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2003年9月26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8月2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2003年9月26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09.26 實施時間 2004.01.01 第一條 為了做好市人民政府規章(以下簡稱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程式的規定 (1989年7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政府法制工作,促使規章制定程式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系指...
備案審查就是對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中的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等問題開展審查研究,對存在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明顯不適當等問題的,督促制定機關予以改正。主要負責這一工作的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展情況 2015年黨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
《青島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是由青島市通過於2002年10月25日的執行條例。檔案發布 2002年10月25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預算的審查和監督,規範預算行為,...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 2024年3月27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條例 (2011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1年5月27...
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3月26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4年3月26日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程式,加強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2017年5月1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發布歷程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備案報告和規...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加快建設法治青島;維護憲法尊嚴,切實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完善立法機制,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範司法行...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和《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則。2017年7月28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工作...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在公布後的三十日內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是常務委員會接受政府規章備案的工作機構,負責規章備案的具體工作,對報備案的規章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規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1年3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7月1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珠海市人民政府規章備案的規定 (2000年6月29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規章的審查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規定規定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青島市...
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批准,2004年7月30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根據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信息介紹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 ...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在1988.12.2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促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改善執法活動,保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推動依法治市活動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其職能部門(包括其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