─────────┤
│ │ ││《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國福利彩票發行與銷售│ │
│ │ 47 │省級範圍內福利彩票銷售額度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辦發[1998]第12│ 國發[2004]16號 │
│ 省 │ ││號) │ │
│ 民 ├──┼───────────────┼────────────────────┼─────────┤
│ 政 │ 48 │創辦、撤銷農村敬老院審批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 │ 國發[2004]16號 │
│ 廳 │ ││號) │ │
│ ├──┼───────────────┼────────────────────┼─────────┤
│ │ 49 │城鎮建築物名稱審核 │《民政部關於加強城鎮建築物名稱管理的通知│ 國發[2004]16號 │
│ │ ││》(民行函[1996]25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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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認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9條、第4│ 國發[2004]16號 │
│ │ ││6條、第50條(法務部令第60號2000.3.31) │ │
│ ├──┼───────────────┼────────────────────┼─────────┤
│ │ 51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准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19條(法務部│ 國發[2004]16號 │
│ │ ││令第59號2000.3.31) │ │
│ ├──┼───────────────┼────────────────────┼─────────┤
│ │ 52 │公證員資格認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有關問│ 國發[2004]16號 │
│ 省 │ ││題的復函》(國辦函[2000]53號)│ │
│ ├──┼───────────────┼────────────────────┼─────────┤
│ 司 │ 53 │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資格認│《司法鑑定人員管理辦法》第20條、第23條(│ 國發[2004]16號 │
│ │ │可 │法務部令第63號2000.8.14)│ │
│ 法 ├──┼───────────────┼────────────────────┼─────────┤
│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服務│ │
│ 廳 │ 54 │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審核 │機構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85]│ 國發[2004]16號 │
│ │ ││82號) │ │
│ ├──┼───────────────┼────────────────────┼─────────┤
│ │ 55 │公證處涉外公證業務審批 │《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國發[2004]16號 │
│ │ ││法務部令第3號)│ │
│ ├──┼───────────────┼────────────────────┼─────────┤
│ │ 56 │公證員涉外公證業務審批 │《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國發[2004]16號 │
│ │ ││法務部令第3號)│ │
├───┼──┼───────────────┼────────────────────┼─────────┤
│省 財│ 57 │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無依據 │ │
│政 廳│ │││ │
├───┼──┼───────────────┼────────────────────┼─────────┤
│ 省 │ 58 │用人單位刊播人才招聘信息 │《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人事部[1996]11│ │
│ 人 │ ││號) │ │
│ 事 ├──┼───────────────┼────────────────────┼─────────┤
│ 廳 │ 59 │人事爭議仲裁人員資格│《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 │
│ │ ││〉的通知》(人發[1999]99號) │ │
├───┼──┼───────────────┼────────────────────┼─────────┤
│省 社│ 60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及考評員資格 │《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第6條(勞部發[1994]9│ │
│勞 會│ ││8號)│ │
│動 保├──┼───────────────┼────────────────────┼─────────┤
│和 障│ 61 │城鎮勞動就業農民工使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城鎮就業工作│ │
│ 廳│ ││的通知》(青政[1990]76號) │ │
├───┼──┼───────────────┼────────────────────┼─────────┤
│省國土│ 62 │土地勘測審批 │《土地勘測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土〔籍〕字│ 國發[2004]16號 │
│資源廳│ ││[1990]第182號)│ │
├───┼──┼───────────────┼────────────────────┼─────────┤
│ │ 63 │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暫行辦法》第│ │
│ │ │資質 │19條(建設[2000]41號) │ │
│ ├──┼───────────────┼────────────────────┼─────────┤
│ 省 │ 64 │建設工程概預算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無依據 │ │
│ ├──┼───────────────┼────────────────────┼─────────┤
│ 建 │ 65 │自建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國發[2004]16號 │
│ │ │管網系統連線審批 ││ │
│ 設 ├──┼───────────────┼────────────────────┼─────────┤
│ │ 66 │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審批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國發[2004]16號 │
│ 廳 │ ││第116號) │ │
│ ├──┼───────────────┼────────────────────┼─────────┤
│ │ 67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國發[2004]16號 │
│ │ │工綜合驗收│第248號) │ │
├───┼──┼───────────────┼────────────────────┼─────────┤
│ │ 68 │試驗檢測資質和臨時工地試驗室資│《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
│ 省 │ │質 ││ │
│ 交 ├──┼───────────────┼────────────────────┼─────────┤
│ 通 │ 69 │公路養護工程從業資質│《公路養護市場準入規定》 │ │
│ 廳 ├──┼───────────────┼────────────────────┼─────────┤
│ │ 70 │城市客運交通營運證 │無依據 │ │
├───┼──┼───────────────┼────────────────────┼─────────┤
│ │ ││《獸藥管理條例》第8條(國務院令第325號20│ │
│ │ 71 │獸藥標籤和說明書審核│01.11),《獸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8│ │
│ │ ││條(國務院令第22號)│ │
│ ├──┼───────────────┼────────────────────┼─────────┤
│ │ 72 │研製獸藥製劑及新製劑審批 │《獸藥管理條例》第18、23、24條(國務院令│ 國發[2004]16號 │
│ 省 │ ││第325號2001修正) │ │
│ ├──┼───────────────┼────────────────────┼─────────┤
│ 農 │ 73 │地方種畜禽場建立審批│《種畜禽管理條例》第11條(國務院令第153 │ 國發[2004]16號 │
│ │ ││號1994) │ │
│ 牧 ├──┼───────────────┼────────────────────┼─────────┤
│ │ 74 │開展可可西里地區探險考察、旅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省可可西里地│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
│ 廳 │ │、登山、狩獵等活動的審批 │區管理〉的通知》(青政[1990]39號) │ 審批 │
│ ├──┼───────────────┼────────────────────┼─────────┤
│ │ 75 │鄉鎮企業登記 ││ │
│ ├──┼───────────────┼────────────────────┼─────────┤
│ │ 76 │鹵蟲銷售證│《青海省鹵蟲資源保護暫行辦法》第15條(省│ │
│ │ ││政府令第28號2003.6.16) │ │
├───┼──┼───────────────┼────────────────────┼─────────┤
│ 省 │ 77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資格審批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 國發[2004]16號 │
│ 水 │ ││定〉的通知》(水建[1997]339號) │ │
│ 利 ├──┼───────────────┼────────────────────┼─────────┤
│ 廳 │ 78 │水利行業造價諮詢單位資格(乙級│《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國發[2004]16號 │
│ │ │)審批 │74號) │ │
├───┼──┼───────────────┼────────────────────┼─────────┤
│ │ 79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關於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意│ │
│ │ ││見的通知》(外經字[1999]第17號) │ │
│ ├──┼───────────────┼────────────────────┼─────────┤
│ │ 80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9條(外 │ 國發[2004]16號 │
│ │ ││貿部令第5號1995.6.29) │ │
│ ├──┼───────────────┼────────────────────┼─────────┤
│ │ 81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報審及年檢│《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4條(外 │ │
│ │ ││經貿部令第5號1995.6.29) │ │
│ ├──┼───────────────┼────────────────────┼─────────┤
│ │ 82 │進出口經營資格(代碼) │《關於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核准程式的通│ │
│ │ ││知》第4條(商貿發[2001]254號)│ │
│ ├──┼───────────────┼────────────────────┼─────────┤
│ │ 83 │加工貿易業務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辦法》第4條、第12條( │ │
│ │ ││外經貿發第314號1999.5.27) │ │
│ 省 ├──┼───────────────┼────────────────────┼─────────┤
│ │ 84 │內地赴港澳招商辦展活動審批 │《關於對赴港澳招商辦展等經貿活動加強管理│ 國發[2004]16號 │
│ │ ││的通知》(國辦發[1993]41號) │ │
│ 商 ├──┼───────────────┼────────────────────┼─────────┤
│ │ ││《國務院關於管理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代表機│ │
│ │ 85 │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 │構的有關規定》第5條(外經貿政發第230號19│ │
│ 務 │ ││97.5.4) │ │
│ ├──┼───────────────┼────────────────────┼─────────┤
│ │ 86 │外國企業在青設立代表機構 │《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 │
│ 廳 │ ││的實施細則》(外經貿部第3號1995.2.13) │ │
│ ├──┼───────────────┼────────────────────┼─────────┤
│ │ 87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車輛、設備│《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自用車輛管理辦法│ │
│ │ │、物料 │》第6條(外經貿資發[2000]第376號) │ │
│ ├──┼───────────────┼────────────────────┼─────────┤
│ │ 88 │特定機電產品進口審批│《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外經貿部、海關│ 國發[2004]16號 │
│ │ ││總署、質監檢驗檢疫總局第10號令2001) │ │
│ ├──┼───────────────┼────────────────────┼─────────┤
│ │ ││《關於加強對出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管理的通知│ │
│ │ 89 │出料加工業務審批 │》(海關總署、外經貿部署監一字[1989]第81│ 國發[2004]16號 │
│ │ ││1號)│ │
│ ├──┼───────────────┼────────────────────┼─────────┤
│ │ ││《關於進一步加強邊銷茶產銷管理意見的通知│ │
│ │ 90 │邊銷茶定點批發企業 │》(國辦發[2001]第49號),《關於進一步加│ 國發[2004]16號 │
│ │ ││強全省邊銷茶銷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青│ │
│ │ ││政辦[2002]第46號) │ │
├───┼──┼───────────────┼────────────────────┼─────────┤
│ │ 91 │個體演員申領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 國發[2004]16號 │
│ │ │證 │) │ │
│ ├──┼───────────────┼────────────────────┼─────────┤
│ │ 92 │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審批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國發[2004]16號改為│
│ 省 │ ││) │ 告知性備案 │
│ ├──┼───────────────┼────────────────────┼─────────┤
│ 文 │ 93 │省級文物經營單位資格│《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第33條(國務院批准│ │
│ │ ││、文物局2號令1992.5) │ │
│ 化 ├──┼───────────────┼────────────────────┼─────────┤
│ │ 94 │文化經營許可證 │《青海省文化市場管理辦法》第10條(政府令│ │
│ 廳 │ ││第14號1994.11.15) │ │
│ ├──┼───────────────┼────────────────────┼─────────┤
│ │ │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 國發[2004]16號 │
│ │ 95 │、網路遊戲、演出活動及相關活動│院令第363號) │ │
│ │ │審批 ││ │
├───┼──┼───────────────┼────────────────────┼─────────┤
│ │ 96 │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消毒管理辦法》第26條(衛生部令第27號20│ │
│ │ │市場備案 │02.7.1) │ │
│ ├──┼───────────────┼────────────────────┼─────────┤
│ 省 │ 97 │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許可│《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2002.7.1│ 國發[2004]16號 │
│ │ ││) │ │
│ 衛 ├──┼───────────────┼────────────────────┼─────────┤
│ │ 98 │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人員資格│《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2002.7.1│ 國發[2004]16號 │
│ 生 │ │認定 │) │ │
│ ├──┼───────────────┼────────────────────┼─────────┤
│ 廳 │ 99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第│國發[2004]16號轉環│
│ │ ││7條(國務院令第44號1989.10.24) │ 保部門管理 │
│ ├──┼───────────────┼────────────────────┼─────────┤
│ │100 │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大型醫藥設備配置與套用管理暫行辦法》(│ 國發[2004]16號 │
│ │ │核發 │衛生部令第43號) │ │
├───┼──┼───────────────┼────────────────────┼─────────┤
│ │101 │計畫生育新技術推廣套用項目註冊│《計畫生育新技術推廣套用管理辦法(試行)│ │
│ │ │登記 │》(國家計生科[1995]40號) │ │
│ ├──┼───────────────┼────────────────────┼─────────┤
│省 生│102 │涉及計畫生育技術的廣告內容審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第13條(國務院令│ 國發[2004]16號 │
│人 育│ ││第309號2001.6.13) │ │
│口 委├──┼───────────────┼────────────────────┼─────────┤
│與 員│103 │計畫生育科學技術項目審批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第12條(國務院令│ 國發[2004]16號 │
│計 會│ ││第309號2001.6.13) │ │
│劃 ├──┼───────────────┼────────────────────┼─────────┤
│ │104 │米非司酮藥物終止早期妊娠套用 │無依據 │ │
│ ├──┼───────────────┼────────────────────┼─────────┤
│ │105 │避孕藥具零售經營 │無依據 │ │
├───┼──┼───────────────┼────────────────────┼─────────┤
│ 省 │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 │
│ 國 │106 │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審批│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 國發[2004]16號 │
│ 家 │ ││116號) │ │
│ 稅 ├──┼───────────────┼────────────────────┼─────────┤
│ 務 │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 │
│ 局 │107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審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 國發[2004]16號 │
│ │ ││999]4號) │ │
├───┼──┼───────────────┼────────────────────┼─────────┤
│ 省 │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 │
│ 地 │108 │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審批│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 國發[2004]16號 │
│ 方 │ ││116號) │ │
│ 稅 ├──┼───────────────┼────────────────────┼─────────┤
│ 務 │109 │工效掛鈎企業計稅工資核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 國發[2004]16號 │
│ 局 │ ││的通知》(國稅發[1994]250號) │ │
├───┼──┼───────────────┼────────────────────┼─────────┤
│ │110 │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資質審│《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 國發[2004]16號 │
│ 省 │ │查 │護局令第15號) │ │
│ 環 ├──┼───────────────┼────────────────────┼─────────┤
│ 境 │111 │污染物達標排放合格證│無依據 │ │
│ 保 ├──┼───────────────┼────────────────────┼─────────┤
│ 護 │112 │廢多氯聯苯電力電容器暫貯存、轉│無依據 │ │
│ 局 │ │移、處理 ││ │
│ ├──┼───────────────┼────────────────────┼─────────┤
│ │113 │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 │無依據 │ │
├───┼──┼───────────────┼────────────────────┼─────────┤
│ │ │港、澳、台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關於加強對聘請港、澳、台從業人員參與廣│ │
│ │114 │製作活動 │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的通知》第1項(廣發外 │ │
│ 省 │ ││字[1999]518號)│ │
│ ├──┼───────────────┼────────────────────┼─────────┤
│ 廣 │115 │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認定│《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第2條( │ 國發[2004]16號 │
│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11號2001) │ │
│ 播 ├──┼───────────────┼────────────────────┼─────────┤
│ │116 │設立有線電視台 │《有線電視管理規定》第6條(原廣電部令12 │ │
│ 電 │ ││號1994) │ │
│ ├──┼───────────────┼────────────────────┼─────────┤
│ 視 │117 │小功率電視轉播台許可│《小功率電視轉播台管理辦法》(廣發術字[1│ │
│ │ ││981]681號) │ │
│ 局 ├──┼───────────────┼────────────────────┼─────────┤
│ │118 │舉辦區域性廣播電視交流、交易活│《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45條(國務院令第22│ 國發[2004]16號 │
│ │ │動批准 │8號)│ │
├───┼──┼───────────────┼────────────────────┼─────────┤
│ │119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家統│ 國發[2004]16號 │
│ │ │場調查項目審批 │計局令第5號) │ │
│ 省 ├──┼───────────────┼────────────────────┼─────────┤
│ 統 │120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社│《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 國發[2004]16號 │
│ 計 │ │會調查結果審核 │計局令第3號) │ │
│ 局 ├──┼───────────────┼────────────────────┼─────────┤
│ │121 │三資企業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審批 │《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 國發[2004]16號 │
│ │ ││計局令第3號) │ │
├───┼──┼───────────────┼────────────────────┼─────────┤
│ 省 │122 │臨時性廣告經營資格審批 │《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 國發[2004]16號 │
│ 工 │ ││管理局令第32號) │ │
│ 商 ├──┼───────────────┼────────────────────┼─────────┤
│ 局 │123 │店堂牌匾廣告登記 │《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 國發[2004]16號 │
│ │ ││理局令第81號1996.12.3修訂) │ │
├───┼──┼───────────────┼────────────────────┼─────────┤
│ │124 │地方或專業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 國發[2004]16號 │
│ 省 │ │動審批 │20號) │ │
│ 新 ├──┼───────────────┼────────────────────┼─────────┤
│ 聞 │125 │報紙變更版數審批 │《報紙管理暫行規定》(新出報字[1990]第15│ 國發[2004]16號 │
│ 出 │ ││34號) │ │
│ 版 ├──┼───────────────┼────────────────────┼─────────┤
│ 局 │126 │設立出版物批發市場審批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 國發[2004]16號 │
│ │ ││20號) │ │
├───┼──┼───────────────┼────────────────────┼─────────┤
│ │127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押運員證、準駕│無依據 │ │
│ │ │證 ││ │
│ ├──┼───────────────┼────────────────────┼─────────┤
│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 │
│ │128 │採用國際標準標誌 │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第11條(技監局│ │
│ 省 │ ││標函[1994]195號) │ │
│ 質 ├──┼───────────────┼────────────────────┼─────────┤
│ 量 │129 │銷售境外特種設備的境內代理商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第10條│ │
│ 技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
│ 術 ├──┼───────────────┼────────────────────┼─────────┤
│ 監 │130 │自製或改造本單位起重機械 ││ │
│ 督 ├──┼───────────────┼────────────────────┼─────────┤
│ 局 │131 │特種設備報廢處理後報告 ││ │
│ ├──┼───────────────┼────────────────────┼─────────┤
│ │132 │生產鍋爐水處理設備藥劑、樹脂 │《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定》第10條(質技監│ │
│ │ ││局鍋發[1997]217號) │ │
│ ├──┼───────────────┼────────────────────┼─────────┤
│ │133 │毛絨纖維質量分類、打包能力資格│《關於加強我省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 │
│ │ ││》(青政辦[2004]17號) │ │
├───┼──┼───────────────┼────────────────────┼─────────┤
│ │134 │國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8條(國務院第2│ 國發[2004]16號 │
│ │ ││76號令1999.12.28) │ │
│ 省 ├──┼───────────────┼────────────────────┼─────────┤
│ 食 │135 │國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24條(國務院第│ 國發[2004]16號 │
│ 品 │ ││276號令1999.12.28) │ │
│ 藥 ├──┼───────────────┼────────────────────┼─────────┤
│ 品 │136 │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立項批准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360號令 │ 國發[2004]16號 │
│ 監 │ ││) │ │
│ 督 ├──┼───────────────┼────────────────────┼─────────┤
│ 管 │137 │合成麻黃素研製立項批准 │《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 國發[2004]16號 │
│ 理 │ ││管理局第12號) │ │
│ 局 ├──┼───────────────┼────────────────────┼─────────┤
│ │138 │麻黃素生產、經營企業名稱變更登│《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 國發[2004]16號 │
│ │ │記 │管理局第12號) │ │
├───┼──┼───────────────┼────────────────────┼─────────┤
│ 省 │ │││ │
│ 旅 │139 │旅行社經理資質認證核准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6條(國務院令第205號│ 國發[2004]16號 │
│ 游 │ ││2001年修訂) │ │
│ 局 │ │││ │
├───┼──┼───────────────┼────────────────────┼─────────┤
│ 省 │ │││ │
│ 通 │ ││《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
│ 信 │140 │移動、固定電話機維修單位資質認│《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國發[2004]16號 │
│ 管 │ │證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信息產業部令│ │
│ 理 │ ││第4號) │ │
│ 局 │ │││ │
├───┼──┼───────────────┼────────────────────┼─────────┤
│ │141 │製作經營集郵品審批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國家工│ 國發[2004]16號 │
│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 │ │
│ ├──┼───────────────┼────────────────────┼─────────┤
│ │142 │集郵展銷活動審批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國家工│ 國郵[2004]53號 │
│ 省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 │ │
│ ├──┼───────────────┼────────────────────┼─────────┤
│ 郵 │143 │國內集郵票品郵購業務審批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國家工│ 國郵[2004]53號 │
│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 │ │
│ 政 ├──┼───────────────┼────────────────────┼─────────┤
│ │144 │預定方式預售尚未發行的郵票審批│《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國家工│ 國郵[2004]53號 │
│ 局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 │ │
│ ├──┼───────────────┼────────────────────┼─────────┤
│ │ ││《郵電部印發〈關於郵資憑證發行問題的若干│ │
│ │145 │郵資憑證承印核批 │規定(試行)〉的通知》(郵部[1994]630號 │ 國發[2004]16號 │
│ │ ││) │ │
├───┼──┼───────────────┼────────────────────┼─────────┤
│省無線│ ││《設定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規定》第9 │ │
│電管理│146 │電磁環境測試初審 │條(國家無委會無管理字[1996]19號) │ │
│辦公室│ │││ │
├───┼──┼───────────────┼────────────────────┼─────────┤
│省外事│147 │接受港澳同胞捐贈 │《青海省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管理暫行辦│ │
│辦公室│ ││法》(青政辦[1983]83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