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

《青島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是1988年11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
  • 公布時間:1988年11月1日
  • 門類:審計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制度,目的在於通過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財,維護國家、企業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第三條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的雙方及企業經營者都應接受審計監督。
第四條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工作由審計機關負責,按企業的隸屬關係分層次進行。
在市屬企業中,實行計畫單列的企業,直接對外出口的企業,通過招標實行承包經營的大中型企業和實行定期必審制度的企業,由市審計局直接進行審計;其他市屬企業由市審計局委託企業主管部門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市審計局也可以直接進行審計。
縣(市)、區屬企業的審計分工,由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
審計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均可委託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
第二章 審計的依據、內容和重點
第五條
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和依法成立的承包經營契約進行審計。
第六條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是對承包經營中有關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具體包括:
(一)資產、盈虧、債權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是否真實;
(二)雙方履行承包經營契約的情況,有無損害國家、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承包經營目標的實現情況,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和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技術改造項目的進度、投資效益和貸款歸還情況;
(五)資產的維護和增殖,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出口創匯和生產能力的增加情況,有無損害企業發展的短期經濟行為;
(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七)有無嚴重違犯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及企業資產嚴重虧空問題;
(八)本級政府交辦的有關承包經營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承包經營各個階段的審計重點是:
(一)承包經營契約訂立前,監督核實企業的資產、盈虧、債權債務情況;
(二)承包經營契約執行期間,審查企業的年度決算、雙方履行承包經營契約情況和對經營者的獎懲情況;
(三)承包經營契約期滿,審查核實承包經營成果,對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
第三章 審計職責和審計許可權
第八條
承包經營審計應納入審計計畫。
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機密、玩忽職守。
第十條
審計機關有權參加有關承包經營的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

修訂信息

(1988年11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編者註:本辦法已被2004年9月1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9月2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發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