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贛州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贛州市政府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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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2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緊迫性,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將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堅持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折不扣完成省下達我市的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建設高標準農田200萬畝左右,確保糧食總產51億斤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
1.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在已劃定的412.94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區細化落實到具體地塊的基礎上,針對耕地性質改變或不能種植目標作物等問題,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並補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開展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改。各縣(市、區)在2021年3月底前組織對耕地“非糧化”情況開展全面摸排,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摸清存量問題底數。本著問題導向、實事求是的原則,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水稻種植面積。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蔬菜、油料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於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4.不折不扣落實糧食生產任務。按照省下達我市的糧食生產任務目標,及時將糧食麵積、產量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到鄉(鎮)和村組、落實到田塊,並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按年度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今年全市糧食播面達到754.53萬畝以上,其中早稻211.9萬畝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條件。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一季千斤、兩季一噸”的高標準糧田。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補劃中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高質量完成今年新建62.8萬畝任務,探索科學、合理、高效農田建設管護新機制。紮實推進水利建設三年行動計畫,推進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修復荒廢小微灌區和末級渠系,打通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嚴格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屬性,大力推進“單改雙”,引導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後能夠恢復糧食生產。加強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日常監管,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範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引導規範經營主體生產行為
7.嚴格規範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在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通則標準,發展稻漁、稻蝦等綜合立體種養。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行為,依據法律法規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完善土地流轉管理。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用於糧食生產。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予以糾正,並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培育發展新型糧食經營主體。大力培育種糧大戶等種糧主體,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支持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託管、代耕代種、集中育秧、農機服務等,提高種糧規模效益。引導各類糧食加工、經營企業和產銷服務組織與農戶建立穩固的糧食產銷關係,發展訂單生產。〔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撂荒耕地整治
10.抓好撂荒地統籌利用。建立春種前撂荒地摸排機制,摸清撂荒地底數,提出利用計畫。加強撂荒地復耕複種技術指導,在保證水稻播種面積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導農民種植玉米、薯類、豆類等其他糧食作物,作為糧食麵積和產量的有效補充。〔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補齊發展短板。對水資源不足等造成耕種條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耕種條件。對長期外出務工、家中無勞動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動員撂荒農戶採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和農機宜田化升級,著力解決水稻機插等瓶頸問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加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政策宣傳力度,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嚴格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稻穀補貼政策與農民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鈎,對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的耕地,暫停該承包戶拋荒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待覆耕後重新納入補貼範圍。〔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政治責任,把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糧食播種面積以及糧食產量負總責,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壓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各縣(市、區)政府於3月26日前將工作方案和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糧食生產投入力度,把保障糧食安全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調動各地重農抓糧、務農種糧積極性。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於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託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用好“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等信貸資金,支持建設糧食產後烘乾、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落實稻穀最低收購價、水稻大災保險等政策,繼續實施稻穀補貼,積極探索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水稻收入保險試點,降低糧食生產風險,保護農民種糧收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金融辦等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督促落實。各縣(市、區)要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資料庫,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在糧食安全責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對防止耕地“非糧化”、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穩定糧食生產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點內容的考核指標權重。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縣(市、區)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進行通報約談,並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加強宣傳引導,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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