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闡述落實加強大風天及清明節期間的防火應急措施,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緊急通知精神,提高公眾火災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堅決確保春季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大風天及清明節期間火災預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出版時間:2011年4月1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大風天及清明節期間火災預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吉林市政府
2011-4-1
法規內容
近日氣溫回升較快,風乾物燥,大風天氣增多,加之清明節臨近,室外用火明顯增多,為全力做好春季大風天及清明節期間火災防控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針對室外。用火行為要採取嚴控措施,大風天氣要減少室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如確有必要進行室外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各類企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實施專人看護措施,堅決確保消防安全。
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室外生產生活用火。
三、各級氣象部門要及時做好大風天的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本轄區耐火等級較低且人員密集的住宅區和大型倉儲企業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切實提高抵禦火災的能力,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民政、公安、消防、宗教等相關部門要對公墓、寺廟等祭祀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清明節期間掃墓祭祖、燒香點燭、焚燒祭祀物品等民俗用火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嚴禁大風天燒荒、燃放爆竹等室外動火行為。
五、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門要積極開展以宣傳大風天和日常生產生活防滅火常識、疏散逃生技能為重點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春季防火工作氛圍。公安、消防部門要大力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工作,特別要深入開展“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宣傳活動,教育民眾移風易俗,改變“柴草垛進村”等不良習慣,最大限度減少因用火不慎、祭祀活動等引發的火災事故。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緊急通知精神,提高公眾火災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堅決確保春季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如因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市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