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我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雲政辦函〔2021〕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姜道戲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雲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我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扛實糧食安全政治責任,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處理好發展糧食生產和發揮比較效益的關係,深入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不斷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切實提墊局糠剃高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水平,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
二、重點工作
(一)全面加強耕地保護。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夯實各級政府在耕地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多措並舉加大耕地保護工作力度,強化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加強國土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種植糧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嚴格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先補後占”的占補平衡要求。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確實因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難以避讓的,必須嚴格按照程式報批。(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
(二)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按照“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己幾轎高產、生態友好”的建設要求,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永久基本農田及其他種糧耕地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廈櫻,加強提質改造,提高耕地質量。加強新增耕地後期培肥改良,綜合採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復等,有效提高耕地產能。大力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建立健笑奔挨全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評價制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三)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必須處理好發展糧食生產和發揮比較效益的關係,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決定耕地用途,必須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於糧食生產。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穀物的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於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進一步調整最佳化糧食生產結構,大力推進晚秋糧食生產和冬季農業開捉汗挨發,擴大小雜糧、小雜豆、馬鈴薯、鮮食玉米等糧食作物面積,增加土地產出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各地要把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到地塊,引導種植目標作物,保障糧食種植面積。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並及時補劃。引導作物一年兩熟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後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省農業農村廳、腿阿簽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範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通則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的處罰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落實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用電、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培育從事糧食專業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在示範認定、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推動儘快修訂《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抓緊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對工商資本違反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並立即停止其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科技增糧措施。加大糧食作物新品種研發力度,積極研發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性廣、適宜機械化耕作的糧食新品種。進一步加強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生產技術推廣,推進良種良法配套,推廣精細播種、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雜交稻旱作等關鍵技術。加強糧食加工、儲藏技術創新,提高糧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水平。加強糧食種植綠色高質高效示範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地塊。要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對存量問題摸清情況,從實際出發,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落實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健全產糧大縣利益補償機制。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於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有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託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探索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積極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範,著力解決水稻機插、玉米籽粒機收等瓶頸問題,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支持建設糧食產後烘乾、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耕地種糧情況監測。按照國家部署,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將定期不定期開展各地耕地種糧情況監測,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抓好貫徹落實。
(二)全面組織排查,建立工作檯賬。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糧化”現狀,建立台賬,明確目標,分類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堅決防止增量。
(三)強化監督檢查,層層壓實責任。各地、有關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並強化結果運用,對落實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並與有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
各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情況於2021年3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並抄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三)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必須處理好發展糧食生產和發揮比較效益的關係,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決定耕地用途,必須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於糧食生產。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穀物的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於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進一步調整最佳化糧食生產結構,大力推進晚秋糧食生產和冬季農業開發,擴大小雜糧、小雜豆、馬鈴薯、鮮食玉米等糧食作物面積,增加土地產出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各地要把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到地塊,引導種植目標作物,保障糧食種植面積。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並及時補劃。引導作物一年兩熟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後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範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通則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的處罰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落實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用電、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培育從事糧食專業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在示範認定、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推動儘快修訂《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抓緊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對工商資本違反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並立即停止其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科技增糧措施。加大糧食作物新品種研發力度,積極研發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性廣、適宜機械化耕作的糧食新品種。進一步加強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生產技術推廣,推進良種良法配套,推廣精細播種、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雜交稻旱作等關鍵技術。加強糧食加工、儲藏技術創新,提高糧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水平。加強糧食種植綠色高質高效示範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地塊。要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對存量問題摸清情況,從實際出發,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落實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健全產糧大縣利益補償機制。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於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有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託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探索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積極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範,著力解決水稻機插、玉米籽粒機收等瓶頸問題,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支持建設糧食產後烘乾、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耕地種糧情況監測。按照國家部署,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將定期不定期開展各地耕地種糧情況監測,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抓好貫徹落實。
(二)全面組織排查,建立工作檯賬。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糧化”現狀,建立台賬,明確目標,分類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堅決防止增量。
(三)強化監督檢查,層層壓實責任。各地、有關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並強化結果運用,對落實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並與有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
各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情況於2021年3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並抄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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