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由國務院於2014年01月2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4年01月29日
國辦發明電〔20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近期,雲南、四川、貴州、浙江、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等地發生多起建築物和森林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為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防火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入冬以來,我國部分省(區、市)降水偏少,風乾物燥,火險等級明顯偏高,加之春節臨近,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使火災風險進一步加大,防火形勢尤為嚴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強化安全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嚴格落實責任,做好建築物和森林火災防控各項工作,確保人民民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
二、加強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管理。要加強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銷售場所、燃放場所的監督管理,嚴禁超量儲存和在許可證載明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嚴禁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及超標產品進入零售環節,嚴禁在規定燃放區域外燃放煙花爆竹。
三、強化重點區域安全監管。對人員密集場所和“城中村”、“棚戶區”、古建築群、木質房屋等重點部位,要加強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強化各項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對林區內上墳燒紙、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強引導,嚴格監管;對林緣、林區內生產用火,要從嚴審批,堅決制止隨意用火行為。
四、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加強森林火情監測,充分運用衛星遙感、飛機巡護、高山瞭望監控和地面巡邏等手段,加大監測力度,落實不同等級條件下的預警回響措施,做到科學設防。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提前做好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隊要堅守崗位,靠前駐防並時刻待命,一旦發生火情,集中優勢兵力,速戰速決,確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時疏散民眾,科學施救,避免人員傷亡,確保重要目標安全。
五、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博等媒體和宣傳欄、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做到防火知識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要引導民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設施。普及火災自救互救知識,提高民眾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六、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嚴明工作紀律,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緊急情況要立即請示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應對。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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