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草案、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區“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區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依據許可權劃分,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起草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編制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並監督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區並負責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七)統籌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區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引導和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起草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區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區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管理、培訓、監督和考核。
(十)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與區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區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企業登記註冊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統一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許可權範圍內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及相關工作。
(二)與各相關部門在行政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各相關部門承擔審批後的監管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要求,改進工作方式,強化監管責任,避免監管缺失,做好本部門的決策、規劃、行業標準起草工作,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區行政審批局與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行政審批結果及監管結果通報制度,實現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互通、數據共享,確保審批、監管及時銜接和工作的連續性。
2、區行政審批局加強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加快制定部門間協商制度。區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現場勘察、論證、聽證等相關資料的,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並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及時將上級對口部門涉及政策、會議培訓等相關檔案,告知區行政審批局並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政務督辦、政務值班、印章管理、機要通信、標準化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局(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考核考評、幹部職工選拔錄用、職稱評定、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國政審手續。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及制度的審核,並監督執行;承擔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起草;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進行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法治考核工作。負責起草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對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和辦理效能進行監督,牽頭組織綜合考評;負責對辦事人員的審批案卷和視窗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對進駐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考評、考核;負責疏通社會和民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受理對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及信訪接待,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電子監察,督查並通報工作紀律,糾正違規行為。
(三)政務服務管理科。負責組織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推進審批服務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的規範化、標準化;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規範化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推進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入駐區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推進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全區政務服務大廳建設;統籌協調與區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承擔區行攻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規範除行政許可之外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開全區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組織區級公共服務事項入駐區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創新公共服務方式,最佳化簡化辦理流程,推動公共服務便民化。負責組織起草全區“放管服”改革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溝通協調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各專題組、保障組統籌研究推進全區“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起草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則的審查、備案;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統一使用;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並監督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區並負責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
(四)信息信用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區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合;推進全區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區政務平台事項庫,編制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負責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指導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
負責研究起草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區級信用信息數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負責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合會辦;研究和推進並聯審批服務;統籌協調審批科室間的工作運轉。
(六)統一受理科。負責審批事項統一受理的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和完善審批事項受理標準;負責將接收的資料轉交相關審批科室;負責其他進駐審批事項的統一登記工作。
(七)勘查評審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組織召開相關評審會、聽證會,委託專家或專業機構出具檢驗、檢測、檢疫、鑑定意見,進行現場核查、核對、勘查、勘驗及委託組織專業人員(機構)進行現場檢驗、檢測、檢疫、鑑定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涉及專家評審等工作的組織管理。
(八)審批一科。負責涉及企業設立登記類及前置、後置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涵蓋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水產苗種生產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含生豬定點屠宰廠設定審查);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獸用生物製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營業性演出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娛樂場所設立審批;醫療機構設定審批;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名稱預先核准(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個體工商戶註冊、變更、註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與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外其他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經營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含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洗染業經營者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農藥經營許可;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旅行社設立許可及導遊證核發;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起草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九)審批二科。負責涉及投資項目建設類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涵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及節能評估和審查;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准;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非限制類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標準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及人防設備設施拆除、報廢、改造、遷移許可;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冷軋鋼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紙漿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改擴建乙烯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精對苯二甲酸(PTA)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對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鋼鐵類金屬製品、碳素製品、耐火材料等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汽車天然氣加氣站項目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的子項);商品房預售許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含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占用挖掘(含禁挖期內)城市道路、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占道施工審批;改變綠化規劃及綠地使用性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審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設定子項: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與控制區內,架設、鋪設電纜管線等設施許可;設定非公路標誌;更新採伐護路林;公路項目竣工驗收);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及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勘查開採礦藏及各項建設工程占用、臨時占用、徵收、徵用林地審核;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土地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備案;施工契約備案;項目監理部備案;加氣站準建初審;在航道上(內)建設過船、過木、過魚建築物的設計任務書、設計檔案和施工方案的同意;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房地產開發資質初審;施工企業資質初審;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起草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十)審批三科。負責社會事務及其他類審批事項辦理工作,涵蓋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排污許可(含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輻射安全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專用航標設定、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籤發;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醫師執業註冊(含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的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審批的初審;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批准;民辦教育機構名稱冠名“河北”審批;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執業醫師申請個體行醫審批;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初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再生育審批;地震應急預案的備案;林木種子採種林確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作業許可初審;銷售文物監管物品許可初審;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從事宗教活動許可初審;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民族成份更改核准審批;綠色食品年檢;物業服務收費備案;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初審;零售商促銷行為備案登記;禽類養殖場(含種畜禽場)、養殖小區備案;城鎮房屋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中高考加分;社會體育指導員(三級)資格許可;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審批;組織機構代碼的辦理;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審批;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危險性貨物進出港口審批;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民辦教育收費備案;校車使用許可;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地名命名更名審核;慈善組織認定;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社會福利機構籌辦、開業、變更、歇業或終止服務審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含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國內水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設定子項:旅客運輸、道路貨運經驗、計程車經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運營證核發);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保密項目審批;新選育或引進蠶品種中間試驗同意;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及運輸證明核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起草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和市本級相關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
行政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機關編制26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唐山曹妃甸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