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2022年2月,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安全,青島市制定發布政府規章《青島市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於2022年3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2月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內容解讀
《辦法》圍繞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問題,重點結合青島市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的經驗做法,完善了醫療廢物收運體系,保障醫療廢物應收盡收,集中收置,避免污染環境。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了市、區(市)兩級人民政府以及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要責任部門的職責,全面推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積極構建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全鏈條規範體系,對醫療衛生機構、收集單位、集中處置單位等責任主體分別明確管理要求,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的主要環節進行規範,明確了分類收集、台賬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等。對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行統一收集的方式,明確由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醫療廢物收集單位統一收集,切實解決小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難的問題。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運送及處置時間間隔執行嚴格規定,建立健全醫療廢物協調處置保障機制,明確了口岸、隔離點、專倉等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管理。
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央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規範醫療廢物管理,特別是傳染病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管理,防範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將於2022年3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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