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由國務院於2014年01月2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4年01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由國務院於2014年01月29日發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由國務院於2014年01月29日發布。國辦發明電〔201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近期,雲南、四川、貴州、浙江、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等地發生多起...
關於切實加強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下發的通知。通知目的 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當前正值春季,火災誘發因素增多,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做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7年03月21日發布,自1987年03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1987年)以來,全國不斷發生重大火災,損失相當嚴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4月14日發布,自2004年04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
要針對冬春季節煤礦井下空氣乾燥等情況,切實加強瓦斯治理和防塵工作,消除火源、燃燒爆炸源,防止瓦斯煤塵事故發生。 各產煤省(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
消防安全環境,按照11月20日遵義市第四季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視頻會議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市府明電30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作如下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政府統一...
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緊急通知如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和安排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領導要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2月17日發布,自2004年0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2004年)以來,全國安全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
吉林市人民政府闡述落實加強大風天及清明節期間的防火應急措施,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緊急通知精神,提高公眾火災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堅決確保春季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關於認真貫徹消防法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8月14日發布的通知。制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將於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為切實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各項工作,確保全國人民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2010年11月8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轉發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並要求...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2月2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5月29日發布,自2006年05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辦發〔2006〕4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辦公室和草原防火辦公室。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草原防火辦公室設在省農牧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切實加強草原防火工作,劃定草原防火區域,確定防火責任,健全防火措施,力爭不發生火災。要高度重視畜疫防治工作,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健全畜疫防治...
現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市府明電15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狠抓落實。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當前...
護林防火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國務院同意《林業部關於加強護林防火工作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我國森林資源較少,遠不能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最近兩年來,許多地區發生森林火災的次數和毀林...
第一條 為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
各地要充分認識今年(2010年)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防災減災工作的嚴峻性,深入貫徹國務院兩次會議精神,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教電〔2010〕14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春運等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辦發電〔2008〕42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嚴格遵照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春運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應急機制,明確...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1年5月1日印發的檔案。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法規頒布 編輯 語音 吉林省人民...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多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圍繞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圍繞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結合各自實際,積極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在服務省政府...
9月10日,國務院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並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9〕19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會議及《通知》精神,做好教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7月05日發布,自2006年07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每年雷電災害頻發,...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消防 改革與發展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1995〕11號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原則同意公安部擬定的《消防改革與發展納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