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落實我省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68項,其中,行政許可35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31項。削減事項中涉及修訂地方性法規的4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後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
- 文號:魯政字〔2016〕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