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3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3項)》是青海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3項)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 2008年 4月 1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4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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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序│ 項 目 名 稱 │ 設 定 依 據 │下放管理實施機關│
│ 門 │號│ │ │ │
├──┴─┴─────────────┴─────────────┴────────┤
│ 下放管理層級的項目(56項)│
├──┬─┬─────────────┬─────────────┬────────┤
│ │ │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所在地的市、│
│ │1 │拆遷單位資格 │國務院令第305號2001.11) │縣級人民政府房屋│
│ │ │ │ │拆遷管理部門 │
│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肆級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僅下放至西寧市房│
│ │2 │暫定級) │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產局 │
│ │ │ │1998.07.20) │ │
│ ├─┼─────────────┼─────────────┼────────┤
│ │ │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僅下放至西寧市房│
│ │3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三級) │》(建設部令第125號 │產局 │
│ │ │ │2004.03.17) │ │
│ ├─┼─────────────┼─────────────┼────────┤
│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縣人民政府城│
│ │ │ │》(主席令第74號2008.1.1)│鄉規劃主管部門 │
│ ├─┼─────────────┼─────────────┼────────┤
│ │ │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 │5 │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勞務分│(建設部令第87號│僅下放至西寧市建│
│ │ │包序列資質及燃氣燃燒器具安│2001.04.18) │設主管部門 │
│ │ │裝、維修企業資質│ │ │
│ ├─┼─────────────┼─────────────┼────────┤
│ │6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縣人民政府城│
│ │ │ │》(主席令第74號2008.1.1)│鄉規劃主管部門 │
│ ├─┼─────────────┼─────────────┼────────┤
│ │7 │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縣人民政府城│
│ │ │可 │》(主席令第74號2008.1.1)│鄉規劃主管部門 │
│ ├─┼─────────────┼─────────────┼────────┤
│ │8 │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城市市政工程行政│
│ │ │、幹線等設施審批│院令第198號1996.06.04) │主管部門 │
│ ├─┼─────────────┼─────────────┼────────┤
│ │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 │9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核准 │例》(國務院令第101號│環境衛生行政主管│
│ │ │ │1992.06.28) │部門 │
│ ├─┼─────────────┼─────────────┼────────┤
│ │10│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審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城市市政工程行政│
│ │ │ │院令第198號1996.06.04) │主管部門 │
│ ├─┼─────────────┼─────────────┼────────┤
│ │ │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所在地的市、│
│ │11│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國務院令第305號2001.11) │縣人民政府房屋拆│
│ │ │ │ │遷主管部門 │
│ ├─┼─────────────┼─────────────┼────────┤
│ │ │城市房屋延長拆遷期、拆遷項│《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所在地的市、│
│ │12│目轉讓審批 │國務院令第305號2001.11) │縣人民政府房屋拆│
│ │ │ │ │遷主管部門 │
│ 省 ├─┼─────────────┼─────────────┼────────┤
│ │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城市市政工程行政│
│ 建 │13│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 │院令第198號1996.06.04) │主管部門、公安交│
│ │ │ │ │通管理部門 │
│ 設 ├─┼─────────────┼─────────────┼────────┤
│ │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城市市政工程行政│
│ 廳 │14│挖掘城市道路審批│院令第198號1996.06.04) │主管部門、公安交│
│ │ │ │ │通管理部門 │
│ ├─┼─────────────┼─────────────┼────────┤
│ │15│商業活動占用城市公共綠地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 │ │ │第100號1992.06.22) │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建設│
│ │16│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行政主管部門 │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17│修剪、砍伐城市樹木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 │ │ │第100號1992.06.22) │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
│ │ │因城市建設改裝、拆除、遷移│《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城市人民政府規劃│
│ │18│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第158號1994.07.19) │和城市供水行政主│
│ │ │ │ │管部門│
│ ├─┼─────────────┼─────────────┼────────┤
│ │19│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暫│《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
│ │ │停供水│第158號1994.07.19) │部門 │
│ ├─┼─────────────┼─────────────┼────────┤
│ │20│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縣人民政府│
│ │ │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定點審批 │》(主席令第74號2008.1.1)│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 │21│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部門 │
│ ├─┼─────────────┼─────────────┼────────┤
│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 │22│、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部門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排水│
│ │23│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行政主管部門 │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綠化│
│ │24│用性質審批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行政主管部門 │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 │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市政│
│ │25│審批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工程設施行政主管│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部門 │
├──┼─┼─────────────┼─────────────┼────────┤
│ │ │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戶口所在地州、地│
│ │26│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 │、市、縣級公安機│
│ │ │ │1991.12.17) │關 │
│ ├─┼─────────────┼─────────────┼────────┤
│ │ │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擬定居的市、縣公│
│ │27│台灣居民定居證 │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 │安機關│
│ │ │ │1991.12.17)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州、地、市公安機│
│ │28│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全法》(主席令第8號 │關交通管理部門 │
│ │ │ │2004.5)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州、地、市公安機│
│ │29│機動車登記、號牌及行駛證 │全法》(主席令第8號 │關交通管理部門 │
│ 省 │ │ │2004.5) │ │
│ ├─┼─────────────┼─────────────┼────────┤
│ 公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 │
│ │30│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縣級公安機關 │
│ 安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廳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城市人民政府公安│
│ │31│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州(地、市)、縣│
│ │32│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級公安機關 │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州(地、市)、縣│
│ │33│外國人旅行證 │出境管理法》 (主席令第31 │級公安機關 │
│ │ │ │號1985.11.22) │ │
│ ├─┼─────────────┼─────────────┼────────┤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 │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公│》(國務院令第466號 │ │
│ │34│路運輸許可 │2006.05.10) │縣級公安機關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 │ │(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3) │ │
├──┼─┼─────────────┼─────────────┼────────┤
│ │35│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資格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所在地縣級道路運│
│ │ │ │第406號2004.4.30) │輸管理機構 │
│ 省 ├─┼─────────────┼─────────────┼────────┤
│ │36│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縣級道路運輸管理│
│ 交 │ │ │第406號2004.4.30) │機構 │
│ ├─┼─────────────┼─────────────┼────────┤
│ 通 │37│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車輛│《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縣級道路運輸管理│
│ │ │營運證│第406號2004.4.30) │機構 │
│ 廳 ├─┼─────────────┼─────────────┼────────┤
│ │38│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所在地縣級道路運│
│ │ │ │第406號2004.4.30) │輸管理機構 │
├──┼─┼─────────────┼─────────────┼────────┤
│省民│ │ │ │ │
│族事│ │ │ │ │
│務委│ │ │ │ │
│員會│ │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
│(省│39│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府民族事務行政主│
│宗教│ │ │第31號2001.03.31) │管部門│
│事務│ │ │ │ │
│管理│ │ │ │ │
│局)│ │ │ │ │
├──┼─┼─────────────┼─────────────┼────────┤
│ 省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 │
│ 農 │40│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農業│
│ 牧 │ │發 │(國務院令第412號) │機械行政主管部門│
│ 廳 │ │ │ │ │
├──┼─┼─────────────┼─────────────┼────────┤
│ 省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水 │41│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5度 │》(主席令第49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
│ 利 │ │以上國有荒坡地 │1991.6.29)│政主管部門 │
│ 廳 │ │ │ │ │
├──┼─┼─────────────┼─────────────┼────────┤
│ 省 │ │ │ │ │
│ 商 │42│生豬及牛羊定點屠宰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市、縣級人民政府│
│ 務 │ │ │院令第238號1997.12.19) │ │
│ 廳 │ │ │ │ │
├──┼─┼─────────────┼─────────────┼────────┤
│ │ │ │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
│ │43│設立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營│《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主│主管部門(經紀機│
│ 省 │ │業性演出場所及變更登記 │席令第439號2005.07.07) │構由省文化廳審批│
│ 文 │ │ │ │) │
│ 化 ├─┼─────────────┼─────────────┼────────┤
│ 廳 │ │ │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
│ │44│舉辦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行政主管部門(境│
│ │ │ │務院令第439號2005.7)│外文藝團體演出由│
│ │ │ │ │省文化廳審批) │
├──┼─┼─────────────┼─────────────┼────────┤
│ │45│獵捕旱獺 │《青海省鼠疫交通檢疫條例》│縣級人民政府衛生│
│ │ │ │(省人大常委會通過2001.6)│行政主管部門 │
│ 省 ├─┼─────────────┼─────────────┼────────┤
│ 衛 │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縣級人民政府衛生│
│ 生 │46│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國務院令第386號2003.08.05 │行政主管部門 │
│ 廳 │ │ │)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州(地、市)人民│
│ │47│外 籍 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政府衛生行政主管│
│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部門 │
├──┼─┼─────────────┼─────────────┼────────┤
│省人│ │ │ │ │
│口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 │
│計畫│48│再生育子女的審批│生育法》(主席令第63號 │縣級人民政府計畫│
│生育│ │ │2001.11.29) │生育行政主管部門│
│委員│ │ │ │ │
│ 會 │ │ │ │ │
├──┼─┼─────────────┼─────────────┼────────┤
│ 省 │ │ │ │ │
│ 廣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州(地、市)人民│
│ 播 │49│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政府廣播電視行政│
│ 電 │ │批 │(國務院令第412號) │主管部門 │
│ 視 │ │ │ │ │
│ 局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
│ │ │ │》(主席令第55號│ │
│ │50│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註銷│2006.8.27)│縣級工商行政主管│
│ 省 │ │、變更、年檢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部門 │
│ 工 │ │ │國務院令第236號 │ │
│ 商 │ │ │1997.11.19) │ │
│ 行 ├─┼─────────────┼─────────────┼────────┤
│ 政 │ │ │ │ │
│ 管 │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縣級工商行政主管│
│ 理 │51│變更、註銷、年檢│業法》(主席令第20號 │部門 │
│ 局 │ │ │1999.8.30)│ │
│ │ │ │ │ │
│ ├─┼─────────────┼─────────────┼────────┤
│ │5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註冊、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縣級工商行政主管│
│ │ │更、註銷、年檢 │例》(國務院發布1987.8.5)│部門 │
│ │ │ │ │ │
├──┼─┼─────────────┼─────────────┼────────┤
│省新│ │ │ │ │
│聞出│ │ │ │ │
│版局│53│報紙、期刊、圖書零售許可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縣級人民政府出版│
│(版│ │ │第343號2001.12.25) │行政主管部門 │
│權局│ │ │ │ │
│) │ │ │ │ │
├──┼─┼─────────────┼─────────────┼────────┤
│ 省 │ │ │ │ │
│ 林 │54│退耕還林驗收合格證明 │《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縣級人民政府林業│
│ 業 │ │ │第367號2003.12)│行政主管部門 │
│ 局 │ │ │ │ │
├──┼─┼─────────────┼─────────────┼────────┤
│ 省 │ │ │ │ │
│ 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縣級菸草專賣行政│
│ 草 │55│菸草專賣零售許可│》(主席令第46號│主管部門(不含特│
│ 專 │ │ │1991.6.29)│種菸草專賣) │
│ 賣 │ │ │ │ │
│ 局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 省 │ │ │》(主席令第78號1996.10.29│ │
│ 人 │56│人防工程拆除審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人防工程所在地人│
│ 防 │ │ │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省│防辦 │
│ 辦 │ │ │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 │
│ │ │ │1999.5.21)│ │
├──┴─┴─────────────┴─────────────┴────────┤
│ 保留並調整為非行政許可的審批項目(22項) │
├──┬─┬─────────────┬─────────────┬────────┤
│ 部 │序│ 項 目 名 稱 │ 設 定 依 據 │ 備 注 │
│ 門 │號│ │ │ │
├──┼─┼─────────────┼─────────────┼────────┤
│ 省 │ │ │ │ │
│ 國 │ │ │ │ │
│ 土 │1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 │
│ 資 │ │抵押、作價出資、入股 │務院令第256號1998.12.27) │ │
│ 源 │ │ │ │ │
│ 廳 │ │ │ │ │
├──┼─┼─────────────┼─────────────┼────────┤
│ 省 │ │ │ │ │
│ 發 │2 │地方定價目錄內的商品和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 改 │ │價格審批 │主席令第92號1998.5) │ │
│ 委 │ │ │ │ │
├──┼─┼─────────────┼─────────────┼────────┤
│ │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
│ │3 │)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主席令第7號1998.08.29 │ │
│ │ │ │)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 │
│ │4 │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機│進法》(主席令第80號 │ │
│ 省 │ │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2002.12.28) │ │
│ 教 ├─┼─────────────┼─────────────┼────────┤
│ 育 │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簡章、│《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 │
│ 廳 │5 │廣告審查,課程和教材、財務│院令第372號2003.3.1)│ │
│ │ │審計報告備案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 │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學費、中│主席令第45號1995.03.18)《│ │
│ │6 │國小雜費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 │
│ │ │ │施細則》(國家教委令第19號│ │
│ │ │ │1992.3.14)│ │
├──┼─┼─────────────┼─────────────┼────────┤
│省民│ │ │ │ │
│族事│ │ │ │ │
│務委│ │ │ │ │
│員會│ │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 │
│(省│7 │宗教教職人員和任、離職備案│第426號2004.11.30) │ │
│宗教│ │ │ │ │
│事務│ │ │ │ │
│管理│ │ │ │ │
│局)│ │ │ │ │
├──┼─┼─────────────┼─────────────┼────────┤
│ │ │接入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 │
│ 省 │8 │連網網路用戶備案│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 │
│ 公 │ │ │令第147號1994.02.18)│ │
│ 安 ├─┼─────────────┼─────────────┼────────┤
│ 廳 │9 │機動車報廢證明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
│ │ │ │國務院令第307號2001.6.16)│ │
├──┼─┼─────────────┼─────────────┼────────┤
│ │10│失業保險登記及待遇核定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 │
│ │ │ │第258號1999.01.22) │ │
│ ├─┼─────────────┼─────────────┼────────┤
│ │ │民辦職業培訓教育機構發布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 │
│ 省 │11│生簡章和廣告 │進法》(主席令第80號 │ │
│ 勞 │ │ │2002.12.18) │ │
│ 動 ├─┼─────────────┼─────────────┼────────┤
│ 和 │ │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 │
│ 社 │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轉│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 │
│ 會 │12│診、轉院、轉外就醫、特檢、│1995]413號),《關於印發青│ │
│ 保 │ │特診、特殊用藥、特殊病門診│海省城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 │
│ 障 │ │審批 │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 │
│ 廳 │ │ │政[2000]72號) │ │
│ ├─┼─────────────┼─────────────┼────────┤
│ │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個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 │
│ │13│帳戶轉移、一次性支付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
│ │ │ │》(國發[1997]26號) │ │
├──┼─┼─────────────┼─────────────┼────────┤
│ │14│車輛轉籍、過戶、報廢、養路│《青海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 │
│ │ │費變更登記 │條例》(1997.4.1) │ │
│ ├─┼─────────────┼─────────────┼────────┤
│ │15│經營性客運駕駛人員客運基本│《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 │
│ 省 │ │知識考核 │第406號2004.4.30) │ │
│ 交 ├─┼─────────────┼─────────────┼────────┤
│ 通 │16│經營性貨運駕駛人員貨運基本│《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 │
│ 廳 │ │知識考核 │第406號2004.4.30) │ │
│ ├─┼─────────────┼─────────────┼────────┤
│ │17│車輛養路費徵收註冊、車輛報│《青海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 │
│ │ │停 │條例》(1997.4.1) │ │
├──┼─┼─────────────┼─────────────┼────────┤
│ 省 │ │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
│ 檔 │18│重點建設工程竣工和重大科技│國檔案法〉辦法》(省人大常│ │
│ 案 │ │項目鑑定檔案驗收│委會公告第58號2002.08.05)│ │
│ 局 │ │ │ │ │
├──┼─┼─────────────┼─────────────┼────────┤
│ 省 │ │ │ │ │
│ 通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
│ 信 │19│電信業務經營服務內容備案 │(國務院令第291號 │ │
│ 管 │ │ │2000.09.25) │ │
│ 理 │ │ │ │ │
│ 局 │ │ │ │ │
├──┼─┼─────────────┼─────────────┼────────┤
│ 省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 林 │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使│主席令第3號1998.4修正)第3│ │
│ 業 │20│用權登記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 │
│ 局 │ │ │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 │ │
│ │ │ │2000.1.29)│ │
├──┼─┼─────────────┼─────────────┼────────┤
│ 省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 │
│ 國 │ │ │理法》(主席令第49號 │ │
│ 稅 │21│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2001.04.28) │ │
│ 局 │ │、外出經營、報驗、撤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 │
│ 、│ │ │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
│ 省 │ │ │362號2002.10.15) │ │
│ 地 ├─┼─────────────┼─────────────┼────────┤
│ 稅 │ │納稅人稅款延期申報、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 │
│ 局 │22│減免稅審批 │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
│ │ │ │362號2002.09.07) │ │
├──┴─┴─────────────┴─────────────┴────────┤
│ 調整實施機關的項目(5項) │
├──┬─┬─────────────┬─────────────┬────────┤
│ 部 │序│ 項 目 名 稱 │ 設 定 依 據 │調整管理實施機關│
│ 門 │號│ │ │ │
├──┼─┼─────────────┼─────────────┼────────┤
│ 省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 │
│ 國 │1 │印花稅稅票代售許可 │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省地稅局 │
│ 稅 │ │ │(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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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 │ │ │ │
│展和│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 │
│改革│2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省國土資源廳 │
│委員│ │ │務院令第74號) │ │
│ 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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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3 │許可權內土地徵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國 │ │ │》(主席令第28號2004.8) │ │
│ 土 ├─┼─────────────┼─────────────┼────────┤
│ 資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源 │4 │撥及變更用途 │》(主席令第28號2004.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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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 │ │ │ │
│品藥│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州、地、市衛生行│
│品監│5 │用證明核發 │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政主管部門 │
│督管│ │ │發[2007]33號) │ │
│理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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