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於日2016年2月3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02月23日
  • 發布文號:國發〔2016〕10號
發布信息,發布內容,

發布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33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6〕10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主 題 詞:

發布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13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
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總計1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 定 依 據
1
價格鑑證師註冊核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
開採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國發〔1988〕75號)
《關於解釋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中編辦函〔1999〕107號)
4
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國土資源部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5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
6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
7
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8號)
《海關總署關於明確進出境貨幣現鈔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署法〔1999〕394號)
8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認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
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銀監會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銀監會令2015年第7號)
10
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審批
證監會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1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國家外專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13
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備案登記、匯兌核准
國家外匯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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