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的通知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的通知是為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切實做道真我縣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就有關事宜所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的通知
  • 文號:遵府辦發〔2004〕165號
  • 發布日期: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發布部門: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適用區域,主要內容,

適用區域

道真自治縣

主要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遵府辦發〔2004〕165號),切實做好我縣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遵府辦發〔2004〕165號檔案規定,全縣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業僱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各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務必於2006年5月20日前到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為職工和僱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在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時,須審查職工勞動關係和用人單位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相關資料,凡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與工傷保險一併辦理參保手續。
三、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未參加工傷保險、中斷繳費、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參保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其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搶救治療等情況,以便工傷認定和及時兌現工傷保險待遇。
附:2006年首批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名單
2006年首批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名單
單位
名稱
在職
人數
繳費費率%
單位
名稱
在職
人數
繳費
費率%
農業銀行
72
0.6
車站
18
0.6
財保公司
11
0.6
物資公司
26
0.6
新華書店
7
0.6
林工商公司
6
1.2
鹽業公司
17
0.6
信用聯社
161
0.6
石油公司
28
0.6
供銷中心社
15
0.6
種子公司
9
0.6
黎明水管所
13
1.2
藥材公司
32
0.6
宏源公司
145
0.6
菸草公司
299
0.6



自來水公司
3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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