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辦事指南之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漁業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許可辦事指南之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 名稱: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需提交的資料:申請書等
許可條件,需提交的資料,承諾時限,

許可條件

1、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符合省以上漁業主管部門的苗種生產場規劃、布局;
2、具有一定規模, 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
3、用於繁殖的親本來源於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當家品種2-3個;
4、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技術人員3個以上;
5、三室健全(化驗、檔案、產品檢測室);
6、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財務制度。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
2、資格驗收申請表;
3、現狀圖、規劃圖
4、技術及獲獎情況;
5、職工明細表。

承諾時限

20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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