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規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加強各鄉(鎮)防火自救能力,預防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上級政府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的通知
  • 發文時間:二○○二年七月四日
  • 發文機構: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屬性:管理通知
一、各鄉(鎮)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在2003年前完成本地的城市消防規劃。2002年,我縣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必須完成60%以上。
二、各鄉(鎮)務必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搞好本轄區的城市消防規劃工作,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好。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工作,縣人民政府將作為年終工作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三、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工作經費,由各鄉 (鎮)政府負責解決。
四、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工作(圖紙、文本的製作工作)由縣建設局和縣消防大隊負責,各鄉 (鎮)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
五、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城市消防規劃的圖紙、文本製作完畢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備案,並按規劃實施。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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