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5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08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1989年7月21日青島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月1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1995年4月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4月8...
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濟南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的國辦各類中國小校(含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校舍、...
工商、公安、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8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十九、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1994年1月7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
1997年5月23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8.16 ...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對檢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或鼓勵。第二章 建築規劃管理第六條 建築的規劃管理以《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城市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划進行。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八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2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規劃條例》和《青島市村鎮規劃條例》、2003年11月28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990年11月24日市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員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和2000年7月22日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
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2003年10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細則 第一章 總 ...
2000年12月22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規劃條例》和《青島市村鎮規劃條例》、2003年11月28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11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六、對《...
企業所辦的國小或中學,因故不能繼續開辦的,應當將學校移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繼續開辦;個人及社會組織所辦的學校,如因故停辦,學校應當移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合併、拆遷、撤銷學校,必須先行安排好在校學生的...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條例全文 ...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
【檔案來源】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 青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1997年7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16日山東...
根據2002年5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2002年4月17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業學校的管理,...
修改的決定 (2018年9月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十八、對《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海水淡化項目以及其他海水利用項目產生的濃鹽水應當離岸達標排放至海水交換良好...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是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機構概況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7月24日由市八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後,於1983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