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的通知

《關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09〕18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石家莊市園林局、保定市園林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預防和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省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簽訂了“消防責任狀”,確定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督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消防規劃;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
二、組織制定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消防地方標準。
三、督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准後的消防規劃要求預留消防規劃用地。
四、把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年度城市發展計畫,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資金;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工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通知消防部門參加。
五、督促加強城鄉消防車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車取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有效。
六、負責指導村、鎮(鄉)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把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村容村貌整治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七、負責供熱、供水和燃氣等公用事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要求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規劃許可證;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等企業,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檔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九、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為落實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消防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紮實開展,經研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各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簽訂消防責任狀。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工作責任,制定適應本地情況的消防政策,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對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工作不力,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規和責任追究行政責任;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九年四月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