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1〕70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24日
《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
《關於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檔案原文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局(公用局、綜合執法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銜接和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2月1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定州市旅遊文物局、辛集市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根據《河北省人民...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或委託海口國家高新區審批投資建設項目有關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同時廢止,該決定涉及已下放的非許可事項另行以目錄清單的形式在市政務管理部門的入口網站公布實施。附屬檔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0項)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一個方案,方案要求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等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後...
二是根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將交通、農業等2個行業主管部門的12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至州市實施。三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將工信、住建、農業、商務等4個行業主管部門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備案。四是根據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
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用不好授權、履職不到位的要問責,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五、做好清單實施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
2014年2月15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總計12項)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改革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多年來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1000多項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13 孔子學院(課堂)設定及年度項目審批 教育部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發〔2014〕5號),我市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43項,市政府決定對應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9項,同時,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取消45項、以授權或委託形式下放63...
2003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09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依前款規定受理行政許可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行政許可專用章並註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依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下級行先行審查後報上級行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