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18年3月19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決定。
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19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18年3月19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決定。
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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