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在1995.01.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 頒布時間:1995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18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在1995.01.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在1995.01.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最近一個時期,我國幾個省、市相繼發生特大火災,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護林防火的通告》在1987.01.03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加強護林防火工作,確保山林安全,特發布通告如下:一. 每年十一月至來年五月為山林防火期。防火期內,各山林實行封禁...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30號 《青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30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長 張新起 2014年3月25日 青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內容信息 第一章 ...
青島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關於切實加強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下發的通知。通知目的 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當前正值春季,火災誘發因素增多,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做好...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是200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十五”以來,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制,強化城市消防規劃...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標 編輯 語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編號 青政辦發明電〔2014〕14號 發布日期 2015-01-05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為切實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防範文化經營場所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有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十一五”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不斷提升,火災形勢總體...
2021年我局共受理民眾申請政府信息公開2件。申請內容分別涉及青島市人民政府對即墨區青島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市北消防針對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對市北區宜昌路16號黑鑽公館物業下達的處罰通知書及相關處罰...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部分地區接連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進行了通報,並對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設廳、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建設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接連發生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損失...
為堅決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發生,區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迅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是敬老院、寄宿制學校以及“九小”、“三合一”場所,要全力消除各類火災隱患,確保我區火災形勢穩定。現...
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目的 編輯 語音 為吸取“12.15”起義路建業大廈火災事故教訓,有效排除消防隱患,遏制火災事故,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
意見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和進網站提出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國民安全教育體系,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責任...
為貫徹落實2013年全省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汲取近期國內發生的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切實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根據2004年1月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8日青島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六...
《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15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公安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教育廳直屬中專學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大火災...
《重慶市全面推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二○○九年七月十日 [1]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全面推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意見全文 ...
《關於加強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2月12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局、公用局,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石家莊、承德...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
對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工作不力,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規和責任追究行政責任;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工作秩序的通告 (1988年4月25日市政府批轉)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信訪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做如下通告:...
《道真自治縣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人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道真自治縣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