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3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6月18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3月23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3年11月10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規定的賦予巡警部門的部分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將由新組建的城市管理監察機構行使;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職責,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
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法律援助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1997年7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的決定在2007.09.21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的決定 ...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7年8月29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執法責任制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7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是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城市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衛生,創造安全、文明、整潔、優美的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的...
1997年5月23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8.16 ...
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私營醫療機構...
2003年8月2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2003年9月26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城建環資、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
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月1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1995年4月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
根據2004年1月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8日青島市...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加快建設法治青島;維護憲法尊嚴,切實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完善立法機制,加強...
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4年1月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的決議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年06月28日 實施時間 2011年06月28日 (2011年6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4.29 實施時間 2011.04.29 (2011年4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 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青島奧帆中心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交辦單位是會議的工作機構,閉會期間的交辦單位是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工作機構。第四條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單位負責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將辦理情況答覆...
2010年9月21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件...
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基本農田保護...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分綠線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機制、認真抓好決定的落實4部分。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會議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主要職責 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