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代表法》辦法(1995年2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各行政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的代表名額。檔案內容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議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的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本規定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五章 省人大代表小組的建立和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證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密切聯繫省人大...
一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
一、《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證》由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統一制發,自1988年10月1日開始,省人大代表持證視察。二、代表持證視察的內容,主要是了解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
第十四條 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必須注意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但不要給各選區下達各類代表的比例,主要通過宣傳教育、民主協商和合理劃分選區的辦法解決。第十五條 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聚居境內的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數占...
我省推進“兩室一平台”規範化建設工作得到栗戰書委員長批示肯定。強化理念引領,抓好制度落實。緊扣新時代人大代表“六性”定位,樹牢“代表是榮譽和信任,更是職務和責任”的理念,嚴格落實“兩個辦法”、做一名新時代合格人大代表的...
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主要職責 依照國家憲法...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省人大代表持證視察的決定》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證》由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統一制發,自1988年10月1日開始,省...
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9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十五條 駐縣、自治縣、市轄區境內的人民解放軍(包括地方人民武裝部),選舉出席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五名。他們的選舉問題,按人民解放軍的選舉辦法進行。第四章 選區劃分 第十六條 選區劃分的原則,應...
1991年6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