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出此《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簡稱:《通知》
  • 目的: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責任感
今年以來,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採取積極措施,有效防止了火災事故發生。但冬春季節風乾物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增加,且傳統節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歷來是火災多發期和重特大火災事故高發季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冬春季節火災形勢的嚴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紮實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強化措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1.加強隱患排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冬春季節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有計畫、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檢查,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要牢固樹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思想,重點檢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歌舞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化工生產企業、液化氣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美容洗浴場所、國小校(幼稚園)、小醫院(診所)、小旅館、小網咖、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九小場所”;經營(生產)、儲存、住宿在同一建築的“三合一”場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築物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設定及管理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防教育培訓和滅火疏散預案制定演練情況等。
2.強化隱患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易造成重大火災危險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三合一”建築,要限期將人員遷出,拒不遷出的,堅決關閉或取締;對在門窗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鐵柵欄或廣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對傳統節日期間的民間活動、慶典集會、展覽展銷等人員密集的大型活動,要制定周密計畫,切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三、加大宣傳,不斷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消防宣傳活動,不斷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舉辦消防知識培訓、消防宣傳下鄉等多種形式,在全社會開展以新修訂的《消防法》、滅火常識、初起火災撲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消防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消防意識,逐步形成全民參與機制。對居民家庭特別是“孤老戶”、“病殘戶”要重點關注,對其用火用電用氣情況進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民眾自覺清理房前屋後和樓道堆放的可燃雜物,指導有條件的居民家庭配備家用小型滅火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人員密集場所,要對從業人員開展一次以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能力和發現火災隱患能力為內容的“三個能力”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密切配合,不斷提升火災防控能力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建立完善聯動執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教育、民政、建設、文化、衛生、工商、質監、安監、旅遊等部門要共同把好消防安全源頭關,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或生產、經營場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對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進行整改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門通報後,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吊銷或暫扣其許可手續。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領導,確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措施,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抓實抓細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把握冬春季節消防工作的規律,認真分析、研究當地消防安全形勢,制定嚴密的安全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實效。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並於12月20日前報縣消防大隊。縣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作為、亂審批、亂行政、亂執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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