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發的檔案。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1月12日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發的檔案。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下發並實施。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發的檔案。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下發並實施。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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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五次會議,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會議強調,要認真抓好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貫徹落實,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1年...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第三批清理規範17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而制定的法規,由國務院2017年1月印發,自2017年1月起實行。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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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決定》明確,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包括:一是市場已具備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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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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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
既簡化程式、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也有利於把政府監管更多聚焦安全等重要方面。暫時調整 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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