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勞改、勞教檢察派出機構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勞改、勞教檢察派出機構的決定

1985年4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勞改、勞教檢察派出機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5年04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4月20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張濟民檢察長《關於設定勞改、勞教檢察派出機構的說明》,決定批准設定西寧市南灘地區人民檢察院、海西州德令哈地區人民檢察院、海西州香日德地區人民檢察院等三個勞改、勞教檢察派出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