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在2003.09.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09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在2003.09.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在2003.09.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於2003年9月11日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加強...
一、對《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青島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1.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生產許可證)。但是養殖生產者...
水產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一條 市和區(市)海洋漁業、畜牧部門應當依法對養殖生產中使用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機構應當加強對養殖生產使用藥物的指導,需處方用藥的應當憑處方購買...
水產苗種生產申請表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經現場考核後作出是否...
《山東省水產苗種產地檢疫辦法》是為了規範水產苗種產地檢疫,預防、控制、淨化、消滅水生動物疫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律...
第五條青島市水產局是本市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海洋漁業工作。各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海洋漁業工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設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經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在重要海洋...
青島市淡水漁業管理規定 (1988年12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保護淡水漁業資源,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淡水養殖業的發展,適應城鄉人民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種質資源,加強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提高原良種質量和生產管理水平,根據農業部《水產苗種管理辦法》、《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山東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一)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並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指為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依法劃定並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水域、灘涂及其毗鄰的島礁、陸域。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關於《無規定水生動物疫病苗種場評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強化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支撐,推動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暫行辦法》是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規範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活動、提高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效率、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辦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水生...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而制定,共分六章四十二條,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出修改 ...
4、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技術人員3個以上;5、三室健全(化驗、檔案、產品檢測室);6、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財務制度。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2、資格驗收申請表;3、現狀圖、規劃圖;4、技術...
第二十一條未經批准擅自采捕天然苗種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苗種,並按苗種價值的4至5倍處以罰款。第二十二條偷捕、搶奪他人養殖水產品的,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依照《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
第二十七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從苗種繁育到養成全部實行人工養殖的漁業資源不受...
(七)在養殖水域內清洗、浸泡有毒器皿和有害漁業資源的其他物體。第二十一條 凡在我省管轄海域從事拆船業的,均應徵得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場址不得設在漁港、苗種基地、養殖區和水生動、植物保護區。本辦法...
2011年1月5日,農業部令[2011]第1號公布了《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對於強化和規範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保護重要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
問:關於源頭預防,《辦法》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辦法》主要從三個方面對加強源頭預防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規範引種管理。因品種培育等特殊需要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等外來物種的,應當依據審批許可權辦理進口審批與檢疫...
本辦法所稱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指為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依法劃定並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水域、灘涂及其毗鄰的島礁、陸域。組織機構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種...
但隨著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台,相關條文中的規範表述則為“水產苗種”,國務院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也沿用了以上規範表述,並對“水產苗種”進行了明確定義。為此,為...
10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2000年6月13日農業部令第34號發布)103.中韓漁業協定暫定措施水域和過渡水域管理辦法(2001年2月16日農業部令第47號發布,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104.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