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等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9.21
  • 實施時間:2001.09.2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的規定,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青海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應在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在撤鄉設鎮、鄉鎮合併工作中已重新選舉的鄉鎮人大列入這次鄉鎮人大換屆工作,與其他鄉鎮同步進行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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