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是越秀區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開展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目的,正文內容,

目的

為吸取“12.15”起義路建業大廈火災事故教訓,有效排除消防隱患,遏制火災事故,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轄區內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進行專項整治。

正文內容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6日。
二、整治區域:越秀區轄區內所有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三、整治內容: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而進行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三)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投入使用、營業的;
(五)未報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六)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要求及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
任何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開展自查和整改。
各部門應加大監控力度,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查處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從嚴查處。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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