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7.29
  • 實施時間:2002.07.29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於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的規定,我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03年2月底以前進行換屆選舉。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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