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行動方案

為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與管護利用工作,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6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抓好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21〕3號)和《湖州市農業農村局 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湖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行動方案〉的通知》(湖農發〔2021〕22號)精神,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決策部署,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原則,採取清理騰退、調整最佳化、即可恢復、強化管護等措施,用2年時間集中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堅決遏制“非農化”“非糧化”,不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護利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數量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確保不改變種糧屬性,確保科學有效利用,切實增強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糧食生產複種指數,為我縣糧食安全夯實基礎。
二、範圍與目標
(一)整治最佳化範圍
整治範圍除武康街道外的所有鎮、街道,重點整治全縣糧食生產功區保留區塊和擬補入區塊(以下簡稱糧食生產功能區)的“非農化”“非糧化”現象,涉及整治類型如下:
1.建房(不含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房,下同)、基礎設施建設、取土、挖沙、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等導致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或者毀壞種植條件的;
2.種植苗(樹)木、花卉、草皮的;
3.種植水果、茶葉、桑樹、早園竹等多年生經濟作物的;
4.挖塘養殖水產的;
5.因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被劃定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的,或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入城鎮開發邊界、村莊邊界的(以下簡稱空間規劃調整);
6.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等不允許進行農業生產的;
7.因區塊面積、立地條件、土壤肥力、污染狀況等原因,不符合糧食生產功能區基本要求的;
8.其他情形需要整治最佳化的。
(二)整治最佳化目標
通過整治最佳化行動,逐步恢復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實際糧食產能,鞏固種糧屬性。分2年完成全縣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整治任務,確保每年至少種一季糧食作物,糧食複種指數達到130%。到2022年全面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整治任務,其中2021年完成整治任務50%以上。同時每個鎮(街道)、每個行政村完成年初下達的糧食生產任務數。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
一是摸清底數。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工作,逐個逐塊調查,摸清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的類型、面積、分布,加強實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實現狀,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並登記造冊。二是分析潛力。結合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摸底調查工作,全面分析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新建潛力,為糧食生產功能區調整最佳化打好基礎。三是分類界定。充分利用土地變更調查及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等信息數據,提高糧食生產功能區利用情況分類界定的準確性。四是制定方案。根據摸底排查情況,研究制定整治最佳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方法、措施和進度安排。
(二)分類推進
一是堅決遏制增量。利用我縣遙感監測優勢與技術手段,堅決遏制糧食生產功能區新增“非農化”“非糧化”現象,對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後糧食生產功能區新增“非農化”“非糧化”現象,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二是立即恢複種糧。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耕作條件尚未破壞的蝦田等
“非糧化”情況,要立即恢複種糧,確保一年種植一季水稻。對拋荒耕地要立行立改,著力改善耕作條件,推行拋荒耕地流轉,統一組織耕種、代耕代種等,杜絕糧食生產功能區拋荒。三是開展調整最佳化。按照“總量不減、質量不降、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原則進行調整最佳化。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確保調整最佳化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嚴格把握調整最佳化需補充劃入地塊的數量和質量,必須集中連片,或與其他功能區相連,滿足平原地區連片100畝、山區連片50畝以上的規定;調整後的原糧食生產功能區面積不符合要求的,空間規劃調整涉及生態紅線、飲用水源保護地等不宜作為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可整體進行調整補劃。四是組織清理騰退。堅持分類施策,根據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不同情形,採取“一區一策”的辦法,逐個逐塊穩妥有序推進清理騰退,全面恢復糧食生產功能區生產條件。
(三)長效管理
一是強化質量建設。嚴格堅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標準,加強整治最佳化後糧食生產功能區質量建設管理。按照因缺補缺的原則,根據種植水稻的要求推進溝、渠、路等基礎設施改造,開展水稻育秧、稻穀烘乾、農機服務等生產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採取種植綠肥、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二是推進高效利用。嚴格保持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屬性,種足種好糧食,提高利用率,確保每年至少種植一季以上糧食作物,特別是要種植水稻。全面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發展稻麥、水稻旱糧等糧食多熟制,提高糧食生產複種指數。推進以糧食為重點的農作制度創新套用,引導發展稻菜輪作、稻蝦輪作等高效生產模式,提高產出效益。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補貼力度,提振農民種糧特別是種水稻的積極性。三是落實儲備區塊。在永久基本農田及其儲備區內探索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儲備庫。(將土地整理、全域整治後集中連片、種植糧食的區塊,暫劃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待確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後,劃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四是健全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縣、鎮(街道)、村三級責任體系,強化鎮(街道)、村和經營主體的管護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和管護要求。加強建設項目選址管理,原則上不得占用糧食生產功能區,確實無法避占的,嚴格執行《浙江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占用補劃審核規程(試行)》,嚴格糧食生產功能區占用審核程式,占用補劃糧食生產功能區要嚴格按照“先補後占”的原則和“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的要求落實,確保占補平衡。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利用情況動態遙感監測體系,建立“田長制”,強化信息化、格線化監管。充分發揮自然資源部門執法監管的牽頭作用,會同農業農村及其他相關部門,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堅決遏制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
四、組織實施步驟
用2年時間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具體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階段(2021年1月至5月)
按照整治最佳化要求,結合“非農化”“非糧化”調查,開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最佳化工作方案,明確整治最佳化範圍、分類措施和工作進度安排。工作方案和調查結果經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整治最佳化階段(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
鎮(街道)邊調查邊整治,並按照工作方案全面組織實施整治最佳化工作,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整治最佳化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
糧食生產功能區逐個整治最佳化到位後,縣政府按照《浙江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標準及驗收認定辦法》分批組織驗收,或根據整治最佳化進度及時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政府;市組織逐個進行核驗,通過核驗的,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適時組織抽查。對核驗通過的,縣政府印發補劃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認定檔案,設立永久性保護標誌,及時上圖入庫。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圖入庫及電子地圖、數據更新完善工作,編制保護圖表冊,健全檔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進專班
成立縣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專班,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專班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專班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其他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專班成員。鎮(街道)要參照建立工作專班,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指標導向,實行清單化推進、項目化管理,統籌協調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
(二)明確獎懲政策
為切實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縣級制定約束和激勵雙向機制,對未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任務的鎮(街道)取消年終鄉村振興先進評比資格;對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行政村,不得享受農業農村部門相關項目申報和補助。對清理騰退還田、驗收合格的,縣級按清理騰退驗收面積按一定標準給予鎮(街道)一次性資金補助。同時,加大對糧食生產扶持力度(扶持政策另行下發)。
(三)強化督查考核
縣專班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專項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制度,縣領導每季聽取專項整治情況專題匯報。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納入鎮(街道)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
(四)加強典型引路
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工作的相關政策,總結宣傳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為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最佳化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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