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20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第3項對其典當行業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2021年10月,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試點舉措、公安機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舉措、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如何落地? 等相關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對其行政許可行為做出規範管理,要求行政許可清單以外不得違法違規設定許可;
許可或備案
旅館業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取得
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方準開業。
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併、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
公安局、
公安分局備案。
典當業務經營許可
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第三項:取消涉及公安機關行政許可事項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取消許可後,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省級地方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辦理“設立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含設立、變更、註銷)的信息在作出審批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省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據此將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監管。
2.通過“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典當行的治安管理,及時化解風險隱患,發現違法犯罪活動要依法查處。
印刷業經營許可
企業申請從事
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1.設立依據
依據《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82項:
2辦理流程
製作並公布告知
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3.審批層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82項,審批層級為縣級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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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行業許可證》。民宿將納入治安“特種行業”管理範疇。下一步無錫市公安局將組織度假區民宿進行培訓,指導民宿經營業主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分批完成度假區民宿業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