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青島奧帆中心保護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青島奧帆中心保護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青島奧帆中心保護的決定》是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青島奧帆中心保護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4月29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2011年4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
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青島奧帆中心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為中華民族留下了寶貴的奧運文化遺產。青島奧帆中心作為成功舉辦第29屆奧運會帆船比賽和第13屆殘奧會帆船比賽的場所,見證了這一歷史盛會和“更高、更快、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體現了“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理念,是新世紀代表青島城市特色、體現本土優勢的標誌性建築,是珍貴的奧運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是全市人民的一筆寶貴財富。保護和利用好這些寶貴財富,是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擴大“帆船之都”品牌影響、推進文化青島建設的迫切需要,是全市人民的共同願望。為進一步加強青島奧帆中心的保護和利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決定:
一、基本原則
青島奧帆中心要堅持保護優先、突出帆船特色、科學合理利用、嚴格規範管理的原則,以服務市民休閒活動、保障帆船運動為主,兼顧旅遊和商業服務的定位,注重公共性、公益性和開放性,達到傳承奧運遺產、彰顯城市特色、促進城市發展、造福人民民眾的目的。
二、堅持保護優先
按照國際帆船聯合會批准的《青島奧帆中心賽時規劃方案》和市政府批准的《青島奧帆中心及周邊用地賽後利用規劃方案》,保護好基本格局、場所環境和主體建築。
依據文物保護法和《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奧運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劃定青島奧帆中心陸域、海域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核心保護區範圍內不得新建建築,現有建築物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和外觀,改變現有建築使用性質和外觀的都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審批;在控制區內進行建設的,要從建築高度、體量、風貌和景觀等方面嚴格論證,並與青島奧帆中心的整體環境保持協調。劃定的青島奧帆中心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要向社會公布,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全面啟動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力爭使青島奧帆中心進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名錄。
加強對申辦、籌備、舉辦奧帆賽、殘奧帆賽各種文獻、影像、實物等資料的收集和整理,通過鑑別和評估,把有價值的史料列入收藏和保護範圍。
三、堅持科學利用
要服從、服務於承辦國際和國內大型帆船賽事的需要,滿足競賽功能和服務功能,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國際賽事規範要求。要積極開展以帆船、遊艇為主要內容的體育文化活動,發揮國家、省等航海運動學校的作用,使青島奧帆中心成為帆船運動的訓練基地和普及民眾性帆船運動的場所。
開放奧帆博物館、燕兒島山等公共文化設施,保持沿線濱海步行道的暢通,為國內外遊客、廣大市民提供旅遊和休閒娛樂空間。
四、嚴格規範管理
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對青島奧帆中心各類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建立經常性的檢查制度,對不符合保護和利用要求的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建築和廣告要堅決予以清除。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圈占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禁止在休閒活動區域行駛、停放機動車輛,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地應當施劃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要加強環境綜合治理,確保良好秩序。
市人大常委會要對本決定的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適時聽取市政府關於奧帆中心保護情況的報告。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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