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在世界遙遙領先。但是,電子商務平台也充斥著大量的盜版書籍、盜版遊戲、盜版軟體、音視頻商品等,造成了大量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中國在2018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特定的時間空間中保護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對其治理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電子商務環境下,作為知識資產的智力成果,更容易被複製、盜用,打破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時空範圍;對被侵權人的來說,加大了投訴、維權的難度。這就需要參與電子商務的各相關方,包括電子商務平台、商戶、消費者、公共監管方等,共同遵守一個達成共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框架,規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流程和相關環節的技術要求。
規範化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管理是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關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平台建設、智慧財產權意識教育、風險預警、侵權處置、信息溯源、證據管理等各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達成協調一致的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管理導則,也是促進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此外,電子商務時代,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發展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手段。如何使這些新技術套用於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形成安全可靠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平台,也需要一個全社會達成共識的標準作為技術支撐。
編制進程
2020年8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20202982-T-463)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554(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GB/T 39550-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周暉國、張志成、邱月明、武曉明、鹹奎桐、崔海瑛、付明星、岳高峰、劉慧東、王淇、王淑敏、文學、邱福恩、薛軍、張建東、陳紹玲、魏雪梅、劉守華、王志民、張蕊、唐恆、劉奕詩、宋玥、徐駿、王平、梁田、李明。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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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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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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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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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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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子商務平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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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子商務網路信息平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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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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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致性測試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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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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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GB/T 39550-2020)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通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平台的信息發布、建設、運維管理。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活動的相關方,包括:①負責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與維護管理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②開展電子商務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的商戶;③為電子商務提供線上或離線監管的相關方;④其他相關方。
該標準不適用於下列活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①金融類產品和服務;②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
註:該標準中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涵蓋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實施情況
2020年12月14日,浙江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召開《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宣貫研討會,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精神,研究推進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議提出了下一步浙江省貫徹落實《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意見:一是抓好宣貫,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新時期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貫工作力度,提升電商平台、平台內經營者等多主體智慧財產權意識,學好悟透弄懂標準;二是先行先試,要結合浙江智慧財產權“一件事”工作,探索推進貫標工作,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標準的意見和具體舉措,排出時間表,明確任務書,主要電商平台先行先試,全省逐步深化;三是系統治理,要用系統觀念、系統思維和系統方法,大平台小平台同步推進,省內省外同步引導,線上線下同步治理,切實打造貫標浙江樣板,力爭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整體工作再上新台階。
意義價值
《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GB/T 39550-2020)面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及消費者,以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有效和管理規範為目標,致力於保護電子商務平台中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指引平台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全流程管理,對電子商務平台管理、網路信息平台、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一致性測試提出了明確要求。該標準有利於引導電子商務平台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管好和用好智慧財產權、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尊重和了解智慧財產權,提升業界智慧財產權意識,保障從業各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解決日前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亟需解決的能力、責任與監管問題,維護健康發展的蓬勃業態和井然有序的市場秩序;有利於促進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實踐的不斷湧現,提升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該標準是中國首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是確立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最佳實踐,兼顧了創新激勵發展和市場秩序的維護。該標準嚴格遵照電子商務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了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該標準在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提出了“中國方案”,也為國際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的發展貢獻了“中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